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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严重违法失信,劳动局会重新审核企业用工资格吗?

已有 5097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8-10 08:40:27

注销严重违法失信,劳动局会重新审核企业用工资格吗?这事儿得掰扯明白

说实话,做财税这行20年,见过企业老板们最头疼的事儿之一,就是注销。很多人以为公司注销了,就像死了死了,一了百了,该丢的丢,该忘的忘。但最近总有老板问我:我们公司之前因为欠薪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在想注销,劳动局会不会重新审核我们的用工资格啊?这问题看似简单,但背后涉及的政策、实操和后遗症,可没那么容易说清。今天我就以一个老财税人的身份,跟你好好掰扯掰扯这事儿,顺便聊聊那些老板们容易踩的坑。<

注销严重违法失信,劳动局会重新审核企业用工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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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啥是严重违法失信?跟用工资格有啥关系?

很多老板一提失信,就觉得是老赖,但其实严重违法失信在劳动领域有明确的界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些规定,像拖欠劳动者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缴社保经催告仍不缴纳这类行为,一旦被劳动行政部门查实,企业就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劳动领域黑名单。

那用工资格又是个啥?简单说,就是企业能不能合法招人、签合同、交社保的资格。正常情况下,企业从注册到注销,只要没被吊销执照,用工资格都是有效的。但问题来了:如果企业注销前已经上榜了,注销后劳动局还会管吗?这得分两步看——一是注销时劳动局会不会卡脖子,二是注销后失信状态会不会影响历史遗留问题。

注销时劳动局到底管不管?两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我手里有两个案例,特别能说明问题。

第一个是去年遇到的服装厂张老板。他们厂因为前两年效益不好,拖欠了20多个工人三个月工资,总共30多万。工人投诉到劳动局,最后仲裁判了厂里赔钱,但张老板当时没钱,就一直拖着。结果呢?企业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来他想把厂子注销了,重新开始,结果去市场监管局办注销,人家直接说:先去劳动局出个‘无劳动违法证明’。张老板懵了:我都失信了,哪来的无违法证明?结果拖了半年,劳动局那边一直没松口,最后只能想办法凑钱把工资补了,才拿到证明,顺利注销。从这个案例看,注销前如果还有未解决的劳动违法问题(比如欠薪、未缴社保),劳动局肯定会介入审核,相当于清算历史欠账。

第二个是科技公司李总的例子。他们公司之前因为社保申报基数不对,被员工举报,劳动局查实后罚款2万,虽然没上严重失信名单(因为情节较轻,及时整改了),但李总吸取教训,注销前主动找了专业财税公司梳理所有用工问题,补缴了少缴的社保,还跟所有员工签了无劳动争议承诺书。去劳动局备案时,人家看材料齐全,当场就盖章了,整个过程特别顺利。这说明,如果企业注销前已经把劳动领域的雷都排干净了,哪怕有过小瑕疵,只要整改到位,劳动局一般不会额外找茬。

所以你看,关键不在于注销这个动作本身,而在于注销前有没有处理劳动违法问题。劳动局审核的也不是用工资格(因为企业注销后用工资格自然没了),而是清算责任——你欠的钱、该交的社保,是不是都处理完了?

劳动局审核的潜规则:不是查用工资格,是查清算责任

很多老板可能有个误区,觉得用工资格是终身制,注销了还能复活或者转移。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企业一旦注销,法律主体资格就消灭了,所谓的用工资格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劳动局在注销流程中关注的,从来不是你能不能用工,而是你用工时欠的债,还了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终止不代表一了百了,《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这些没做,劳动者可以去告,劳动局会责令你补办。

更关键的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说了拖欠工资的违法主体,即使注销了,只要没清算完,股东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建筑公司注销后,农民工兄弟还是拿不到工资,最后劳动局通过穿透式审查,让股东用个人财产补了工资。所以说,劳动局审核的核心,是清算责任是否履行到位,而不是用工资格是否重新审核——因为企业注销后,用工资格已经随着主体消灭而消失了,审核的只是历史欠账有没有还清。

注销后失信状态会跟着企业吗?个人的一些猜测

那问题又来了:如果企业注销前已经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注销后这个名单会不会解除?失信状态会不会跟着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相关经营事项完结后,符合移出条件的,可以申请移出。但经营事项完结在劳动领域怎么界定?我个人猜测,如果企业注销前已经补缴了所有欠薪、社保,并且没有新的劳动违法行为,理论上应该可以申请移出失信名单。但实操中,很多地方的劳动局可能会要求提供全体劳动者的无异议证明,这对注销企业来说,其实挺难的——毕竟人都散了,找谁签字?

即使企业注销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还会背锅。根据《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甚至限制融资贷款。我见过一个老板,公司注销后因为之前的欠薪没处理干净,想再开个新公司,结果市场监管局在核名时直接驳回——系统显示他有劳动领域失信记录,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说,失信的锅,有时候是甩不掉的,尤其是对人的影响。

最后给老板们提个醒:注销前,先把劳动债还清

说了这么多,其实结论很简单:注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劳动局会不会重新审核用工资格?答案是:不会审核用工资格,但一定会审核清算责任。如果你注销前欠薪、未缴社保这些历史欠账没处理干净,劳动局肯定不会让你轻易注销;就算你通过各种方式注销了,失信状态也可能跟着法定代表人、股东,影响他们以后做生意。

与其注销后提心吊胆,不如注销前主动排雷。我建议所有想注销的老板:第一步,去劳动局拉个劳动用工合规报告,看看有没有欠薪、社保异常;第二步,跟所有员工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确认无争议;第三步,找专业财税公司做注销前税务清算,顺便把劳动问题捋一遍。别为了省那点注销费,给自己留一堆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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