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分公司注销,上海总公司注销流程中如何处理劳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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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的阳光透过某法律咖啡馆的落地窗,在原木色桌面上投下暖光。空气中飘着咖啡的醇香,混合着纸张翻动的细微声响。访谈者小林(企业法务专栏记者)坐在中间,左侧是李律师(劳动法专家,从业15年,语速沉稳,逻辑严谨),右侧是王姐(某制造企业HR总监,从业10年,说话带点南方口音,语气直爽),对面是小张(前互联网公司员工,曾经历公司注销仲裁,语速稍快,偶尔带情绪)。三人面前摊开的笔记本上,写满了清算组财产保全优先受偿权等关键词。

第一部分:基础认知——劳动仲裁费用究竟包含什么?

小林(清了清嗓子):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聊企业注销时劳动仲裁费用的处理问题。先从最基础的问起:劳动仲裁中的费用具体指哪些?是不是就是员工申请仲裁时交的那几十块钱受理费?

李律师(扶了扶眼镜):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多人有误解。劳动仲裁费用至少包含三层:第一层是案件受理费,也就是员工申请仲裁时向仲裁委缴纳的费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这部分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实践中很多员工会先垫付。第二层是处理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比如鉴定费、公告费、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食宿费等,这些通常根据实际票据由双方分摊或败诉方承担。第三层容易被忽略——律师费。虽然我国劳动仲裁原则上不强制律师代理,但实践中很多员工会请律师,而根据地方性规定(比如上海、江苏等地),如果因企业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仲裁,员工可以主张律师费由企业承担。

王姐(插话,语速加快):对对对!我们去年分公司注销就踩过坑!有个员工主张违法解除,请了律师,仲裁时律师费要3万,我们一开始还以为仲裁费就几百块,结果清算组一算,光这类隐性支出就占了赔偿款的15%。李律师说的第三层,很多企业真没意识到!

小林(追问):那如果分公司注销,仲裁费用该分公司出还是总公司出?总公司注销呢?

李律师(手指轻敲桌面):这就要看责任主体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时未结的仲裁案件,仲裁费用应由总公司承担。但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先用分公司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足。总公司注销就复杂些,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而劳动仲裁中的赔偿款、垫付的仲裁费,本质上属于职工的法定补偿金范畴,具有优先受偿权,必须在股东分配前足额支付。

第二部分:实务操作——企业注销时如何处理未决仲裁?

小林(转向王姐):王姐您在企业一线,分公司或总公司注销时,一般怎么梳理未结的劳动仲裁案件?有没有遇到过公司没钱付仲裁费的情况?

王姐(叹了口气,拿起咖啡杯又放下):流程上一般是三步:第一步,梳理案件清单。注销前HR会和法务一起,查所有未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已申请仲裁未裁决、已裁决未起诉、已起诉未判决的,标注每案的争议金额、仲裁阶段、对方是否请律师。第二步,对接清算组。清算组是企业注销的核心,我们会把案件清单和预估费用(含律师费、鉴定费等)移交给清算组,由他们从公司财产里预留专项资金。第三步,主动协商调解。很多员工怕公司注销后拿不到钱,其实清算组如果能主动联系员工,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员工大多愿意接受,能省下一大笔诉讼时间和成本。

小林(打断):等等,您说预留专项资金,这个金额怎么确定?万一预留不够怎么办?

王姐(苦笑):这就是难点啊!我们去年有个分公司,预估仲裁费用是50万,结果有个员工在注销前一周又申请仲裁,主张未休年假工资三倍,加上律师费,最后实际支出78万。清算组当时差点资金链断裂,还是总公司临时拨款才解决的。所以现在我们的做法是,预留金额=已结案件金额+未结案件预估金额的120%,多出来的20%就是风险准备金。

李律师(点头补充):王姐的做法很务实。这里要提醒一个法律风险:如果企业未在注销前妥善处理劳动仲裁案件,导致员工无法获得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清算组明知有未结仲裁案件却没预留资金,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清算组成员可能要自掏腰包赔钱。

小林(转向小张):小张,听说您之前经历的公司注销时,正好有仲裁案件,当时您最担心的是什么?公司是怎么处理的?

