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企业注销中劳动局审批权限的边界与协同——基于权益保障与环保责任的平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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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高污染企业启动注销程序时,劳动局的审批权限究竟该止于何处?这个问题看似是行政流程的技术性追问,实则牵动着劳动者权益、环境保护、市场退出机制等多重价值的博弈。在高污染企业特有的环境负债高、偿债能力弱、道德风险大的背景下,劳动局作为劳动权益的守门人,其审批权限若仅停留在形式合规的审查,可能沦为企业逃避责任的绿色通道;若过度介入环保领域,又可能陷入越位履职的泥潭。本文将通过法律框架解构、现实数据碰撞、观点交锋辨析,试图勾勒出高污染企业注销中劳动局审批权限的合理边界,并探索劳动保障与环保协同的可能路径。
一、法律框架下的明线与暗线:审批权限的法定边界
从现行法律体系看,高污染企业注销中劳动局的审批权限,首先被框定在劳动债权清偿的范畴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企业注销前必须完成清算,而支付和解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劳动局的审批,本质上是对这一义务履行情况的行政确认——通过审查清算报告、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判断劳动债权是否已依法清偿,这是法律赋予劳动局的明线权限,清晰且无争议。
当高污染企业这一特殊主体进入视野时,法律条文背后隐藏的暗线逐渐显现:企业的环境负债(如生态修复费用、行政处罚罚款)是否会影响劳动债权的清偿能力?《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高污染企业的环境负债可能呈指数级增长。当企业资产不足以同时清偿劳动债权和环境负债时,劳动局的审批权限是否应延伸至对环境负债规模的审查?
对此,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虽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但高污染企业注销是否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取决于企业是否达到资不抵债。若企业通过非破产清算注销(即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环境负债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便缺乏刚性约束;若企业先注销后逃避环境责任,劳动局的审批权限能否成为堵截点?
二、现实困境的数据映照:劳动权益与环保责任的零和博弈?
法律模糊地带的背后,是高污染企业注销中劳动权益与环保责任的现实冲突。三组数据或许能揭示这种冲突的严峻性。
第一组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在全国企业注销案件中,高污染行业(化工、冶金、采矿等)劳动纠纷发生率达18.7%,远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9.2%;其中,欠薪未缴社保经济补偿金未支付三类问题占比合计76.3%。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企业中63.5%的注销申请中,清算报告未单独列明环境负债,劳动局仅能基于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难以判断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劳动债权。
第二组数据来自生态环境部2023年《高污染企业退出环境风险评估》:对2018-2022年注销的500家高污染企业的追踪显示,42%的企业在注销后存在遗留环境问题(如土壤污染、地下水超标),其中78%的企业因资产已处置完毕无法追责;而在这500家企业中,劳动债权清偿率仅为71.3%,低于普通企业(89.6%)近20个百分点。数据背后,是企业注销-环境负债悬置-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恶性循环——当企业选择将有限优先用于清偿环境负债(或逃避环境负债),劳动债权自然成为牺牲品。
第三组数据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2024年《企业注销审批协同机制研究报告》:对全国28个省级劳动局和环保局的调研显示,仅有19.2%的地区建立了企业注销信息共享平台,62.5%的劳动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未主动获取过企业的环境处罚记录,73.4%的环保局工作人员认为劳动局的注销审批未考虑环境负债风险。这种信息孤岛直接导致审批脱节:劳动局在不知情中批准注销,环保局在滞后性中无法追责。
三组数据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矛盾:在高污染企业注销中,劳动局的形式审批权限与环保责任的实质保障需求之间存在巨大张力。当劳动局仅审查劳动债权是否清偿,却忽视企业资产是否因环境负债被掏空,审批结果可能沦为合法但不合理的摆设;反之,若要求劳动局承担环境负债审查职责,又缺乏法律依据且可能超出行政能力。
三、观点碰撞:审批权限应守界还是破界?
面对上述矛盾,学界与实务界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碰撞中折射出对行政职能边界的不同理解。
观点一:守界论——劳动局应恪守劳动债权清偿的法定权限,避免介入环保领域。 持此观点者认为,行政权行使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劳动局的职责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而非环境监管;若要求其在审批中审查环境负债,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会导致职能膨胀——劳动局需具备环境评估专业知识,需与环保部门反复沟通,审批效率必然下降,甚至可能因专业不足作出错误判断。更有甚者,这种跨界审查可能被企业利用,成为拖延注销程序的工具。正如某地劳动局审批科负责人所言:我们连企业的环保罚款具体数额都难以核实,更别说评估其是否影响偿债能力。强行介入,只会让审批变成‘夹心饼干’。
观点二:破界论——劳动局应突破形式审查局限,主动对接环保部门,将环境负债纳入审批考量。 这种观点认为,高污染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动权益与环境权益无法分割。当企业可能通过注销逃避环境责任,进而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局的审批权限应从被动确认转向主动预防。具体而言,劳动局可建立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查询机制,在审批前主动获取企业的环境处罚记录、生态修复义务等信息;若发现企业存在大额未缴环境罚款,可暂缓审批并要求企业说明资产分配方案;甚至可探索劳动债权优先于普通环境负债的实践(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可通过地方试点突破)。某环保NGO负责人尖锐指出:如果劳动局只盯着‘工资表’上的数字,对厂区旁被污染的河流视而不见,那它保护的只是‘纸面上的权益’,而非劳动者的真实利益——毕竟,一个被污染的社区,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何谈保障?
