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跟一个老朋友吃饭,他开了家小贸易公司,去年刚退休,注销了公司。结果最近接到仲裁委的通知,说两年前跟供应商签的合同有纠纷,对方要索赔15万,仲裁费也得2万多。老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注销了,营业执照都吊销了,凭什么还找我?说实话,这事儿在财税圈太常见了,很多创始人觉得公司注销=万事大吉,其实不然,尤其是合同争议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好,创始人可能得自己掏腰包。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聊聊创始人退休公司注销后,这笔仲裁费用到底该怎么处理。<

创始人退休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合同争议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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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法人没了,但责任不一定跟着没

先给大家泼盆冷水:公司注销,法律上叫法人资格终止,但不等于所有责任都消失了。尤其是合同争议这种事儿,只要合同关系存在,权利义务就还在,哪怕公司已经注销了,仲裁委照样能立案。这时候关键看啥?看公司注销时,清算程序到不到位,有没有漏掉这个争议。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注销前得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之一就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说白了,就是公司跟别人的烂摊子得在注销前清理干净。如果清算组没发现这个合同争议,或者发现了但没处理,直接注销了公司,那麻烦就来了——债权人(也就是合同对方)可能会把清算组成员(通常包括创始人、股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自然就包括了仲裁费。

我之前遇到过个案例,老张的公司做设备租赁,注销时清算组觉得所有业务都结清了,结果半年后,有个客户说租赁的设备坏了,要赔8万,还提了仲裁。老张当时就火了:设备早就还了,怎么还找我要?后来查才发现,是客户自己保管不当弄坏的,但当时签的合同里写得模糊,清算组注销时根本没注意到这个潜在风险。最后仲裁委判公司赔钱,但公司账户早没钱了,清算组其他成员都是股东,只有老张是创始人,最后这8万仲裁费+赔偿款,老张自己掏了腰包。你说冤不冤?其实不冤,清算时没把合同捋清楚,就是失职。

仲裁费用怎么算?三种情况对号入座

那具体到仲裁费用,到底该谁承担?得分几种情况看,我给大家捋清楚:

第一种情况:公司注销前,仲裁已经立案了。这种相对简单,根据《仲裁法》第64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这时候公司还没注销,清算组得从公司剩余财产里先拨一笔钱出来,专门应对这个仲裁。要是公司财产不够,甚至没钱了,那清算组成员(创始人、股东)可能得承担清算责任,说白了就是赔钱。我见过一个更极端的,公司注销前对方已经起诉了,创始人觉得公司都没了,法院也拿我没办法,结果法院判公司赔钱,因为公司没财产,创始人作为清算组成员,个人名下的房子都被强制执行了。所以啊,注销前如果有官司在身,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先把案子解决了再注销。

第二种情况:公司注销后,仲裁才立案。这种最麻烦,也最容易扯皮。关键看债权人(合同对方)有没有在公司清算期间申报过债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清算组得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还要公告,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对方没申报,能不能找创始人要钱?不一定。但如果清算组没通知、没公告,或者通知了但没让对方及时申报,那清算组成员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仲裁费自然也得掏。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过类似事儿,李姐的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只通知了几个大供应商,忘了有个小合作方,结果小合作方半年后提仲裁,说没收到货款。法院最后判清算组(包括李姐)赔,因为没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没及时申报。

第三种情况:合同争议本身跟创始人没关系,纯公司行为。这种理论上创始人不用担责,但实践中很难证明。比如公司签合同是盖的公章,走的是公司账户,最后也是公司收货/付款,这种很难说创始人个人责任。除非你能证明合同是创始人个人签的,跟公司没关系,或者公司根本没拿到合同利益,这种才可能免责。但说实话,创始人退休前公司的事,想撇干净不容易,尤其是小公司,创始人往往既是老板也是经办人,合同上签字、审批都是一手操办,想分清个人和公司太难了。

创始人别慌,这几种情况可能不用担责

也不是所有注销后的仲裁费用都得创始人背。我给大家总结几种安全边界,满足这些条件,大概率能躲过:

第一种:清算程序合法合规,该通知的债权人通知了,该公告的公告了,而且公示期满了没人提异议。这种情况下,就算后来冒出来个合同争议,只要对方没在清算期内申报,创始人就不用担责。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王哥的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在报纸上公告了3次,公示期45天,期间没人来申报债权。结果半年后有个供应商说有笔货款没结,要仲裁。我们拿出了当时的公告报纸、债权人申报记录,仲裁委最后驳回了供应商的请求,理由是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丧失了要求清算组清偿的权利。所以啊,注销时的公告和通知太重要了,一定要留好证据!

第二种:合同争议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如果这个合同争议发生在公司注销前3年,而且对方从来没找过公司,也没催过款,那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就算仲裁了,仲裁委也可能驳回对方的请求,仲裁费自然不用掏。不过这个时效很难判断,对方可能说我一直在找你们公司,所以最好还是注销前把所有合同过一遍,看看有没有过期的风险。

第三种:公司注销时,已经为这类争议预留了资金。比如清算组在清理财产时,发现有个合同可能有点纠纷,但不确定结果,就先从公司财产里拿出一笔钱提存(交给法院或公证处),专门应对这个可能的仲裁。这种情况下,就算仲裁结果出来要赔钱,也有这笔钱顶着,创始人不用额外掏腰包。不过现实中很少有创始人会这么做,总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果反而少一事惹烦。

实操建议:注销前、注销中、注销后该做什么?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创始人退休公司注销,不是甩包袱的时候,而是扫雷的时候。作为财税从业者,我给大家几个实在的建议:

注销前:把合同翻个底朝天。别嫌麻烦,把公司近5年(甚至更久)的所有合同都找出来,一份份看:哪些履行完了?哪些没履行完?哪些可能有纠纷?尤其是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借款合同这些高频雷区,重点看有没有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有没履行完的,赶紧跟对方协商,要么解除合同,要么想办法结清,别留尾巴。

注销中:清算程序别偷工减料。该通知的债权人(哪怕只是小供应商),一定要书面通知;该公告的,一定要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而且公告期要够45天。清算报告里要写清楚公司已处理所有未了结业务,最好让所有股东签字确认,避免事后扯皮。要是自己搞不定,找专业的财税或律师团队帮忙,花点钱省心。

注销后:收到仲裁通知别装死。万一真收到了,别慌也别躲,先看看清算程序有没有问题:通知了没?公告了没?对方申报过债权没?如果程序没问题,就拿着清算材料去应诉;如果程序有问题,赶紧找律师,看看能不能主张清算组成员责任。千万别觉得公司注销了,仲裁委也拿我没辙,仲裁委照样能列你为被申请人,甚至可以强制执行你个人的财产。

其实,很多创始人注销公司时,要么图省事找代办公司随便弄一下,要么觉得反正公司没财产,告我也没用,结果掉进坑里。财务凭证不完整、清算程序不规范,这些都是定时,不仅可能导致仲裁费用创始人自己担,还可能引来税务风险、债务纠纷。比如我们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就遇到过,有家公司注销时财务账目乱七八糟,凭证丢了大半,结果税务局查出来有100多万成本没票,补税加罚款一共赔了80多万。还有的创始人以为注销了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就归零了,其实这些无形资产可以转让,不然过期了就可惜了,甚至可能被别人抢注,反过来告你侵权。所以说啊,公司注销不是小事,尤其是创始人退休后,更要善始善终,把该清理的清理干净,该保留的证据保留好,才能真正做到无债一身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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