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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注销时,如何处理与供应商的合同纠纷仲裁程序?

已有 4442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8-08 02:33:11

干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踩坑的案例,其中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集体企业注销时突然冒出来的供应商合同纠纷仲裁。前几天还有个老客户打电话来,语气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厂子注销手续都办到一半了,突然有个供应商拿着三年前的仲裁裁决找上门,说要我们从清算财产里赔20万,这可咋整?说实话,这种情况在集体企业注销中太常见了——历史遗留合同多、清算流程不规范、供应商维权意识强,稍不注意,就可能让注销程序卡在仲裁环节,甚至让企业负责人背上额外责任。今天我就以20年的从业经验,跟大家聊聊集体企业注销时,到底该怎么处理与供应商的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希望能帮大家避开这些坑。<

集体企业注销时,如何处理与供应商的合同纠纷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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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集体企业注销为啥容易惹上仲裁?

集体企业这东西,跟私营企业、国企都不太一样。很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成立的,产权模糊、管理不规范,合同签得潦潦草草,有的甚至只有口头约定。我之前接触过一个老机械厂,跟供应商签了份钢材采购合同,合同上连付款期限都没写清楚,就写了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结果厂子要注销时,供应商说货到三年才验收,要求付利息+违约金,清算组觉得这不扯淡吗,结果供应商直接申请了仲裁。

更麻烦的是,集体企业的清算组往往由原企业管理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很多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觉得企业都要注销了,供应商能咋样。我见过有个清算组,在公告期结束后才发现还有个供应商的仲裁没处理,直接以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消灭为由拒绝应诉,结果仲裁委缺席裁决,企业注销后,供应商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把清算组负责人个人账户给冻结了——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民法典》第56条写得明明白白:法人解散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啊,集体企业注销时处理供应商合同纠纷仲裁,不是要不要管的问题,而是怎么管才不踩雷的问题。流程不对、操作不当,轻则注销失败,重则负责人个人担责。

第一步:注销前排雷,别让仲裁成定时

我常说,企业注销就像拆弹,得先把雷都找出来,集体企业尤其如此。在启动注销程序前,一定要做两件事:全面梳理合同、主动排查纠纷。

先说合同梳理。别以为签过合同的供应商就那么几家,集体企业历史长,可能还有隐性合同——比如口头约定、长期供货的老关系户,甚至有些合同早就丢了,只有财务凭证上有记录。我之前帮一个集体食品厂注销时,梳理财务凭证发现,有个农副产品供应商三年前送过一批货,当时没签书面合同,财务上挂了应付账款,但采购员离职时没交接,厂里都快忘了这事儿。结果注销公告刚发出来,供应商就拿着送货单找上门了,要求支付货款+仓储费。幸好我们提前在财务系统里查到了这笔应付账款,赶紧跟供应商协商,在清算财产里优先支付了,不然仲裁程序一启动,注销程序就得暂停。

再说纠纷排查。有些供应商可能早就对企业有意见,只是没发作,一看企业要注销,立马狮子大开口。我见过一个建材厂,之前跟供应商因为质量问题有过争议,但一直没解决。厂子启动注销后,供应商突然拿着一份质量鉴定报告来索赔,说是产品不合格导致他损失了10万。后来我们查到,这份鉴定报告是供应商单方面找的第三方,根本没经过双方确认,而且早过了诉讼时效。但问题是,如果没提前排查,等供应商申请仲裁,企业就得应诉,费时费力还可能败诉。

注销前一定要成立合同专项小组,最好请律师和会计一起参与,把所有合同、财务凭证、往来函件都过一遍,标记出可能有纠纷的合同,主动联系供应商沟通。能和解的赶紧和解,不能和解的,评估一下风险,看看是不是需要提前应诉。别等注销公告都发了,供应商拿着仲裁申请书找上门,那时候再处理就被动了——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要是注销后才发现仲裁协议有问题,想推翻可就难了。

第二步:仲裁来了,清算组得顶上去,别当鸵鸟

要是注销前没排查出来,或者供应商在注销后申请了仲裁,这时候清算组就得站出来了。很多清算组有个误区,觉得企业注销了,主体资格没了,仲裁跟我们就没关系了,这可是大错特错。

首先得明确:企业注销后,谁当被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清算组没依法清算,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担责。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某集体企业在注销时,清算组没通知一个供应商(这家供应商的地址是旧的,公告寄丢了),直接办了注销。结果供应商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消灭为由驳回,供应商不服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清算组5名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就是清算组没尽到通知义务,侵犯了供应商的知情权。就算企业注销了,只要仲裁还没结束,清算组就得作为当事人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应诉。

