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干企业法律咨询这行快十年了,见过太多老板在注销企业时踩坑,其中最常见也最惨痛的,就是没处理好未结诉讼。你以为公司一注销,债务就跟着消失了?天真!法律上这叫逃废债,清算组的股东们分分钟从甩手掌柜变成背锅侠。记得去年有个做食品加工的老板老王,找我的时候愁得头发都快掉光了——他们公司有个买卖合同纠纷,对方起诉后法院判赔20万,一直没履行。现在公司想注销,老王觉得公司都没了,谁还找我?结果清算组连个债权人通知都没发,直接去工商局办注销。你猜怎么着?对方律师拿着判决书找上门,把老王和另外两个股东一起告了,法院判三股东对这2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老王当时就懵了:公司账上不是没钱吗?我拿什么赔?我翻了他们公司的清算报告,发现账上其实有10万现金,老王觉得反正要注销了,不如先拿去发年终奖,直接挪用了。这下好了,不仅赔了20万,还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连高铁票都买不了。我跟他说:你这哪是注销啊,这是给自己挖了个坑,还顺便把兄弟们一起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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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类型不同,注销姿势也不同
未结诉讼这东西,不是一刀切说等打完再注销就完事了。不同类型的诉讼,处理起来天差地别,搞错了可能前功尽弃。我见过最典型的两类:一类是外部债务诉讼,比如买卖纠纷、借款合同;另一类是内部纠纷诉讼,比如股东知情权、股权确认。这两种诉讼,在注销时的应对逻辑完全不一样。
先说外部债务诉讼。去年有个做外贸的张总,公司因为一笔货款被客户起诉,标的额不大,50万,但客户坚持要查公司账目。张总觉得查账也查不出啥,反正公司要注销了,拖拖就过去了,清算组就没把这事当回事,既没应诉,也没跟对方协商,直接走注销流程。结果呢?法院缺席判决,判张总公司赔50万。等他们注销完,客户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现公司没了,直接追加张总和股东为被执行人,连带赔偿。张总当时就急了:我们公司注销时工商局都通过了,怎么还要我们赔?我跟他说:工商局注销只是程序,实体债务没处理,法律上公司‘人格’没真正消灭,股东自然要担责。后来还是我帮他们跟客户协商,用公司剩下的库存货物抵了30万,剩下的分期付款,才把这事摆平。所以啊,外部债务诉讼,注销前要么和解,要么等判决履行完毕,千万别想着拖字诀。
再说说内部纠纷诉讼。这个更麻烦,很多股东闹矛盾,一方起诉另一方,比如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确认股权无效。我见过一个案例,三个股东合伙开公司,其中两个股东想踢走第三个,就故意不配合清算,第三个股东起诉要求分配利润。官司打了两年,还没结果。那两个股东觉得反正公司账上没钱,拖到公司注销,他也没办法,就偷偷去办了注销。结果呢?法院直接裁定中止诉讼,等公司主体资格恢复后再审。后来这两个股东傻眼了——公司注销了,主体资格没了,等于诉讼永远悬着,而且他们作为清算组,因为没告知诉讼情况,被法院罚款10万。我跟他们说:股东之间有矛盾可以解决,但拿注销当‘武器’,最后只会伤到自己。内部纠纷诉讼,注销前必须先解决,要么撤诉,要么等判决,否则注销程序根本不合法——你想想,公司都没了,股东的权利怎么保障?诉讼怎么进行?
清算组不是橡皮图章,这几步必须走扎实
很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找家代理公司,填填表、盖盖章,最多开个债权人会议就行。其实清算组才是注销的核心操盘手,尤其是未结诉讼这块,清算组的履职情况直接决定股东要不要担责。我经常跟老板们说:清算组不是‘橡皮图章’,该做的功课一步都不能少。
清算组必须全面排查公司的未结诉讼。怎么排查?不能只听老板说我们没官司,得自己去查。我一般建议客户去三个地方查:一是公司自己留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判决书》;二是去公司注册地的法院立案庭,查公司作为被告或原告的案件;三是现在很多法院有企业涉诉查询系统,输入企业名称就能查。去年有个做建材的李总,清算组只查了公司自己留的档案,结果漏掉了一笔被供应商起诉的案子,供应商没收到通知,等公司注销后才发现,直接把清算组成员(也就是李总和另外两个股东)告了。最后法院判清算组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李总气得直拍桌子:我们怎么知道还有这官司?
清算组必须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这里的已知债权人,不仅包括有明确债权的,还包括那些正在诉讼中的债权人。我见过一个案例,清算组在报纸上发了公告,说30天内债权人申报债权,但没单独通知正在打官司的债权人。结果债权人说:我天天看报纸,但你们公告登在法治版第8版,谁看得见?法院最后认定清算组通知程序违法,股东连带赔偿。所以啊,公告只是补充通知,已知债权人必须单独通知,最好是邮寄《债权申报通知书》并保留快递底单,或者让对方签收。如果对方不签收,可以公证邮寄,虽然麻烦点,但能保命。
清算报告里必须如实披露未结诉讼。有些老板觉得写了未结诉讼,工商局不给注销,就故意隐瞒。我跟他们说:你敢隐瞒,以后出了事,清算报告就是‘呈堂证供’。去年有个科技公司,清算报告里写无未结诉讼,结果注销后被员工起诉,说公司没支付加班费。员工拿出证据证明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就知道这事,清算组却故意隐瞒。法院直接判决清算组成员连带赔偿,还因为他们虚假清算罚款5万。所以说,老实人不会吃亏,该披露的必须披露,不然聪明反被聪明误。
给企业家的避坑指南:注销前先做这3件事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各位老板:企业注销不是终点,而是风险清算的起点。尤其是有未结诉讼的企业,千万别想着一注销了之。结合我这十年的经验,给大家总结三个避坑大招:
第一,全面体检,别漏掉任何一笔诉讼。注销前,花点钱请律师做一次企业涉诉尽调,把所有未结诉讼、仲裁都列出来,标明标的额、审理进度、对方是谁。哪怕是小额诉讼,也别觉得无所谓——蚊子再小也是肉,积少成多,最后能把股东吃垮。
第二,主动出击,别等找上门。对于外部债务诉讼,能和解就和解,哪怕少赔点也比股东连带强;对于内部纠纷诉讼,要么撤诉,要么尽快判决,别拖着。我见过一个老板,为了逃避一笔30万的货款,宁愿跟客户打两年官司,结果公司注销后,客户申请强制执行,他不仅赔了30万,还因为拒不履行判决被司法拘留15天。你说,这划算吗?
第三,保留证据,别让自己说不清。清算组的会议记录、债权人的通知凭证、清算报告的签字页,这些都要好好保存。万一以后有纠纷,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尽到了清算义务。我有个客户,注销时把所有材料都扫描存档,三年后被债权人起诉,他拿出完整的清算记录和债权人签收单,法院最后认定他无需担责。所以说,证据就是护身符。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老板在注销时图省事,结果省了小事,赔了大事。未结诉讼就像企业身上的定时,不拆就敢注销,等于抱着睡觉。法律上对债权人保护越来越严,对逃废债的打击也越来越大。所以啊,各位老板,注销前先把债理清楚,把险排干净,别让自己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最后因为一个注销毁于一旦。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企业走到注销这一步,我们是否应该把清零看作终点,还是重新审视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的起点?毕竟,注销不是结束,而是对过去经营的一次法律交卷——你交出的是干净的账本,还是埋着雷的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