小张(身体前倾,语气激动):我最担心公司注销了,钱没了!我们部门2022年年底被裁,公司说要在2023年3月注销,我们1月份申请仲裁,结果公司一直拖着不赔,说等清算完再说。我们当时急了,找了律师,律师建议我们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后来果然有用,清算组发现账户被冻,主动联系我们,一周内就调解赔偿了。不然等公司注销完了,我们连被告都没有,只能认栽。

第三部分:风险规避——企业如何避免注销时的仲裁费用纠纷?

小林:那从企业角度,怎么才能在注销时少点仲裁费用纠纷?有没有踩坑的教训?

王姐(放下咖啡,认真地说):教训太多了!我总结三个不要:第一,不要在未结清劳动争议时启动注销程序。有些老板为了省事,想先注销了再说,这是大忌。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清算报告、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等材料报登记机关,而登记机关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如果有未结劳动争议,员工很容易看到并举报,注销流程会被叫停。

小林(追问):那如果注销程序已经启动了,才发现有未结仲裁,还能补救吗?

王姐:能补救!赶紧暂停注销,或者向清算组补充申报债权。我们今年年初就遇到这情况:有个分公司注销公示期,突然有个员工拿着2021年的仲裁裁决书来主张赔偿,我们当时都忘了这茬,赶紧暂停注销,把案件纳入清算程序,虽然花了点时间,但避免了更大的法律风险。

李律师(补充一个关键点):这里要区分已知债权和未知债权。企业注销前,对已知的劳动仲裁案件,必须主动预留资金;对未知的(比如员工还没申请仲裁),也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清算公告中明确告知未申报债权的,在公司程序终结后不再清偿,但如果是劳动债权,因为涉及员工基本生存,即使员工没申报,清算组也应当主动核查并预留资金,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小林(对小张):从员工角度,如果遇到公司注销还在仲裁,您觉得员工最该做什么?

小张(毫不犹豫):别怕麻烦,赶紧找律师申请财产保全!我们当时有同事觉得保全太麻烦,要交担保金,结果没保,公司真把钱转走了,现在还在执行阶段。一定要在清算公告期内申报债权,虽然劳动债权有优先权,但不申报的话,清算组可能不知道你的存在,错过了预留资金的时间。还有,保留好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仲裁裁决书……这些都是你主张权利的命根子。

第四部分:深层思考——法律与现实的平衡

小林(环顾三人):聊了这么多,感觉劳动仲裁费用处理的核心,其实是平衡——企业注销的效率与员工权益的保障,法律条文的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变通。三位怎么看这种平衡?

李律师(语气深沉):法律的天平肯定是向劳动者倾斜的。劳动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股东分红,这是《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因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工资、赔偿款直接关系到生存权。但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注销时确实资金紧张,这就需要清算组精准清算——既要保障员工权益,也要让企业死得明白。我见过最好的案例,是清算组主动联系所有未结仲裁的员工,邀请他们参加债权人会议,公开说明财产状况,协商分期支付赔偿,既避免了员工闹事,也让企业顺利注销。

王姐(点头):我们企业现在也是这么做的。上个月总公司注销,有个员工主张996加班费,金额高达20万,我们核算后发现确实存在加班事实,但公司当时现金流紧张,清算组就提出分12个月支付,员工同意了。其实员工要的不是拖,而是信——企业有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小张(语气缓和了些):我理解企业也有难处,但我们普通员工被裁时,本来就慌了,如果公司再不透明,真的会绝望。我之前仲裁时,仲裁员跟我说你们公司注销前,清算组应该把赔偿款优先支付给你们,我才没那么焦虑。所以我觉得,法律不仅要规定怎么赔,还要明确不赔的后果,比如对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负责人,能不能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访谈后总结思考】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窗外的阳光已转为金色。李律师的严谨、王姐的务实、小张的坦诚,让企业注销中的劳动仲裁费用处理这个看似冰冷的法律问题,有了温度。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仲裁费用的处理逻辑清晰:劳动债权优先受偿,清算组必须预留资金,企业未妥善处理将面临追责。但从现实层面看,中小企业注销时的资金困境、员工维权的焦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仍是痛点。

或许,答案正如王姐所说:诚意比技巧更重要。企业在注销前主动梳理案件、坦诚沟通员工,员工在维权时理性保留证据、善用法律工具,仲裁机构在审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注销不再是劳动者权益的终点站,而是法律保障的中转站。

毕竟,法律的终极意义,从来不是赢了官司,而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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