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学校注销流程里最让人头疼的事儿,工资结算绝对能排前三。尤其是员工陪产假工资,这笔钱看似不多,但处理不好,轻则员工闹到劳动局,重则影响整个注销进度。我做了20年财税顾问,见过民办学校因为没处理好陪产假工资,硬生生拖了半年才注销;也见过公办学校合并时,财务人员把陪产假工资算错标准,最后多赔了好几万。今天就用大白话跟你聊聊,学校注销时,这笔特殊的工资到底该怎么发,才能既合法合规,又不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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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陪产假工资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人情债
很多人以为,陪产假是额外福利,发不发、发多少,学校说了算。这想法可大错特错。陪产假工资是法定工资,跟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一样,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必须足额发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职工享受的陪产假(也叫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不能扣发、少发,更不能以学校注销没钱为由拖着不发。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这里的10天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我见过不少学校搞错,按自然日算,结果多放了假,工资却按工作日发,员工不乐意,最后还得补。其实上海明确规定是工作日,所以这10天是连续的工作日,期间工资要按员工本人上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不能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是2690元/月)。
可能有人会问:学校注销时资产都在清算,这笔钱到底算优先级还是普通债务?这里要明确一个概念:根据《企业破产法》(虽然学校不是企业,但民办学校注销参照企业清算流程较多),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安置费用,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也就是说,学校注销时,卖掉桌椅、收学费的钱,得先发工资、社保,剩下的才能还债。公办学校虽然不适用《企业破产法》,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时,必须结清工资。陪产假工资这笔钱,在注销清算里是硬通货,想赖是赖不掉的。
注销流程中,陪产假工资分这三种情况对症下药
学校注销流程,简单说就是清算-公告-注销三步,但陪产假工资的发放,得看员工什么时候休什么时候申请注销有没有休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结合三个真实案例,给你掰扯清楚。
情况一:员工正在休陪产假,学校进入注销程序
这种情况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去年我遇到一个民办职业学校的校长,老王,学校因为生源不足要注销,结果财务告诉他,有个老师小张正在休陪产假(孩子刚出生,休上海规定的10天陪产假),老王当时就懵了:学校都要没了,这工资还发吗?发的话从哪儿出钱?
我跟老王说:发,而且必须按正常标准发,还得优先发。陪产假是法定假期,员工已经履行了正常出勤的义务,学校不能因为要注销就剥夺这个权利。清算组成立后,要把员工工资(包括未休完的陪产假工资)列为优先债务,从学校剩余资产里优先拨付。具体操作上,清算组要核实小张的陪产假起止时间、上个月平均工资(比如小张上月工资8000元,那10天陪产假工资就是8000÷21.75×10≈3678元),在清算报告里单独列支,等资产处置后,第一时间发给他。
这里有个坑:很多学校注销时,为了省事,会跟员工协商按最低工资标准发陪产假工资,或者用抵账房、抵账车抵工资。我劝你别这么干,员工一旦不同意,去劳动仲裁,学校不仅要补足差额,可能还要加付赔偿金。我见过有个学校,想用抵账房抵陪产假工资,员工不干,仲裁后学校不仅得补钱,还得承担仲裁费,最后多花了小两万,得不偿失。
情况二:员工已休完陪产假,但工资还没发,学校注销
这种情况也不少,尤其是资金紧张的学校。比如某培训学校去年要注销,财务账上没钱,就拖着没发员工老李的陪产假工资(老李去年休的,工资应该发5000元)。结果老李听说学校要注销,直接找到清算组要钱,清算组一开始说等资产卖了再说,老李不干,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很明确:学校注销前必须结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里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就包括学校注销这种客观情况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老李的陪产假工资属于未结清工资,清算组必须在注销前优先支付,哪怕资产不够,学校的举办者(民办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公办学校)也得想办法垫付。
我处理过一个类似案例,公办小学合并注销,有3个老师的陪产假工资没发,学校账上确实没钱,最后是教育局从教育系统调剂资金里先垫付了,等后续财政拨款再还给教育局。别以为没钱就能当理由,法律可不认这个。
情况三:员工还没休陪产假,学校已注销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但确实存在。比如员工小王的爱人预产期在下个月,学校突然宣布注销,小王的陪产假还没休。这时候怎么办?首先得明确:陪产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学校注销导致员工无法休,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休法定假期,员工有权要求未休陪产假工资补偿。
补偿标准怎么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参照陪产假补偿逻辑),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假期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陪产假虽然不完全是年休假,但性质类似,都是法定带薪假期。小王可以要求学校按日工资×300%×未休天数支付补偿。比如小王日工资是300元,未休10天,补偿就是300×300%×10=9000元。
这里有个关键点:学校注销时,这个补偿金怎么算?同样属于优先债务,清算组要核实员工的应休未休天数(比如小王的爱人预产期是下个月15号,学校注销日期是下个月1号,那未休天数就是10天),按标准计算后优先支付。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学校注销时员工还没休陪产假,清算组忘了算这笔钱,结果员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举办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学校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但举办者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给学校注销负责人的3句大实话
做了20年财税顾问,见过太多学校注销时因为工资问题翻车。最后给你掏心窝子说几句:
第一,别抱侥幸心理。陪产假工资是法定债务,想躲躲不掉,拖拖只会增加成本。我见过一个学校,为了省5万陪产假工资,被员工拖了半年,最后仲裁费、律师费加起来赔了8万,得不偿失。
第二,清算组里最好有懂人的。很多清算组全是财务、法律人士,没人懂劳动政策,结果把陪产假工资算错。我建议清算组里至少要有1个人事或HR人员,或者像我这样的财税顾问,专门盯着工资这块。
第三,沟通比对抗省心。学校注销时,员工本来就焦虑,你再拖着不发工资,矛盾只会激化。不如主动跟员工沟通,把陪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说清楚,大部分员工还是通情达理的。我处理过一个案例,学校主动把陪产假工资算清楚,员工不仅没闹,还帮着学校做其他员工的工作,注销进度反而快了。
学校注销流程中如何发放员工陪产假工资?说到底,就是依法依规、优先清偿、主动沟通这12个字。别把它当成麻烦,当成学校对员工最后的一份责任,处理起来就简单多了。毕竟,办教育的人,总得有点温度不是?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在处理企业注销及财务问题时,常遇到因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的注销障碍。例如某学校因部分学费收入未开具发票,导致收入与银行流水对不上,被税务部门要求补充材料,拖延注销进度。财务凭证不完整不仅影响税务清算,还可能让企业面临账实不符的风险,甚至被认定为偷税漏税。企业注销时对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的处理也常被忽视。若知识产权未及时转让或注销,可能面临后续侵权纠纷或年费缴纳问题,增加企业负担。加喜财税建议,企业注销前务必梳理财务凭证,确保票、账、款一致;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能转让的及时转让,无价值的及时注销,避免注销后留隐患。如需专业协助,欢迎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