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几年劳动法务咨询,经手的外企RO(代表处)注销案子少说也有七八十起。说实话,刚开始那几年,我总觉得这类案子是烫手山芋——企业总部往往只想着尽快关停、减少损失,员工却盯着补偿能不能多一分,两边都急眼了,劳动局一介入,就容易变成三方角力。但后来我发现,但凡企业能在注销启动初期就主动找劳动局搭把手,后续的员工安置至少能少走一半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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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9年接过一个案子,是家德国工业设备公司的RO,因为总部战略调整,要彻底撤出中国市场。当时老板的诉求很明确:3个月内必须清退所有员工,补偿按N+1走,一分不能多。我劝他:咱们得先去劳动局报备,听听他们的建议,不然员工集体仲裁,更麻烦。老板当时还挺不屑:我们总部有全球标准,劳动局还能干涉?
结果呢?员工拿到补偿方案后,炸了锅。30多个员工里有10个是10年以上的老员工,他们觉得N+1太低,尤其是几个快退休的,指着劳动合同里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条款,要求再补6个月工资。HR跟员工谈了三轮,越谈越僵,甚至有员工扬言要去劳动局门口。这时候老板才慌了,让我赶紧联系劳动局。
劳动局的仲裁科老王是我老熟人,他带着团队过来时,先没急着评判补偿方案,而是把员工代表和企业HR分开聊。跟员工聊,他问的是大家最担心的是什么?答案不是钱,而是40多岁的人了,出去能找到什么工作?社保断了怎么办?跟企业聊,他算的是如果员工集体仲裁,从立案到开庭再到执行,至少拖半年,你们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加上可能的滞纳金,比多补的那点钱多还是少?
最后老王给的建议特别实在:企业可以拿出总部的部分转型支持基金,给工作满10年的员工额外补3个月工资,同时联系区里的就业服务中心,给员工免费做技能培训,推荐合作企业的岗位。企业一开始还犹豫额外花钱,老王直接甩出数据:去年隔壁日企RO注销时,就是这么操作的,最后员工满意度90%,仲裁率0,你们算算这笔账划算不?
后来这个案子平稳解决了。员工拿到补偿,还有5个人通过就业服务中心找到了新工作。老板事后跟我说:早知道劳动局不是来‘挑刺’的,是来‘搭桥’的,我们一开始就该主动找他们。这话我深有体会——很多企业总觉得找劳动局=自找麻烦,其实劳动局在员工安置里,最像老娘舅,不是非要分个对错,而是帮双方找到都能下台的台阶。关键你得让他们早点上台,别等台子都快塌了才想起来喊人。
从对抗到对话:劳动局如何拆解员工安置的硬骨头
RO注销的员工安置,最难拆的硬骨头往往是两类人:一类是特殊群体,比如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伤员工;另一类是钉子户,就是咬着补偿标准不松口,甚至带着其他员工一起闹事的。这时候劳动局的介入,就不是简单的讲法律,而是要解心结。
去年底我遇到个更棘手的案子,是家美国互联网公司的RO,因为业务收缩要注销。有个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Lisa,拿着劳动合同找上门,说:合同里写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们现在注销就是要变相解除,必须给我‘三期’工资,还要保证产假后回来上班!
企业HR都快哭了:我们RO根本没业务了,让她回来干嘛?总部连办公室都退租了!Lisa不干,说要么给我赔偿金,要么给我保留岗位,不然我就去劳动局投诉,还要发微博曝光你们!
企业老板一开始想硬扛,说随便她告,我们怕什么?我劝他:别硬来,这种事劳动局最敏感,一旦认定‘违法解除’,不仅要赔2N,还得给Lisa道歉,影响更坏。后来我们主动联系了劳动局监察大队。
监察大队的李姐带着两个年轻干事过来,没先谈法律,先给Lisa倒了杯水,说:妹子,别激动,先说说你的顾虑。Lisa红着眼圈说:我不是为了多要钱,就是怕生完孩子没工作,孩子奶粉钱都没着落。李姐点点头:这个担心合理,咱们慢慢聊。
转头跟企业谈,李姐也没批评他们,而是问:你们总部在美国,有没有考虑过给这些‘三期’员工提供一些全球性的支持?比如远程岗位,或者总部其他分公司的职位?企业HR愣了一下,说我们没想过这个,以为注销就是一刀切。
李姐接着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确实规定,‘三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合同,但RO注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企业主观过错。不过法律是底线,企业如果能多承担点责任,比如给Lisa到哺乳期结束的工资,或者帮她对接总部其他岗位,员工心里舒服了,事情不就解决了?