那清算组具体该怎么做呢?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仲裁发生在注销前。这时候企业还没注销,主体资格还在,清算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作为被申请人参与仲裁。清算组的职责是代表企业应诉,收集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验收记录),提出抗辩理由(比如供应商违约、已过诉讼时效)。我见过一个清算组,在仲裁中跟供应商吵吵嚷嚷,说我们没钱,别找我们,结果仲裁委直接支持了供应商的全部请求,还加了迟延履行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冷静沟通,拿出证据证明我们该付多少不该付多少,而不是一味逃避。

另一种是仲裁发生在注销后。这时候企业主体资格没了,清算组可能成为被申请人,或者清算组成员成为被申请人。这时候清算组得赶紧跟仲裁委沟通,说明情况,申请变更被申请人,或者由清算组成员作为共同被告。不过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因为企业注销后,清算组可能已经解散了,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注销前把纠纷解决掉。

第三步:钱怎么付?清算财产的优先级得搞清楚

就算仲裁裁决下来了,企业该赔钱,钱从哪儿来?这就涉及到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供应商的合同债权,属于公司债务,应该在职工工资、税款之后,股东分配之前受偿。

但集体企业有个特殊情况:很多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集体积累。这时候就得注意,这些集体积累能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我之前见过一个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说厂里的积累是集体的,不能用来还供应商的钱,结果供应商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冻结了主管部门账户——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31条,企业的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属于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所以清算财产应该包括这些集体积累,不能被挪用。

还有个常见问题:如果清算财产不够赔,怎么办?这时候就得看清算组有没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了。比如,有没有故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如果有,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我见过一个清算组,为了把财产分给股东,把优质资产低价转让给关联方,结果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股东和清算组成员都得对供应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可不是小数目,可能得搭上个人家当。

案例分享:两个踩坑教训,一个避坑经验

说了这么多,还是给大家讲两个真实案例吧,都是我这些年遇到的,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个案例是忽视隐性合同的教训。某集体服装厂要注销,清算组只梳理了书面合同,忽略了几个长期合作的布料供应商——这些供应商都是口头订货,货到付款,没签书面合同。注销公告刚发出来,其中一个供应商拿着近三年的送货单来要货款,合计15万。清算组觉得没合同不认账,结果供应商申请仲裁,仲裁委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认定口头合同有效,支持了供应商的请求。最后服装厂只能从清算财产里支付,还耽误了半个月注销时间。

第二个案例是清算组不作为的后果。某集体机械厂在注销时,有个供应商因为质量问题索赔20万,清算组觉得供应商夸大损失,没理睬,也没应诉。结果仲裁委缺席裁决,机械厂注销后,供应商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现机械厂已经没有财产,于是追加清算组5名成员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这5个人里,有3个是退休返聘的老员工,家里并不富裕,最后只能各自掏了几万块钱才了事——这就是鸵鸟心态的下场。

第三个案例是主动沟通的成功经验。某集体食品厂注销时,发现有个供应商的货款对不上,供应商说货送来了没付款,厂里说货有问题退了。双方各执一词,供应商威胁要申请仲裁。清算组没硬扛,而是主动约供应商见面,一起翻仓库的出入库记录、财务的付款凭证,发现是当时采购员离职时,把一笔预付款重复记账了。澄清后,供应商主动撤回了仲裁申请,食品厂也顺利完成了注销——你看,主动沟通、拿出证据,比硬扛有效多了。

最后说句大实话:集体企业注销,别怕麻烦,合规才是王道

干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想快点注销,结果欲速则不达。集体企业注销时处理供应商合同纠纷仲裁,确实麻烦,但麻烦不代表不能解决。关键是要提前排查、主动沟通、依法清算。别想着糊弄过去,法律可不认这个理,供应商的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

其实啊,这些纠纷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要是企业在经营时能把合同签规范点、财务做清楚点,注销时哪有这么多麻烦?可惜很多人都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等到注销了才想起来哦,还有个供应商没结清,那时候就晚了。

对了,最后提醒一句:集体企业注销时,财务凭证一定要保存好!我见过不少企业,因为财务凭证丢失,在仲裁中无法证明已经付款或货物有问题,结果败诉。还有知识产权问题,比如专利、商标,要是没及时转让或注销,也可能成为后续纠纷的隐患——这些细节,都得提前规划好。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集体企业注销时,常遇到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的合同纠纷问题。不少集体企业因历史久远,合同、付款凭证缺失,在仲裁中难以自证清白,甚至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常被忽视:专利未转让可能导致技术纠纷,商标未注销可能被他人恶意使用,影响清算责任划分。我们建议企业提前梳理财务凭证链,对关键合同进行补签或确认,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明确权属归属,确保注销程序合规,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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