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23年岁末,国内影视行业迎来一波注销潮。据企查查数据,截至12月20日,今年全国影视制作公司注销数量达1.2万家,同比增长45%。在这场行业大扫除中,大量遗留合同如何妥善处置,成为横亘在从业者面前的烫手山芋。北京某律所影视法律团队透露,其近期接受的咨询中,因公司注销引发的合同纠纷占比超60%,平均标的额达500万元。<
作为一名在影视行业摸爬滚打十年的法务,我去年亲历了所在公司的注销全过程。当清算组把一摞摞泛黄的合同堆到我面前时,我才发现,这些曾经承载着梦想与利益的纸片,竟成了最棘手的遗产。从剧本授权到演员经纪,从设备租赁到发行协议,每一份合同都像一枚未拆的,稍有不慎就会引爆风险。说实话,一开始我头都大了——这事儿真得细水长流,急不得。
第一步:给合同做个体检\
处理合同前,得先搞清楚家底儿。我带着团队花了整整两周,把公司成立八年来签过的所有合同翻了个底朝天。就像医生给病人做CT,我们给每份合同贴了三个标签:履行状态(已履行/未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类型(版权类/服务类/买卖类/租赁类)、风险等级(高/中/低)。结果吓一跳:在库的327份合同里,未履行完的占47%,其中15%存在明显违约风险。
这里有个小技巧:别只看书面合同!有些口头约定、微信聊天记录甚至邮件往来,都可能构成事实合同。我们去年就遇到个坑:某导演通过微信口头承诺了后续分成,没签书面协议,公司注销时对方突然跳出来索赔,最后只能协商补偿了事。体检时一定要把隐性合同也揪出来。
第二步:分类处置,像拆弹一样精准
合同分类后,就得对症下药了。这活儿就像拆弹,不同引线得用不同方法拆。
已完全履行的合同:这类最省心,直接归档就行。但要注意,涉及版权的合同(如剧本授权),得确认是否需要办注销登记。我们之前有个动画电影剧本授权合同,虽然早到期了,但忘了去版权局注销,导致新公司用同一剧本时被告侵权,白白赔了30万。
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合同:这才是重头戏。根据《民法典》第55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但影视行业的合同往往你中有我,比如拍摄了一半的剧集,设备租赁费付了三个月但只用了一个月,这时候光终止履行可不够。
我们当时有个网剧制作合同,签了500万,拍了3集就因资金问题停了。对方要求赔偿剩余7集的制作成本,我们则主张按实际拍摄比例结算。僵持了两个月,最后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核算,按已拍摄内容的成本占比支付了60%的款项,才把这事了了。所以说,协商时别硬刚,找个中间人算笔明白账,比吵吵嚷嚷管用。
特别提醒:员工合同和供应商合同要分开处理! 员工劳动合同优先级最高,社保公积金得补缴到位;供应商合同里,设备的押金、场地的定金,该退的别拖着——我见过有公司注销时拖着场地老板2万押金不还,结果老板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股东个人被限高了,影响可不好。
专家观点:影视合同处置的三大雷区\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影视法律部主任李律师指出:影视公司注销时,合同处置最易踩三个坑:一是忽视'合同主体变更条款',比如约定'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义务',直接终止可能构成违约;二是低估'知识产权连带风险',比如委托创作的音乐、美术作品,若合同未明确版权归属,注销后权利人仍可主张权利;三是混淆'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存在'人格混同'(如个人账户收公司款),股东可能需连带清偿。\
据中国影视产业协会2023年调研显示,68%的注销影视公司因合同处置不当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如未告知合同相对方公司注销事宜)引发的纠纷占比达35%。
读者问答:这些疑问你可能也有
Q:公司注销后,之前签的艺人经纪合同怎么办?艺人能索赔吗?
A:这要看合同是否已进入履行期。若合同约定公司注销合同自动终止,且艺人未实际提供劳务,一般无需赔偿;但若艺人已履行部分义务(如拍了戏、参加了宣传),公司需按比例结算费用,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诉讼。我们之前有个案子,某剧组因未支付演员尾款,公司注销后被演员起诉,最终股东个人掏了200万。所以啊,艺人合同一定要提前结算,别留尾巴。
Q:未到期的版权授权合同,能直接终止吗?
A:分情况。如果是独占授权,直接终止可能构成根本违约,需赔偿对方预期利益;如果是普通授权,可协商解除,但需支付合理对价。我们去年有个纪录片版权授权给平台,还有两年到期,协商时平台要求退还50%授权费,我们最终同意了——虽然亏了点,但总比被对方索赔100万强。
处理合我学到的笨办法\
说实话,处理这些合我差点被绕进去。有份设备租赁合同,写着租赁期满后,设备归甲方所有,但我们只租了半年就注销了,设备还在租赁公司仓库。一开始我想反正公司注销了,设备不要了,后来查了才发现,合同里还有提前解约需支付30%违约金的条款!最后只能咬着牙付了违约金,把设备拉回来处理了。
还有次,我们和编剧签了剧本定制合同,付了50%定金,还没交初稿。公司注销时,编剧要求退还定金,我以合同未约定公司注销处理方式为由想拖着,结果被律师骂了一顿:《民法典》第566条说了,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你收了定金,人家没交稿,当然该退!最后当天就把钱转过去了——别跟法律较劲,吃亏的总是自己。
写在最后:比合同更重要的是规矩\
合同处理完,清算报告交到工商局的那一刻,我反而没觉得轻松。看着空荡荡的办公室,突然意识到,这些合同不只是法律文件,更是一段段故事的起点和终点。从《我不是药神》的版权纠纷到《隐秘的角落》的合同细节,影视行业的每一次生死,都藏在合同的字里行间。
或许未来,影视公司该建立更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比如每份合同都明确注销处置条款,定期梳理履约情况,甚至设立合同风险准备金。毕竟,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来不是靠跑路或赖账,而是靠把每一步都走踏实了。就像拍电影,哪怕票房惨淡,也得把故事讲完、把账结清——这才是对观众、对伙伴、对自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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