最后企业松口,同意给Lisa支付到哺乳期结束的工资(约8个月),同时总部HR部门承诺帮她看看有没有新加坡或香港的空缺岗位。Lisa签协议那天,拉着李姐的手说:其实我不是想闹,就是怕没人听我说。
这个案子让我明白,劳动局处理这类争议,最厉害的不是搬法律条文,而是拆解情绪。他们知道,员工要的往往不只是钱,更是被尊重的感觉;企业怕的也不只是赔偿,更是失控的恐慌。劳动局就像个翻译官,把员工的情绪诉求翻译成合理诉求,把企业的顾虑翻译成可操作的方案,让双方从对抗变成对话。
不过我也一直在想:如果企业能在平时就多关注员工的情绪账户,比如平时多跟员工聊聊职业规划,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是不是到了注销的时候,员工就不会那么硬刚了?劳动局的工作,是不是也能更轻松一点?
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劳动局如何让安置更有温度
RO注销的员工安置,除了补偿标准这个硬指标,特殊群体的保障最能体现企业的温度,也是劳动局最关注的底线。我常说:普通员工的安置看法律,特殊员工的安置看良心,而劳动局,就是那个确保‘良心’不被‘成本’吃掉的人。
2020年疫情期间,我处理过一个法国化妆品公司的RO注销案子。这家RO有50多个员工,因为疫情导致线下业务归零,总部决定关停。这里面有个叫老张的员工,52岁,在公司做了15年,是仓库管理员,去年刚做了腰椎手术,属于工伤等级10级。企业给的方案是N+1,老张不干,说:我工伤还没好,医生说我不能干重活,你们现在把我开了,以后谁要我?
企业HR也挺无奈:我们RO没了,总不能一直养着他吧?双方僵持不下,老张甚至说不给我解决,我就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下来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你们得给我长期病假工资!
这时候劳动局工伤科的王科长介入了。他先让企业提供了老张的工伤认定书和医疗记录,又联系了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给老张做了鉴定。结果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王科长拿着鉴定报告跟企业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老张的情况,你们不仅要给N+1,还得给这两笔补助金。
企业一开始还问:这两笔钱大概多少?王科长直接算了笔账:老张工资8000元,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4个月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是6个月工资,加起来就是8万。如果你们不给,他去申请劳动仲裁,大概率会支持,而且你们还得承担仲裁费、律师费。现在主动给,还能跟老张协商一下,比如把补助金分期付,或者帮他联系一些轻体力岗位的工作,是不是更划算?
后来企业不仅按规定支付了补助金,还额外给了老张2个月工资作为人道主义补偿。王科长又联系了区里的残疾人联合会,帮老张对接了一家福利企业的保安岗位,老张入职后特地打电话给王科长说:谢谢你们,虽然工作不如以前轻松,但至少有个地方去,心里踏实了。
这个案子让我对劳动局的兜底作用有了更深的理解。他们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特殊群体的保护伞。对于孕期女职工,他们会提醒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于工伤员工,他们会严格审核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对于老员工,他们会关注社保衔接问题,提醒企业协助员工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说实话,我见过不少企业,在处理普通员工安置时还算按规矩来,一到特殊群体就开始打小算盘,觉得这些人麻烦,能少赔就少赔。但劳动局的存在,就是让这些企业明白:有些麻烦,是必须承担的责任;有些成本,是必须支付的代价。因为法律的红线不能碰,而人性的底线,也不能丢。
写在最后:员工安置,是企业的最后一课
经手了这么多RO注销的案子,我越来越觉得:员工安置,从来不是处理完就完事的收尾工作,而是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最后一课。这一课的分数,不仅写在法律文书的赔偿金额上,更写在员工、社会,甚至企业总部的口碑里。
劳动局在这堂课里,扮演的角色很特殊——他们不是考官,也不是监考老师,更像是辅导员。他们不会给你标准答案,但会告诉你哪些题不能错;他们不会替你解题,但会给你解题的思路;他们甚至会在你卡壳的时候,悄悄递给你一张草稿纸,帮你理清思路,找到出路。
我常常想,如果所有企业在决定注销RO时,都能把员工安置当成必修课而不是选修课,把劳动局当成伙伴而不是对手,把员工的权益当成责任而不是成本,是不是很多矛盾都能化解,很多遗憾都能避免?
毕竟,一个企业的体面,不仅在于它进入市场时的风光,更在于它退出市场时的从容。而员工安置,就是这份从容里,最动人的注脚。
那么,当全球化浪潮遇上本土劳动法律,当企业成本控制撞上员工权益保障,我们是否应该重新思考:在RO注销的这场告别中,除了合法,我们还能为员工做些什么,才能让这份告别,少一些遗憾,多一些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