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这十几年做企业法律顾问,见的股东矛盾比电视剧还狗血。但最让人头疼的,不是他们吵着要分家产,而是公司注销后,一堆烂摊子跟着冒出来——尤其是租赁合同续签纠纷。我常跟人说:公司注销就像离婚,不是把证领了就完事儿,孩子(债务)、房子(资产)、抚养费(未了结合同)都得掰扯清楚,不然后患无穷。<

企业股东矛盾,注销后如何处理公司租赁合同续签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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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9年接过一个案子,三个合伙开餐饮公司,大股东占股60%,另外两个小股东各占20%。公司经营两年不景气,大股东拍板注销,小股东们不同意,但架不住大股东控制着公章和财务,偷偷找了家清算所就把公司注销了。问题来了:他们租的商铺,合同还有一年半才到期,押金交了三万。注销后三个月,房东找上门,说你们公司没了,谁来接着交租?不然我就起诉你们,还要没收押金!

两个小股东当时就懵了:我们啥都不知道,公司注销跟我们没关系啊!结果房东真把三个股东全告了,法院一查,清算报告上压根没提租赁合同这回事——清算所是大股东找的自己人,自然不会把这种麻烦事写进去。开庭时,小股东气得直拍桌子:我们连注销会都没开过,凭什么担责?

我当时作为房东的代理律师,心里也挺复杂。从法律上讲,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但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必须处理未了结的债权债务。这家清算组没通知小股东,也没对租赁合同做任何处理,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事由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最后法院判了:清算组(也就是大股东指定的清算所)承担主要责任,小股东如果在清算中没拿到剩余财产,就不用赔;如果拿到了,要在所得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这个案子给我的触动特别大。很多股东觉得公司注销=一了百了,尤其是矛盾闹僵的时候,大股东想快刀斩乱麻,小股东想眼不见心不烦,结果把租赁合同这种定时留在了注销路上。其实啊,租赁合同不是公司注销的障碍,而是必须处理的资产——哪怕公司不租了,也得跟房东说清楚解约还是转租,不然押金、违约金、甚至占用费,都得有人兜底。我后来跟不少股东聊天,都会问一句:你们注销公司时,清算报告里列了‘未了结租赁合同’吗?十有八九的回答是啊?还要列这个?——你看,问题往往就出在不知道和不在乎上。

调解的死结与活扣:从证据撕扯到利益平衡

股东矛盾注销后的租赁纠纷,调解起来比单纯的公司诉讼难十倍。难在哪?难在人和账都乱了套。人呢,股东之间早就撕破脸,互相推责,一个说是他负责签的合同,一个说我不知道这事;账呢,公司注销了,清算财产可能早就分完了,或者根本不够赔,房东只能找股东要说法,而股东觉得我一分钱没拿到,凭什么让我掏腰包?

去年遇到一个更绝的。两个股东开服装店,闹矛盾后注销公司,清算时把店里剩下的货都分了,唯独没提租赁押金两万块。房东找上门,两个股东开始踢皮球:A说合同是B签的,你找B;B说公司注销了,押金在清算组那儿,你找清算组。清算组说我们只管分财产,押金是公司的,公司没了押金就没了。房东急了,把三个全告了,法院判下来:清算组没把押金纳入清算财产,A、B作为股东,在清算中分了货物,要在分得财产范围内对押金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那天,A和B在调解室差点打起来。A吼:你当初签合同说租三年,结果一年就倒闭,你赔房东钱啊!B吼:谁让你非要注销公司?不注销哪有这些破事!我赶紧把他们拉开,先跟房东聊:您看,公司注销了,股东现在也闹成这样,就算判下来执行也难。要不这样,押金两万块,A和B一人出一万,您撤诉,省得大家折腾?房东想了想,说:行,但我不要现金,他们得帮我找个新租户,把剩下的租期转出去,不然我空着损失更大。

这下轮到A和B犯难了。A说:我哪认识人?B说:我认识个做生意的,但他只肯租半年。最后折中:B联系的新租户租一年,租金比市场价低10%,A和B各承担5%的差价,相当于变相出了钱。签调解协议时,B偷偷跟我说:早知道这样,当初公司注销时,把押金退给房东,再赔点违约金,哪有现在这么多破事?我叹口气:是啊,很多矛盾,一开始只要有人肯退一步,后面就不会闹到‘不死不休’。

调解这类纠纷,我最怕的就是情绪大于利益。股东们往往觉得我没错,凭什么我妥协,但法律是冰冷的,清算程序有瑕疵,就得承担责任。这时候调解员就得像个翻译官,把法律条文翻译成利益账——告诉A:你分了货,相当于拿到了公司剩余财产,现在拿出一部分弥补房东,是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的延伸。告诉B:你签了合同,虽然公司注销了,但清算时你没主张权利,现在承担连带责任,也是为自己当初的‘疏忽’买单。更重要的是,得让房东明白:跟股东们耗下去,时间、精力、律师费都是成本,不如现在拿点‘实在的’。

