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合同续签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老财税人20年实战经验谈

上周有个老客户急匆匆来找我,手里攥着一份合同,眉头拧成疙瘩:李老师,我们公司注销手续都办完了,税务、工商都注销了,结果合作方拿着这份‘续签合同’找上门,说原合同到期了,新合同得先付30%预付款,不然不给发货。我人都懵了——公司都注销了,哪来的新合同?预付个啥款?这事儿听着离谱,但在上海这种企业流动频繁的城市,其实并不少见。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老炮儿的身份,跟大家好好聊聊:上海公司注销,合同续签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这事儿背后,藏着不少法律和财税的坑。<

上海公司注销,合同续签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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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公司注销后,主体还在吗?

很多人以为公司注销就是人间蒸发,其实不然。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得经过清算组清算——公告债权人——办理注销登记这一套流程。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算是真正消灭。但问题来了:如果在注销前或者注销过程中,有合同还没履行完,或者有人拿着续签合同找上门,这责任谁来担?

我见过太多老板踩坑:注销时觉得反正公司没了,债不用还了,结果清算组刚解散,合作方拿着旧合同起诉,说你们没交货,得赔钱;还有更绝的,注销后原股东用新公司接业务,让老客户签续签合同,转头就让老公司付预付款——这本质上就是甩锅。

上海公司注销,合同续签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核心就两个问题:第一,这份续签合同到底是谁签的?第二,原公司的债务清算干净了吗?

三种常见场景:预付款该付,还是不该付?

场景一:注销前已签续签合同,但注销时未履行——大概率要付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上海做外贸的A公司,2022年底跟客户B公司签了份续签合同,约定2023年3月交货,B公司先付20%预付款。结果A公司2023年1月启动注销,清算时把这份合同忘了申报,也没通知B公司。等注销完成,B公司打款过来,A公司账户已经注销,钱收不了;B公司又要求A公司发货,A公司没了主体,根本没法履约。

最后B公司把A公司的原股东告了,法院怎么判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未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了在申报债权期间申报的债权,还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A公司清算时故意隐瞒这份合同,导致清算财产不实,法院判决原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对B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说白了,就是股东得自掏腰包把预付款退给B公司,还得赔偿违约金。

这里的关键点:如果注销前合同已经签了,哪怕还没履行,只要清算时没处理,这份合同就属于未了结债权债务,预付款要么退,要么用清算财产抵。别想着注销就赖掉,清算组没通知债权人,股东得背锅。

场景二:注销后清算组签的续签合同——看是不是为了清算需要

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公司注销后,清算组还在清算责任期(一般是注销后两年),突然跟合作方签了份续签合同,说要继续履行旧合同,付预付款。这合理吗?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例,上海做餐饮的C公司注销后,清算组发现跟供应商D公司还有一笔10万的货款没结清,D公司说要么付钱,要么我把你们告了。清算组一想,告了更麻烦,就签了份续还款合同,约定分三个月付清,并先付了2万预付款。结果其他债权人知道了,不干了:凭什么你们能拿回钱?我们的债权怎么办?

后来法院判决这份续还款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必须是为了清算需要,且经过了债权人会议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精神(虽然这不是破产,但清算逻辑相通),清算组处置公司财产,得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如果这份续签合同是为了收回债权(比如D公司欠C钱,C签合同抵债),那没问题;但如果是为了继续经营(比如C注销后清算组又签了新业务合同),那基本会被认定为无效,预付款得退。

这里的老财税经验:注销后清算组别乱签合同!除非是收钱的合同(比如别人欠你的,你签协议让对方还),而且是必要的,不然很容易引发其他债权人质疑,最后股东还得担责。

场景三:注销后新公司签的续签合同——看新公司承不承认

最常见的一种坑是:上海公司注销后,原股东成立新公司,用新公司跟老客户签续签合同,然后让注销的老公司付预付款。这种操作,说白了就是左手倒右手,想用老公司的壳甩掉债务。

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了老公司E,成立新公司F,跟老客户G签了份续签合同,说还是原来的团队,原来的价格,预付款打老公司E账户,方便税务处理。结果G把预付款打给E,E已经注销,钱收不了;G又找F要货,F说合同是跟E签的,不关我事。最后G把E的原股东和F一起告了,法院怎么判?关键看新公司F有没有承继老公司E的权利义务。

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本合同由F公司承继E公司权利义务,或者F公司用了E公司的客户资源、商标等,法院可能会认定F公司是合同实际履行人,预付款应该由F付,而不是E。但如果合同没写,E公司已经注销,那G只能找E的清算组或原股东,但大概率要不回来钱——因为E注销时,这笔预付款收入可能已经作为清算财产分掉了。

这里给老板们的忠告:注销后签合同,别用老公司名义!新公司签合同,就写清楚是新公司负责,别扯上注销的公司,不然预付款打水漂是小事,惹上官司更麻烦。

老财税人掏心窝的话:注销前,把合同账算清楚!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90%的企业注销时,都轻视了合同。要么觉得合同履行完了就行,要么觉得注销了就没事了,结果不是被合作方追着要预付款,就是被债权人起诉。

其实上海公司注销,合同续签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本质是债务清偿问题。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公司注销前,清算组必须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合同还没到期,要么提前终止(协商赔偿),要么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预付款从清算财产中出);如果注销后有人拿着续签合同找上门,先看合同主体是谁,再看清算时有没有处理过,最后看股东有没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

我猜很多老板会问:那注销前,我怎么知道哪些合同会出问题?其实很简单:让法务和财务一起,把公司所有合同拉个清单,分类处理:①已履行完毕的,归档;②未履行完毕的,通知对方,看是终止还是继续;③涉及预付款的,要么退,要么约定注销后由新公司承接(必须书面确认,别口头答应)。

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注销,企业注销的隐形杀手

在上海做企业注销服务十几年,我发现两个最容易被忽视的雷区:财务凭证不完整和知识产权处理不当。很多企业注销时,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东缺一张西少一张,导致清算组无法确认债务真实性,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成本不实补税,甚至影响整个注销进度;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如果注销前没评估、没转让,就可能被当作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原股东想追回都难。

比如我们服务过一家科技公司,注销时发现核心专利没做任何处理,结果被认定为放弃所有权,后来想用这个专利成立新公司,发现已经被别人抢注了。所以企业注销前,一定要把财务凭证补全,知识产权该评估的评估,该转让的转让,别让隐形资产变成隐形负债。如果您正在为上海公司注销、合同续签或知识产权问题头疼,欢迎联系我们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我们20年的专业团队,帮您把注销账算清楚,把遗留坑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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