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
随着知识产权行业整合加速,部分运营公司因战略调整或经营不善选择注销。商标许可作为其核心资产之一,许可期限的变更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本次访谈邀请到知识产权律师李维、前某知名运营公司商标经理张磊、被许可企业食味鲜餐饮品牌负责人王建国,围绕运营公司注销后商标许可期限变更展开对话。访谈地点在知产咖啡厅,窗外是城市写字楼群,桌上放着三杯刚冲的咖啡和几份商标文件。
一、基础认知:注销后,商标许可权还有效吗?
访谈者(小林):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一个实操问题:如果一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了,它之前许可给其他企业的商标,许可期限还能变更吗?比如原许可到2025年,现在想延长到2030年,可行吗?
李维(律师,语速平稳,用词精准):这个问题要分两层看。运营公司注销后,其权利义务由清算组概括承受。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应当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包括正在履行的商标许可合同。许可权本身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而自动消灭,但变更期限需要满足前提——清算组必须存在且愿意处理。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或明确表示不处理,许可期限变更就失去了决策主体。
张磊(前运营公司经理,语速较快,带点行业口语):对,李律师说得对。我之前在的公司去年注销,当时清算组都是股东找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对商标这块完全没概念,第一反应是赶紧把商标卖了变现,根本没想过许可期限还能改。后来有个被许可企业找过来,我们才临时补课。
小林:那如果清算组愿意处理,变更期限需要谁同意?是原许可方(清算组)单方面决定,还是被许可方也得点头?
李维:必须双方合意。商标许可合同是双务合同,期限变更属于合同内容变更,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清算组作为原许可方的继受主体,有权提出变更,但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比如被许可方刚投入大量资金推广商标,突然要缩短期限,肯定不干。
王建国(被许可企业负责人,声音沉稳,带点地方口音):我们公司就遇到过这事儿。2022年,我们的商标许可方(一家运营公司)说要注销,清算组找我们谈,说想把许可期限从2025年延到2038年,但每年许可费涨30%。我们当时就懵了:原合同签的是普通许可,我们投入几百万做推广,现在突然涨价还延长,这不是捆绑销售吗?后来我们请律师看了,才明白变更必须双方同意,没签补充协议,期限还是按原合同到2025年。
二、实操流程:清算组、被许可方、商标局,如何接力?
小林:假设双方都同意变更,具体流程怎么走?清算组需要做什么?被许可方要准备什么材料?
张磊(拿起咖啡杯喝了一口,语气轻松):流程我熟!当时我们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处理商标许可变更,就三步:
第一步,清算组亮身份。得先证明自己是合法处理商标事务的主体,比如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清算组组成文件(比如股东会决议指定清算组成员)。
第二步,双方签《补充协议》。把变更后的期限、许可费(如果调整)、违约责任这些写清楚。这里要注意:如果是独占或排他许可,变更后还得去商标局备案,不然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普通许可虽然不强制备案,但备了更保险。
第三步,商标局变更备案。如果原许可已经备案,变更时得提交《商标许可备案变更申请书》、补充协议、清算组身份证明这些材料,商标局审核通过后会发《核准变更备案通知书》。
小林:等一下,您刚才提到独占/排他许可必须备案,这个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吗?
李维(接过话头,语速放慢,像在解释法条):是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明确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虽然没说不备案合同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未经备案的独占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清算组把商标又许可给了另一家公司,后家公司不知道没备案,还付了钱,这时候被许可方可能就拿不回商标了。变更期限时,备案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王建国:我们当时就是吃了没备案的亏!原许可方说普通许可不用备案,我们信了。结果清算组注销前,偷偷把商标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新公司拿着商标证来我们店里说你们侵权。幸好我们手里有补充协议和付款记录,最后法院判我们继续使用,但折腾了半年,损失了上百万。现在想想,当时就该坚持去备案!
三、风险预警:注销过程中的坑,怎么避开?
小林:从三位的经验看,运营公司注销时,商标许可期限变更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避坑指南?
张磊(皱了皱眉,语气严肃起来):最大的坑是清算组不作为或乱作为。我见过有的清算组为了快点注销,直接把所有商标许可合同都终止了,不管合同到期没到期;还有的把商标以低价卖给关联公司,完全不顾被许可方的利益。被许可方一旦听说许可方要注销,得立刻做三件事:
第一,查清算组身份。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清算组是否备案,别跟假清算组签协议;
第二,核验商标状态。去商标局官网查商标有没有被质押、查封,或者有没有被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主动沟通。别等清算组找你,你主动联系清算组,问清楚商标许可怎么处理,最好书面沟通,留好证据。
李维:补充一点法律风险。如果清算组未经被许可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终止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合同变更导致的损失(像王总说的推广投入损失)。但难点在于,清算组注销后,责任主体是谁?一般是股东,如果股东未尽清算义务,比如在清算期间恶意处置财产,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需要被许可方去起诉,举证难度不小。
王建国:对我们企业来说,最怕的是突然断档。我们之前合作的运营公司说注销,结果清算组联系不上,商标许可状态一直是待处理,我们既不敢续签新合同,也不敢投入推广,生怕钱打水漂。后来还是我们找了律师,发律师函给清算组的股东,他们才慌了,赶紧处理。所以我的建议是:平时选许可方时,就得看它的家底厚不厚,抗风险能力强不强。别光图便宜,选那种快倒闭的小运营公司,最后麻烦的是自己。
四、长远建议:企业如何未雨绸缪?
小林:从预防角度看,企业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应该注意哪些条款,才能避免未来运营公司注销时的被动?
李维(身体微微前倾,像在分享经验):三个条款一定要写进合同:
第一,合同变更与终止的特别约定。明确如果许可方注销,清算组如何处理许可合同(比如清算组应在注销前3个月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第二,优先续签权。如果许可期限到期,被许可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避免许可方注销后,商标被卖给第三方,被许可方失去使用权;
第三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性损失。比如约定如果许可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要赔偿被许可方已投入的推广费、包装设计费等直接损失,这样即使清算组注销,也能向股东追偿。
张磊:再补充一个实操细节:许可备案一定要自己做。很多企业签完合同就扔给许可方去备案,结果许可方注销了,备案信息还是旧的。正确的做法是:签合同后,自己拿着材料去商标局备案,或者委托靠谱的代理机构,确保手里有《商标许可备案通知书》。
王建国(点头,语气坚定):对!我们公司现在签任何许可合同,第一步就是查商标状态,第二步就是自己备案,第三步就是让许可方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注销,如何处理。上次有个新运营公司找我们合作,我说把‘注销后清算组义务’写进合同,他们老板脸都绿了,说从没见过这么细的合同。后来没合作,但我反而放心——连这点都不敢承诺的公司,肯定不靠谱。
【访谈者总结】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最大的感受是:商标许可期限变更看似是程序问题,背后却是法律逻辑、实操经验和风险意识的博弈。李律师从法律层面厘清了清算组责任合同变更要件,张工用行业案例揭示了清算组乱象备案重要性,王总则以企业视角道出了被动应对的代价和主动预防的必要。
正如王总所说,麻烦往往源于侥幸——企业只有把风险前置刻进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从合同谈判到备案跟踪,再到后续的退出机制设计,才能在行业变动中立于不败之地。而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更应在注销前妥善处理未了结的许可,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市场主体的负责。毕竟,知识产权的价值,终究要通过持续使用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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