有时候我也会想:股东们当初闹矛盾的时候,谁也没想到注销后还有这档子事儿,现在互相推诿,到底谁来兜底?法律上清算组是第一责任人,但现实中清算组往往是股东临时找的,甚至就是大股东自己,真出了事,清算组可能跑路,最后还是股东扛。所以啊,公司注销前,股东们真该坐下来,把所有未了结合同列个清单,该解约的解约,该赔偿的赔偿,哪怕吵得脸红脖子粗,也比注销后对簿公堂强。

破局之道:把糊涂账变成明白账的三个关键

做了这么多调解,我发现股东矛盾注销后的租赁纠纷,看似复杂,其实就三个核心问题:责任谁来担?钱怎么出?合同怎么解?把这三个问题掰扯清楚,很多死结就能变成活扣。

第一个关键:厘清责任主体——别让清算组背锅,也别让小股东冤枉。很多房东一遇到公司注销,就盯着股东告,觉得公司没了,股东就得还。其实第一步,先看清算组有没有依法履职。比如有没有通知债权人?有没有把租赁合同纳入清算?清算财产够不够赔?如果清算组没通知债权人(比如小股东),或者没处理租赁合同,那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中介)得担责。如果清算组没问题,就看股东有没有抽逃清算财产——比如分了货、分了钱,那就要在分得财产范围内赔。去年有个案子,清算组把租赁合同处理了(退了押金,付了违约金),股东们也签了字,结果有个股东偷偷把公司的一台电脑搬回家了,被房东发现后,法院判他搬电脑的行为无效,电脑得拍卖了赔房东。你看,清算程序再规范,也架不住股东小动作。

第二个关键:算好利益账——别让情绪压倒成本。股东们最常说的话就是我不服我不赔,但调解时得让他们算笔账:打官司要花多少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多少?就算赢了,执行能拿到多少?去年有个案子,三个股东因为10万块押金闹了半年,诉讼费加律师费花了快5万,最后法院判他们连带赔10万,结果其中一个股东早就转移了财产,执行只拿回3万。我跟他们说:当初要是听我的,一人出3万多,跟房东和解,现在省了5万成本,还剩7万在兜里,不香吗?很多时候,股东们不是算不明白,是咽不下这口气,但作为专业人士,我得让他们明白:商业世界里,及时止损比争口气更重要。

第三个关键:找对中间人——别让对立变成死局。股东和房东之间,往往缺乏信任,股东觉得房东想讹钱,房东觉得股东想赖账,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中间人来搭桥。这个中间人可以是律师,可以是行业协会,甚至是双方都信得过的老熟人。我之前调解过一个案子,房东和股东是老乡,但公司注销后闹得见面不说话。我找了当地商会的会长出来,先跟房东喝茶:您看,他们三个股东现在也闹翻了,您真起诉了,钱也不一定能拿到,老乡一场,能不能各退一步?又跟股东吃饭:房东人其实挺好的,当初给你们免过两个月租金,现在他也不多要,押金退了,再赔两万,这事就翻篇了。最后在商会的主持下,双方签了和解协议,股东当场把两万块转给了房东。你看,中间人的作用,就是用人情和信任打破对立,让双方愿意坐下来谈。

其实啊,这类纠纷的根源,往往不是法律不懂,而是人情不通。股东们当初一起创业,肯定是情投意合,后来闹矛盾,可能是利益分配不均或经营理念不合,但公司注销时,如果能多一分体谅,少一分算计,很多纠纷都能避免。我见过最和谐的注销,是三个股东坐下来,列了个债务清单,租赁合同、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一项一项谈好谁负责,签了书面协议,再去注销公司。虽然当时也吵,但至少注销后没人找麻烦,各自安好。

写在最后:预防比补救更重要

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股东因为注销二字,从兄弟变成仇人。公司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清算的起点,尤其是租赁合同这种长期负债,处理不好,就是埋在股东关系里的定时。

我常常在想:如果股东们在公司成立时,就在章程里写清楚公司注销后,未了结租赁合同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处理;如果在股东协议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决定注销,必须对未了结合同达成一致;如果在清算时,主动通知债权人、公示清算信息、把租赁合同作为重点事项处理——是不是就能避免很多后续纠纷?

法律能解决对错,但解决不了情分。股东之间的矛盾,或许无法完全避免,但至少可以在公司注销时,多一分审慎,少一分任性。毕竟,散伙时体面,日后见面才不会尴尬;责任厘清,各自才能安心开始新的生活。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公司注销成为股东逃避责任的终点站,我们该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让公平正义真正落地,让甩锅者无处遁形,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这或许不仅是法律人的思考,更是每个创业者应该提前面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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