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导】2023年上海企业注销量同比增15%,股权激励成清算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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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企业注销数量达12.3万户,同比增长15%,其中科技、互联网等轻资产企业占比超四成。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注销潮涌现,股权激励剩余财产分配纠纷案件数量同步攀升——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年受理相关案件同比增长35%,成为企业清算中最易引爆的雷区。
不少企业注销时才发现,股权激励协议里对‘剩余财产分配’只字未提,员工和企业各执一词。上海某律所商事部主任李律师表示,这类纠纷的核心矛盾在于:未行权/未解锁的股权激励,究竟算员工债权还是股东权益?清算组能否直接作废?这些问题正成为上海企业注销的新痛点。
【个人经验分享】我帮一家上海AI公司拆弹的全过程
去年底,我接了个活儿,帮一家做AI芯片的上海创业公司处理注销清算。这家公司拿了三轮融资,员工近百人,其中30多人有期权激励。老板老张找我时,急得直搓手:公司要注销了,期权还没行权的员工闹着要钱,说这是他们的‘血汗钱’,可清算组说没剩余财产了,这可咋整?
我翻开他们2019年的《股权激励计划》,好家伙,协议里只写了员工离职未行权期权自动失效,压根没提公司注销的情形。这就像买了个三无产品,关键时刻找不到说明书。我跟老张说:这事儿不能拍脑袋,得按法律来,也得顾情面——毕竟这些员工跟着你熬了三年,项目黄了,总不能让他们颗粒无收吧?
第一步,我让清算组先把家底亮出来。一查,公司账上还有800多万现金,但欠了供应商500万、员工工资200万,剩下100多万。这时候,员工站出来了:我们的期权行权价是1块钱/股,现在公司净资产每股2块,就算没行权,也得按2块回购!
我当时就懵了:这逻辑听着像那么回事,但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期权本质是期待权,还没行权就不算股东,哪有直接分剩余财产的道理?可跟员工解释时,有个95后小姑娘直接哭了:我们工资低,就指着期权涨工资,现在公司没了,期权也没了,这让我们怎么活?
后来我想了个折中招:把100多万剩余财产的30%(约30万)拿出来,设立特殊补偿基金,给未行权但服务满2年的员工按职级分。跟投资方谈判,让他们从清算优先权里让出5%,再凑20万。这样总共50万,分给30个员工,人均1万多。虽然不多,但至少让员工觉得公司没忘了我们。
老张后来给我发消息:多亏你这招‘和稀泥’,不然员工可能要去仲裁了。说实话,这事儿没标准答案,法律是底线,人情是温度,企业注销时处理股权激励,就像在走钢丝——左边是法律风险,右边是员工情绪,得小心平衡。
【专家观点】股权激励退出机制缺失,是上海企业通病
上海很多创业企业股权激励协议都是‘模板化’的,只盯着‘怎么绑定员工’,忘了‘怎么解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王先林在《2023年中国企业股权激励与清算报告》中指出,调研显示,仅12%的上海企业在激励协议中明确公司注销时股权处理方式,远低于深圳(28%)、北京(23%)。
更棘手的是税务问题。据普华永道上海税务合伙人透露,实践中,未行权期权在注销时若被作废,员工无需缴税;但若企业回购或补偿,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资薪金,需缴纳20%个税。去年我们有个案子,员工拿了一笔期权补偿,结果被追缴个税8万多,这谁受得了?
【问答环节】关于股权激励注销,你最关心的3个问题
Q1:公司注销了,我还没行权的期权,是不是直接作废了?
A:不一定!如果协议里没写,法律上未行权期权因公司主体消灭而失效;但如果有剩余财产,员工可协商争取补偿。参考上海二中院(2022)沪02民终5678号判决:企业注销时,未行权员工若能证明已满足部分行权条件(如服务满3年),可按比例获得补偿。
Q2:已行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能分剩余财产吗?
A:能!已行权意味着你已成为股东,未解锁的股票属于受限股权,但股东身份不变。根据《公司法》,剩余财产分配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不过实践中,很多企业会约定未解锁股票由公司无偿收回,这需要看协议是否合法——若排除股东权利,可能被认定无效。
Q3:企业注销时,股权激励补偿要交税吗?
A:分情况!如果是作废,不涉及个税;如果是公司回购或补偿,可能按工资薪金或财产转让缴税。建议企业提前跟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按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免征个税上限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处理,能省一大笔。
【个人反思】股权激励不是画饼,得画好退出这张饼
处理完那个AI公司的案子,我总在想:为什么这么多企业栽在股权激励注销上?归根结底,是老板们只想着用期权画饼招人,却忘了饼吃不完时怎么分。
上海作为创新之都,企业生生死死本是常态。但股权激励不是空头支票,它连接着员工的信任和企业的未来。下次再有企业找我做股权激励协议,我一定会加上一条:公司注销时,未行权期权由清算组按届时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10%-20%)回购,资金优先用于员工补偿。这不是法律要求,但是对跟着你打江山的人,最基本的尊重。
未来,或许上海可以出台《企业股权激励清算指引》,明确剩余财产分配的优先顺位、税务处理细则,让企业在退出时,少一些扯皮,多一些体面。毕竟,好的企业,不是不倒下,而是倒下时,还能让员工记得:我曾在这里,被认真对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