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老朋友老王给我打电话,语气里透着着急:李会计,我那家开了8年的小餐馆,营业执照过期三年没去年审,现在想注销了重新干,可手里还有几个老员工想跟着我干,这执照一注销,我还能不能直接跟他们签合同啊?要是出了岔子,我赔不赔得起? <
.jpg)
说实话,这种问题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营业执照过期了注销就完事儿,压根没想到注销后的员工招聘藏着这么多坑。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你好好聊聊过期营业执照注销后如何处理员工招聘这事儿——别以为注销就能拍屁股走人,员工的事儿处理不好,后患无穷。
注销后招人?先搞懂主体资格这四个字
先说句大实话:营业执照一旦注销,企业的主体资格就没了。啥叫主体资格?简单说,就是这家公司在法律上不存在了。你拿着一个注销的公司去招人,签劳动合同?法院不认,劳动仲裁更不认——因为跟你签合同的公司压根没法人资格,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案例,某服装厂老板张姐,执照过期后没及时注销,想着反正还能用,结果厂里缝纫机坏了,她招了个维修工。结果维修工在干活时受伤,要求认定工伤、赔偿。张姐觉得我是厂里招的,厂里负责,结果劳动局一查:营业执照早就过期了,而且张姐也没注销,属于无证经营。最后法院判张姐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了十几万,厂子直接黄了。
第一点:执照注销后,绝对不能以原公司名义招人、签合同。这是红线,碰了必栽跟头。那有人问了:我注销前没招够人,注销后确实需要人手,怎么办?别急,后面慢慢说。
注销前没扫清的用工雷区,注销后全是
很多老板注销公司时,光顾着跑工商、税务,把员工的事儿晾一边了——这可是大忌。我见过太多老板,注销时员工工资没结清、社保没缴齐,甚至劳动合同都没解除,结果注销后员工找上门,要么仲裁要么起诉,老板个人被限高、冻结账户,想重新开公司都开不了。
这里必须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关闭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注意!终止合同不代表你能拍屁股走人,该给员工的三金一样不能少:
1. 工资:注销前必须结清所有员工工资,哪怕你公司账户只剩1块钱,也得想办法给(股东个人垫钱也得给);
2.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N(工作年限)或N+1(未提前30天通知);
3. 社保公积金:欠缴的社保必须补缴,公积金也得清算。要是公司账户没钱,股东得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就是处理公司剩余事务的小组)漏了一个刚休产假的女员工。等公司注销完,女员工休完假回来,发现公司没了,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和赔偿金。最后公司股东个人赔了8万多,还因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被上了失信名单。
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把所有员工的工资、补偿、社保、公积金算清楚,书面确认签字。最好让所有员工签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确认书》,写清楚工资已结清、补偿已支付、无其他争议,不然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员工会秋后算账。
注销后想招人?这三条合规路你得走
那注销后确实需要人手,比如清算还没彻底结束,或者你想重新注册一家公司接着干,到底能不能招人?能,但得走合规的路。我给你总结三条:
第一条:清算期间临时工,清算组名义签协议
如果你公司还没清算完(比如还有债务没处理完),清算组可以以清算组的名义,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比如律师、会计,或者处理剩余事务的员工。但注意:这种临时工不能签劳动合同,得签《劳务协议》,明确是临时性、辅助性工作,报酬按次或按项目结算,不用缴社保(除非你自愿)。
我之前帮一个建材公司清算,老板想留两个老员工处理仓库剩余货物,我建议他让清算组跟这两个员工签《劳务协议》,约定按天结算报酬,货物处理完协议终止,最后既完成了清算,也没用工风险。
第二条:注销前老员工,优先转到新公司
如果你注销旧公司后,想注册一家新公司接着干,那些跟着你打拼多年的老员工怎么办?最合规的做法是:在新公司注册后,让老员工主动辞职,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这里有个关键点:工龄怎么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员工不是自己辞职,而是因为原公司注销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新公司就得承认他的工龄,该给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假都不能少。
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旧公司后注册新公司,让10个老员工主动辞职,再签新合同,结果有个员工觉得工龄清零了,不乐意,最后仲裁。老板这才想起没提前跟员工说清楚工龄合并的事,赔了3万多元才摆平。
第三条:彻底清零后,新公司重新招人
如果你想把旧公司彻底清零,不想留任何历史遗留问题,那就等旧公司注销清算全部完成(拿到《注销登记通知书》),再注册新公司,然后以新公司名义正常招人、签劳动合同。这时候所有员工都是新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社保都按新标准来,最省心。
给老板的避坑指南:招人前先问自己三个问题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点:注销公司不是甩包袱,而是重新开始。在处理员工招聘问题时,你先别想着怎么招人,先问自己三个问题:
1. 旧公司的员工都妥善处理了吗? 工资、补偿、社保都结清了吗?有书面确认吗?
2. 注销后招人的主体是谁? 是清算组?还是新公司?主体合不合格?
3. 员工的工作年限、社保缴纳记录能衔接吗? 能衔接就提前跟员工说清楚,不能衔接就做好解释工作,别留隐患。
说实话,很多老板觉得注销公司就是跑几趟工商、税务的事,其实最大的麻烦在人。我见过太多老板因为注销时没处理好员工问题,要么赔得倾家荡产,要么想东山再起却被员工缠住脱不了身。记住一句话:合规不是成本,是免死金牌——你今天省下的麻烦,明天可能要加倍还。
上海加喜财税:注销不只是走流程,更是风险清零
很多企业注销时,只盯着工商、税务流程,却忽略了财务凭证的完整性和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这往往是后续风险的重灾区。比如,有的企业财务凭证缺失,导致清算时资产无法核实,员工工资、补偿金算不清,最后股东个人被追责;还有的企业注销时,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没处理,要么被员工捡漏,要么新公司想用却发现不属于自己,白白损失无形资产。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始终把风险清零放在首位。我们会帮企业梳理财务凭证,补全缺失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确保清算数据真实准确;我们会协助企业梳理知识产权归属,该转让的转让、该注销的注销,避免新公司或股东后续陷入纠纷。毕竟,注销不是结束,而是轻装上阵的开始——只有把所有风险都扫清,你才能安心重新出发,招人、创业,再也不用担心旧账找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