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日前,省工商局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清税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共享数据核验企业清税信息,简化办事程序,压减办事材料。其中,明确自2018年10月8日起,凡是在我省登记且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由登记机关通过税务主管机关共享的信息核验企业清税情况,企业可免于提交清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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