上周有个老客户找我,急得直搓手:张会计,我这小公司不开了,去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人家说先得去劳动局开个‘无争议证明’,可我前员工去年就仲裁过我拖欠工资,现在联系不上,这证咋开啊?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劳动局注销争议咨询?这事儿到底要弄到啥时候?说实话,这种问题我见了20年,从手工账时代到现在的电子税务局,老板们踩的坑几乎没变过——总觉得注销就是走流程,结果劳动争议这块硬骨头没啃下来,轻则多花几万块,重则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股东要背连带债。今天我就以老财税人的身份,掰开揉碎了讲讲,遇到这种事儿到底该咋办。<
先说个真事儿。有个做餐饮的老板王总,2022年想把亏损的店关了,清算时发现账上只剩5万块,想着赶紧注销了事。结果清算组刚成立,前厅经理小张就带着仲裁申请书找上门,说2021年有3个月工资没发,加上经济补偿金一共要8万。王总当时就火了:我账上没钱,你让我咋给?再说疫情严重那会儿,不是都说好缓发吗?小张直接甩出微信聊天记录:你当时说‘等生意好了就补’,这算口头约定,现在想赖账?最后劳动局裁定:王总公司得补足工资+50%赔偿金,滞纳金按每天万分之五算,算下来一共12万多。王总傻眼了:公司账上哪来这么多钱?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劳动局注销争议咨询?这不是逼我破产吗?
这种事儿在注销中太常见了。我总结下来,劳动局卡注销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块:工资拖欠、社保补缴、工伤赔偿。为啥劳动局这么较真?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得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欠的工资、社保也得补上。劳动局作为监管部门,得先保障劳动者的钱袋子,不然注销了,员工找谁要去?
再讲个我2023年刚处理的案例。李总开了一家设计公司,注销时遇到个刺头员工——前设计师小刘,主张2022年有5万块提成没发。李总说:那会儿项目没回款,提成是按业绩提成的,现在项目黄了,哪来的提成?小刘却拿出了和销售总监的微信记录,记录里销售总监说这个季度项目先垫着,下季度一起发,还有一份手写的《提成核算表》,但没盖公司公章。劳动局第一次调解时,觉得李总证据不足,建议先补发提成。
我当时接手后,先让李总翻2022年的记账凭证,果然发现那几个项目的应收账款科目一直挂着余额,说明确实没回款。然后我又调了公司的财务制度文件,里面明确规定提成以实际回款到账为准。最后我带着李总去劳动局,指着制度文件和应收账款明细说:你们看,提成发放的前提是回款,现在项目没回款,按制度就不该发。而且那份《提成核算表》是员工自己写的,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李总签字,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劳动局重新审核后,驳回了小刘的诉求,李总这才顺利拿到注销证明。
所以啊,遇到工资争议,别光顾着跟员工吵架,先翻自己的账本和制度文件。工资发放有没有银行流水?提成有没有书面约定?考勤记录全不全?这些证据比啥都管用。我见过不少老板,平时记账不规范,工资用现金发还不打条,离职时协议也不签,真到争议时候,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社保争议是另一个大头。去年有个做贸易的老板陈总,公司注销时被劳动局告知,2020-2021年有12个月没给员工交社保,得补缴本金加滞纳金,一共30多万。陈当时就懵了:2020年疫情那么严重,公司差点倒闭,哪有钱交社保?现在账上就10万块,总不能让我先交滞纳金吧?滞纳金按《社会保险法》第86条,是从欠缴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加收,一年就是18.25%,两年下来比本金还高,陈总觉得这滞纳金简直是高利贷。
我帮陈总算了一笔账:如果硬扛,劳动局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账户可能被冻结,股东还会被限高;如果跟员工协商,让他们自己补缴,员工肯定不干——补缴的钱得自己出一半,还影响买房贷款的资格。最后我想了个办法:跟劳动局申请分期缴纳滞纳金,先补缴本金10万,滞纳金先挂账,承诺6个月内付清,同时跟员工签协议,放弃滞纳金追偿。劳动局考虑到公司确实困难,同意了这个方案,陈总这才松了口气。
这里要提醒各位老板:社保欠费千万别拖!滞纳金是利滚利,越拖越多。而且现在社保入税,税务局和劳动局数据共享,你想瞒都瞒不住。真没钱补缴,就主动去劳动局说明情况,提供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申请缓缴或分期,别等劳动局找上门,那时候就被动了。
说了这么多案例,到底遇到劳动局注销争议该咋办?我总结了个四步走流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能帮你少走80%的弯路。
第一步:自查争议清单,别等劳动局甩清单给你
准备注销时,先把近3年的员工花名册、离职协议、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都拉出来,挨个排查:有没有拖欠工资的?有没有没交社保的?有没有工伤没处理的?我见过有家公司,注销时漏了一个2020年离职的员工,人家2023年突然仲裁,说当年没给经济补偿金,结果公司刚注销,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连带赔了5万多。所以自查一定要细,哪怕员工离职好几年,只要没结清,都可能是个坑。
第二步:证据三件套备齐:合同、流水、制度文件
劳动争议的核心就是证据。劳动合同有没有签?工资有没有银行流水(不能用老板个人账户转)?社保有没有缴纳记录?考勤有没有打卡记录或请假条?如果公司有财务制度、员工手册,里面关于工资计算、提成发放、社保缴纳的条款,都得整理好。我常说:平时记账不规范,战时肯定吃败仗。真到争议时,这些证据就是你最好的护身符。
第三步:和员工好好谈,别硬刚,也别当老好人
遇到争议,别想着我注销了,你能拿我咋样,也别员工要多少给多少。先跟员工沟通,了解他的诉求:是想要钱,还是觉得公司没给够?如果是钱不够,能不能分期付?如果是觉得不公平,就把制度文件、核算明细摊开给他看,讲清楚为啥这么算。我见过有个老板,员工要2万补偿,老板觉得只该给1万,僵持了3个月,最后仲裁加律师费,赔了3万多。其实早沟通,少花1万块就能解决。
第四步:清算组留足钱,别把法定补偿金忘了
《公司法》第186条写得清清楚楚: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这里的法定补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这些。我见过有家公司清算时,把所有钱都分给股东了,结果员工仲裁,法院判决股东在未分配利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相当于分了钱还得再掏钱。所以清算时,一定要预留一笔风险准备金,至少够应付常见的劳动争议。
最后再给老板们提个醒,处理劳动局注销争议时,有几个坑千万别踩:
第一个坑:以为注销了就不用赔钱
大错特错!公司注销后,如果发现还有未支付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就算把公司注销了,员工照样能找你要钱,甚至能申请法院把你列为失信人。
第二个坑:把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混用
很多小老板图省事,工资、货款都走个人账户,结果工资发放没凭证,社保缴纳没记录,一旦发生争议,劳动局直接认定未支付工资未缴社保。我见过有个老板,工资用微信转给员工,备注是借款,结果仲裁时员工说这是工资,老板有口说不清。
第三个坑:不通知员工直接注销
《公司法》第185条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的债权人包括员工!有些老板觉得员工不算债权人,就没通知,结果员工事后主张未收到清算通知,要求赔偿时效中断,公司得多赔钱。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时的隐形,比如缺少工资发放签字表、社保缴纳明细、采购合同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无法举证,很可能被认定为未支付工资或未缴社保,不仅需要补缴,还可能面临罚款。而知识产权方面,很多企业注销时忽略商标、专利的价值,未进行清算评估,导致资产流失,甚至被他人抢注,影响原股东后续创业。上海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服务,通过专业梳理财务凭证、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帮助企业规避风险,顺利注销。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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