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手的公司注销少说也有七八十家。每次和老板们聊注销,我总爱问一句:您公司现在还有没履行完的合同吗?十有八九的回答是应该都结束了吧,或者就剩几个小合同,没事。但真到工商注销、税务清算时,那些应该结束的合同,往往就成了最扎手的刺。<
记得2021年接过一个案子,做服装批发的张老板,公司经营不下去想注销,让我帮他走流程。我让他把近三年的合同都翻出来,他摆摆手说:就剩给几个老客户供货的合同,都签了补充协议,说好货款结清就终止,肯定没事。结果呢?有个客户去年下半年订了一批货,张老板觉得反正快注销了,客户应该能理解,就没安排生产,也没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等客户发现货没到,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这批货客户是转卖给他下游的,违约金加起来二十多万。张老板当时就懵了:公司都要没了,谁还管这个?
这就是典型的注销前合同梳理不到位。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法人资格没了,债务就一笔勾销了。但合同这东西,讲究的是契约精神,不是一句公司注销就能抹平的。尤其是那些正在履行的合同,或者有潜在纠纷的合同,就像埋在公司账本里的,你不拆,它早晚炸。
我后来帮张老板处理,只能硬着头皮和对方调解。最后公司注销前,从剩余财产里挤了十五万出来才摆平。张老板事后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就该把每个合同都捋一遍,哪怕多花点时间呢。其实不光是未履行合同,还有那些可能存在质量瑕疵、交付延迟的旧账,都可能成为纠纷。所以我的经验是,注销前至少花两周时间,让法务或律师带着业务部门,把所有合同从头到尾过一遍:哪些已经履行完毕,哪些还在履行,哪些可能存在争议,一一列成清单,该补协议的补协议,该发解除通知的发通知。别嫌麻烦,这比注销后被起诉强一百倍。
就算前期排查再仔细,也难免有漏网之鱼。真遇到合同纠纷,很多老板的第一反应是拖躲,觉得公司注销了,对方找不到人。但在我这儿,这叫鸵鸟心态,只会把小问题拖成烦。
2020年我处理过一个更棘手的案子。做环保设备的李老板,公司注销时有个设备安装合同没结清——对方公司付了定金,设备运到了现场,但安装调试一直没完成,李老板觉得是对方场地没准备好,对方觉得是李老板拖延,双方扯皮半年。李老板注销心切,没和对方协商,直接把公司注销了,还把设备拉走了。结果对方新成立的公司(其实是同一拨人)把他起诉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加违约金,四十多万。
李老板找到我的时候,急得直跺脚:公司都没了,钱从哪儿出?这不是讹人吗?我问他:注销前清算组有没有通知对方债权债务?他摇头:忘了,以为就这点事,没人找。我当时就皱眉了——根据《公司法》,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李老板既没通知,也没公告,直接注销,这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我们只能应诉。法庭上,对方拿出了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证据链很完整。我们这边主张公司注销,主体资格消灭,但法官直接驳回:清算程序违法,股东应承担清偿责任。最后调解,李老板和另外两个股东凑了三十万才了事。李老板事后说:早知道注销还有这么多讲究,当初请个专业顾问多好,省得现在掏双倍的钱。
其实遇到纠纷,别急着硬扛。我的建议是分三步走:先看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范围;再看履行情况,是己方违约还是对方违约,有没有免责事由;最后才是想办法解决。如果是己方违约,能协商就协商,适当让步,把赔偿金额谈下来——毕竟注销阶段,公司能拿出来的钱有限,真走到诉讼,执行起来更麻烦。我见过有老板为了几万块的违约金,拖着不解决,结果诉讼费、律师费加起来赔了十几万,还把股东个人财产搭了进去,不值当。
如果是对方违约,也别客气。注销前该主张的权利主张了,该起诉的起诉了。哪怕公司注销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清算组处理。如果对方违约,清算组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追回损失。关键是,别在注销前放弃权利,那才真是亏大了。
很多老板有个误区:公司注销了,法人没了,股东就没事了。但在我经手的案子中,至少有三成是注销后股东被追责的。这背后,是对清算义务的忽视。
什么是清算义务?简单说,就是公司注销前,股东或清算组得把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清楚,没清偿的债务,得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不够的,股东可能还要补足。如果清算过程中,股东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那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去年遇到一个案子,做餐饮的刘老板,公司注销时欠着供应商十几万货款。他觉得供应商多的是,不差我这笔,清算组也没通知对方,直接注销了。结果供应商发现后,把刘老板和其他三个股东一起告了。法院判决: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供应商未及时申报债权,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老板不服,上诉,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这十几万,最后是股东个人掏腰包还的。
更麻烦的是,有些老板为了快点注销,找中介公司代注销,中介随便编个债务已清偿的证明,工商那边就给办了。但真到纠纷时,这份证明就是废纸一张。法院会查真实的清算情况,如果发现清算报告虚假,股东照样要担责。我见过有个老板,为了省几千块中介费,找了家野路子公司代注销,结果后来被一个老客户起诉二十万,股东个人赔了个底儿掉。
所以我的忠告是: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的收尾。清算程序一定要合规,通知债权人、公告、编制清算报告,每一步都不能少。如果公司确实资不抵债,该破产破产,别想着偷偷注销。破产清算有法定程序,即使资不抵债,股东的责任也仅限于认缴的出资额,不会牵连个人财产。但要是违规注销,那股东就可能无限连带,得不偿失。
说到底,公司注销时的合同纠纷处理,考验的是老板的责任心。你把公司当孩子,注销时就会细心梳理每一笔债务;你把公司当包袱,随便一扔,那包袱迟早会变成石头,砸到自己脚上。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子,老板注销公司时,连公章都直接丢了,结果债权人起诉时,连个被告的主体资格都成问题,最后只能把股东追加为被告,折腾了大半年,花了双倍的时间和钱。
做了这么多年企业服务,我见过太多注销时的坑,也见过太多老板因为一时疏忽,把结束变成了新的开始。其实公司注销,就像一场宴席散场,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而是要确保每个客人(债权人)都得到了应有的交代,每个未尽的约定(合同)都有了妥善的处理。
有人说:生意失败了,注销公司已经很丢人了,还管那么多干嘛?但在我看来,恰恰相反。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能体现一个企业家的担当。那些在注销时主动处理合同纠纷、合理赔偿对方损失的老板,虽然可能暂时多花了钱,但赢得了口碑,也为未来可能的东山再起留下了余地。而那些试图一走了之的,看似占了便宜,实则失去了信誉,甚至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以后谁还敢和你合作?
下次如果你正在考虑注销公司,不妨先静下心来,问问自己:所有的合同都清理清楚了吗?该通知的债权人都通知了吗?该承担的责任都准备好了吗?别让注销,成为你商业生涯中最不光彩的一笔。
毕竟,商业世界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你今天如何对待合同,明天合同就会如何对待你——哪怕公司已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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