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总,咱们公司注销手续都办到一半了,突然被合作方问‘专利许可到期后能不能续约’,这可咋整?去年底,一个老客户给我打电话时,语气里满是慌乱。他是一家小型科技公司的老板,因为行业调整决定注销公司,却忽略了手里那项核心专利的许可问题——被许可方是他们的长期大客户,续约与否直接关系到对方生产线的稳定性。类似的情况,我在20年财税生涯里见过不止一次:很多企业主以为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却不知道专利许可权这种无形资产处理不好,可能惹来官司、赔款,甚至让注销流程卡壳。今天咱们就聊聊,公司注销时,专利许可权续约到底该怎么弄,才能既合规又不留后遗症。<
要谈续约,得先明白公司注销后,专利许可权这个权利包会怎么变化。简单说,专利许可权本身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而消失,但权利主体肯定变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专利权这种无形资产,可不能直接分给股东——它要么被转让,要么被继承,要么如果没人接手,可能会被国家收走(不过这种情况极少,毕竟专利有潜在价值)。
这里有个关键点:专利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三种。如果是独占许可,被许可人相当于独家垄断了专利使用权;排他许可则是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能用,别人不行;普通许可就是专利权人自己还能再许可给别人。公司注销后,不同许可类型的续约逻辑完全不同。比如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能比其他潜在方更有优先权;但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可能就得和新权利人重新谈判了。我见过一个案例:某食品公司注销时,手里有项食品包装的普通专利许可,被许可方是外地一家工厂。公司注销后,股东们觉得专利也没用了,随便吧,没主动联系被许可方续约。结果新专利权人(其实是原公司股东之一私下低价拿走的)突然把许可费涨了30%,被许可方不同意,直接把原公司股东告上法庭,理由是原公司注销时未妥善处理许可续约,导致其生产受损。最后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了对方20多万——这就是典型的没把专利许可当回事的后果。
如果公司注销前压根没考虑专利许可续约,注销后再想处理,难度直接拉满。为啥?因为权利主体都不存在了,被许可方想续约,连找谁谈都成问题。这时候可能出现三种情况,每种都够企业主头疼:
第一种:被许可方主动找上门,要求续约。这时候原公司股东或清算组得赶紧行动,要么把专利权转让给被许可方(这样被许可方就成了新权利人,自己续约就行),要么找第三方受让专利权,再由新权利人和被许可方谈续约。但问题来了:注销后公司主体没了,谁来签转让合同?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所以理论上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签转让协议。可现实中,很多公司在注销时清算组早就解散了,或者根本没这个意识——我见过一个案例,清算组注销时连专利证书都没交接,后来被许可方想续约,专利证书都不知道在谁手里,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耗时大半年,合作机会早黄了。
第二种:被许可方没主动提,但专利许可快到期了。这时候原公司股东可能觉得反正公司都没了,爱咋咋地,结果呢?专利许可到期后,被许可方继续使用专利,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因为原公司注销后专利权要么转让要么被继承,新权利人发现有人用自己专利却不给钱,能不起诉?我有个客户就吃过这亏:他们注销时忘了处理一项排他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到期后继续用,半年后新专利权人(原公司竞争对手)发现,直接起诉被许可方侵权,赔了50万。更惨的是,原公司股东因为未清算即注销,被法院判承担连带责任,本来注销清算完还能分点钱,结果倒贴进去。
第三种:专利权没人要,被国家收走。这种情况虽然少,但也不是没有。如果公司注销后,专利权既没转让也没被继承,又没人缴纳年费,专利局会宣告专利权终止。这时候专利就进入公共领域,谁都能用,自然谈不上续约了——但前提是,你得确保专利权真的被终止,而不是被别人偷偷拿走了。我猜很多企业主可能不知道,专利权终止后,如果想恢复,还有6个月的宽限期,但得交滞纳金和恢复费,要是连这都错过了,专利就真没了。
既然注销后再处理麻烦,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注销前把专利许可续约的事儿搞定。根据我的经验,分三步走,基本能避开大坑:
第一步:查清专利许可家底,明确合同条款。公司决定注销后,清算组第一件事就是梳理所有专利许可合同,搞清楚几个关键问题:许可类型是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期限还有多久?续约条款有没有约定?比如合同里有没有写被许可方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书面通知,可优先续约?有没有约定若专利权人注销,被许可方有权以同等条件续约?这些条款直接决定后续操作难度。我见过一个做得好的案例:某医疗器械公司注销前,清算组把所有专利许可合同都翻了一遍,发现有一份排他许可合同明确写了专利权人注销时,被许可方有权优先受让专利权。于是他们提前联系被许可方,双方协商好转让价格(比市场价低10%,因为长期合作),在注销前完成了专利权转让,被许可方顺利续约,皆大欢喜。
第二步:评估专利价值,选择续约或转让路径。查清家底后,就得算账了:专利现在值多少钱?续约对被许可方有多重要?如果专利是公司核心资产,被许可方是长期大客户,那优先考虑续约+转让——也就是和新权利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原许可合同在新权利人名下继续有效,被许可方按原条件续约。如果专利价值不高,或者被许可方不想续约,那就直接转让专利权,收回点现金也比扔了强。这里有个财税小坑:专利权转让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6%)和企业所得税,得提前计算税负,避免注销时清算财产不够缴税。我见过一个企业,注销时急着把专利低价转让给关联方,结果被税务局认定为不合理避税,补了20万税款——所以转让价格最好有评估报告,或者参考市场公允价。
第三步:走完法律程序,确保无缝衔接。不管是续约还是转让,都得签书面合同,并且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专利登记变更。很多人觉得签个合同就行,其实变更登记才是关键!只有登记了,新权利人才受法律保护,被许可方的续约才有保障。我有个客户就吃过这亏:他们和被许可方签了转让合同,但没去做变更登记,结果后来另一个伪权利人拿着旧合同冒充专利权人,又被许可方骗了30万,最后只能通过诉讼维权,费了老大劲。所以记住:合同只是约定,变更登记才是生效!
有时候,公司注销前想处理续约,但被许可方却不配合——要么想压价,要么想改条款,要么干脆不想续了。这时候别硬来,得用点策略:
如果是被许可方想压价,可以拿出专利评估报告和市场同类许可价格作为参考,告诉对方这个价格已经是市场低价了,再低我们就不划算了。如果是想改条款,比如增加限制性条件(限定使用区域、提高违约金),可以适当让步,但核心条款(比如独占性、许可期限)不能动——毕竟公司注销后,这些条款直接影响专利后续价值。最麻烦的是被许可方不想续约,这时候就得考虑提前终止许可的补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续约,可能需要赔偿原公司的损失(比如预期许可费损失)。不过实务中,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毕竟被许可方既然之前一直用,大概率还是想续的,除非专利技术被淘汰了。
做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小问题栽大跟头。专利许可权续约看似是知识产权部门的事,实则和财税、法律、清算都息息相关。公司注销前,一定要把专利许可合同、评估报告、变更登记这些材料整理齐全,该走的法律程序一步不能少,该算的税提前算清楚。别等注销完了,被合作方起诉,或者被税务局追缴税款,才想起当初要是处理好就好了。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业务时,经常遇到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知识产权资产无法清晰核算的情况。比如某科技公司注销时,专利许可费的支付记录只有银行流水,没有合同和发票,导致税务局无法确认成本支出,最终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30余万元。更严重的是,财务凭证缺失使得专利权转让价格缺乏依据,引发潜在纠纷。我们建议企业,在注销前务必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盘点,完善财务凭证链,确保专利许可权的转让或续约有据可依,避免因小失大,为顺利注销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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