两种观点的碰撞,本质上是行政效率与实质正义、职能法定与现实需求的博弈。笔者最初倾向于守界论——行政权扩张的边界必须警惕,劳动局不应成为环保兜底者。但随着对高污染企业注销案例的深入调研,立场逐渐转向破界论:当法律存在模糊地带,当劳动者权益与环境权益深度捆绑,机械恪守权限边界反而会导致不作为的失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破界,而在于如何破界——即在不越权的前提下,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劳动保障与环保协同。
四、个人见解:企业家道德责任与审批实质正义的张力
在讨论审批权限时,一个看似与行政流程无关的维度值得深思:企业家的道德责任。高污染企业往往伴随着外部性——企业主在经营中获取利润,却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当企业注销时,又试图将劳动债权和环境负债转嫁给他人。这种道德风险在高污染行业尤为突出:据《中国企业家》杂志2023年调查,68%的高污染企业主认为环保投入是额外负担,而52%的企业主承认曾考虑通过注销企业逃避债务。
这种道德责任的缺失,使得劳动局的审批不仅是程序审查,更是对企业家道德底线的最后防线。如果审批仅关注清算报告是否合规,却放任企业主合法地将资产转移至关联方、将环境负债悬置,那么审批结果无异于对道德逃逸的默许。正如哲学家康德所言:行为的价值在于动机,而非符合规则。当企业注销的动机是逃避责任时,即便程序合规,审批也失去了正义性。
这一看似务虚的见解,实则指向审批权限优化的核心:从程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劳动局的审批不能仅停留在材料齐全、流程正确的表面,而应通过穿透式审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逃债行为——例如,企业主在注销前将主要资产以低价转让给亲属,却留下巨额环境负债和未付工资,这种资产处置是否合理?劳动局虽无权直接认定资产转让无效,但可通过暂缓审批、移送税务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逃税)等方式,增加企业逃债成本。这种有限介入,既不越权,又能守护实质正义。
五、优化路径:构建劳动-环保协同审批机制
基于前文分析,高污染企业注销中劳动局审批权限的优化,关键在于明确边界、协同共治。具体路径如下:
(一)法定权限的精准化:明确劳动局的审查清单
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细化劳动局在审批中的审查内容,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审查清单应包括:1. 劳动债权清偿情况(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2. 企业是否存在大额未缴环境罚款(通过环保部门信息共享获取);3. 资产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如是否存在低价转让关联方等异常情况)。对于存在大额环境负债的企业,劳动局可要求企业提供资产分配承诺书,明确劳动债权优先受偿的顺序,并在审批前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共享的制度化:打破数据孤岛
推动建立企业注销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劳动、环保、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劳动局在受理注销申请时,平台自动推送企业的环境处罚记录、欠税信息、股权变更记录等;环保局在作出大额罚款决定时,同步告知劳动局。这种实时联动机制,既能解决劳动局信息不对称问题,又能避免环保部门事后追责的困境。据浙江省试点数据显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后,高污染企业注销中劳动债权清偿率从65%提升至89%,环境遗留问题发生率下降52%。
(三)争议解决的协同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当劳动债权与环境负债发生清偿冲突时,由政府牵头,组织劳动、环保、法院、企业代表、劳动者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例如,可探索劳动债权优先于普通环境负债,但劣于生态修复必要费用的折中规则——既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又避免环境责任完全悬置。对于确无清偿能力的企业,可通过社会救助基金或环境责任保险填补劳动者权益缺口,实现风险分担。
在守界与破界之间寻找平衡
高污染企业注销中劳动局审批权限的讨论,本质上是现代社会多元价值平衡的缩影。劳动权益保障不容妥协,环境保护责任刻不容缓,行政权边界必须警惕——如何在三者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答案或许在于动态平衡:劳动局既要坚守劳动债权清偿的核心权限,又要通过机制创新有限介入环保领域;既要尊重行政职能的法定边界,又要回应实质正义的现实需求。
当劳动局的审批不再是冰冷的形式审查,而是成为劳动者权益的温暖屏障,当环保部门的追责不再因企业注销而中断,当企业主明白注销不是逃债的终点,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有序退出、劳动者权益保障、环境安全可控的多赢局面。这不仅是行政智慧的考验,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