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了十几年招商,见过企业来来去去,最让人头疼的不是企业招不进来,而是有些企业注销时留下的烂摊子。其中,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追偿,绝对是高频雷区。我常说,临港的招商政策灵活,企业进进出出是常态,但不少老板注销时只盯着税务和工商,把著作权费这茬给忘了——结果呢?要么是被许可方赖账,要么是清算组操作失误,最后知识产权变成无主财产,追偿更是难上加难。<

公司注销,如何处理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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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21年,临港有个做AI算法的科技公司智算科技,规模不大但技术挺硬。他们跟一家制造业企业精密制造签了份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允许对方用他们的算法优化生产线,年费80万,合同期5年。结果智算科技经营不善,第三年就想注销了。当时他们找到我,问注销流程,我顺口问了句:你们跟精密制造的许可合同怎么处理?剩余2年的费用收没收到?老板一拍大腿:哎呀,光想着注销了,这合同没写注销后怎么算,对方肯定不会给啊!

我当时就皱眉了。翻出他们的合同一看,果然,条款里只写了合同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压根没提公司注销后未履行期限的许可费如何结算。这等于埋了个大雷——智算科技注销后,清算组能不能以自己名义向精密制造追偿?追偿的是剩余2年全额,还是按比例折算?合同没约定,对方完全可以不认。

后来我们帮他们补救:先发函给精密制造,声明公司进入注销程序,剩余许可期限自动终止,请支付已使用但未付费用的部分;同时找评估机构做了份算法使用价值评估,证明对方在智算科技注销前3个月,确实还在使用该算法(通过服务器日志、生产数据等证据)。对方一开始耍赖,说你们公司都要没了,还找我们要钱?我们直接把《著作权法》和《公司法》关于清算组责任的规定甩过去——清算组未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导致对方继续使用,属于侵权。最后磨了两个月,对方同意支付40万(折算剩余8个月费用),这事才了结。

从这事我就发现,很多企业签著作权许可合只盯着能赚多少钱,完全没想过万一公司注销了怎么办。尤其是临港这边,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技术迭代快,今天可能红红火火,明天就可能因为融资失败、团队变动要注销。要是合同里没把注销后条款写清楚,清算组又不懂行,追偿基本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我后来跟不少企业老板聊天,都会提醒一句:签合同就像买保险,别光想着用的时候爽,得想想万一‘出险’了怎么赔。

清算组不是甩手掌柜:权利主体的确认与追偿启动

说到清算组,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就是找个会计把账平了,去工商局办个注销,这可大错特错。尤其是涉及著作权这类无形资产,清算组的责任重得很——他们得明确:哪些著作权是公司的?哪些许可合同还没履行完?注销后,未履行的许可费能不能追?追了之后钱给谁?

2022年,临港有个文创公司光影文化,做动画IP的,跟一家教育机构童趣教育签了份动画形象许可合同,允许对方用在早教课程里,每年30万,合同期3年。结果光影文化第一年没做完,因为资金链断裂要注销。清算组找了家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一看公司都要注销了,还管什么许可费,直接没通知童趣教育,也没提终止合同,自己把注销办完了。

结果呢?童趣教育继续用动画形象做课程,一分钱没给。半年后,光影文化的原股东(也就是著作权人之一)发现了,找清算组理论,清算组说:我们注销时没这笔资产,账上也没体现,跟你没关系。原股东气把我们招商团队找过去,问:这钱还能不能要?

我当时就问他们:清算组注销前,有没有对公司的著作权资产进行清算?有没有通知被许可方合同终止?他们摇头:不知道要通知,以为注销就完了。我赶紧翻《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的义务——这未了结业务,就包括没履行完的著作权许可合同。清算组没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导致对方继续使用,属于未尽到清算责任,原股东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后来我们帮他们走法律程序:先去工商局调取光影文化的注销档案,确认清算组成员;然后收集证据——许可合同、童趣教育继续使用动画形象的课程视频、家长群的宣传截图等;最后起诉清算组。法院判了: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童趣教育继续使用,需赔偿原股东剩余2年的许可费60万。

这事给我触动很大。很多清算组(尤其是代理公司)根本不懂知识产权,觉得公司注销了,账平了就行,把著作权许可费这种隐形资产直接忽略了。我后来跟临港几家代理公司开会,专门强调:你们做清算,不光要看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著作权、商标这些无形资产也得盘清楚!尤其是还在履行的许可合同,必须通知对方终止,不然出了问题,清算组成员要担责。

现在企业找我们招商团队咨询注销,我都会多问一句:你们有没有未履行完的著作权许可合同?清算组知不知道要通知对方?很多老板一开始愣住,后来才恍然大悟:哦,还有这回事?——你看,连专业人士都可能忽略,何况普通企业呢?

实战中的拉锯战:证据、谈判与执行

就算合同条款写清楚了,清算组也尽到了通知义务,追偿之路也未必顺利。我常说,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追偿,就像在泥潭里拔河——证据是绳子,谈判是力气,执行是最后一步,哪一步掉链子都可能前功尽弃。

去年,临港有个设计公司创想视觉,给一家餐饮连锁味聚多做了全套VI设计,包括logo、包装、店面装修图等,著作权归创想视觉所有,许可味聚多在华东地区使用,许可费20万/年,合同期5年。结果创想视觉第三年因为股东纠纷要注销,清算组按流程通知了味聚多:合同终止,请支付已使用但未付费用的部分(剩余2年40万)。

味聚多直接不认账:你们的VI设计我们用了3年了,早折旧完了,现在公司注销了还找我们要钱?没门!清算组没经验,光靠口头催款,对方根本不理。后来找到我们,我们接手后,第一步就是找证据——把许可合同、设计稿交付记录、味聚多使用该VI设计的门店照片(2022-2023年)、线上菜单、宣传海报等全部整理成证据链,还找了家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该VI设计在剩余许可期限内的市场价值为38万(比合同价低一点,体现合理性)。

证据齐了,我们开始谈判。先发律师函,明确贵司继续使用VI设计构成侵权,若不支付费用,我们将起诉;味聚多的法务回函说:设计早就过时了,不值这个价。我们直接甩评估报告:这是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客观价值,你们觉得不值,可以找机构重新评估,但使用事实跑不了。对方又拖了半个月,我们直接起诉到临港新区法院。

开庭时,味聚多还是嘴硬,说创想视觉注销了,主体不存在,不能起诉。我们拿出《公司法》规定:清算组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并且提交了清算组出具的《追偿授权委托书》。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味聚多支付40万及利息。判决下来后,对方还想上诉,我们跟他们说:你们上诉可以,但我们会申请财产保全,先把你们门店的招牌、包装封了,看你们还怎么做生意?对方怂了,一周内就付了钱。

这个案子从启动到拿到钱,花了4个月。中间最考验耐心的就是谈判——对方想赖账,就得有磨的功夫;证据不足,就得有补的巧劲;执行困难,就得有逼的狠劲。我后来跟团队说:追偿著作权费,别指望对方‘良心发现’,你得让他‘不敢赖’——证据在手,法律撑腰,该起诉就起诉,别怕麻烦。

写在最后:注销不是终点站,知识产权别成烂账

做了这么多年临港招商,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匆匆忙忙,结果把知识产权、许可费这些隐形资产变成了烂账。其实,公司注销不是终点站,而是清算站——把该收的钱收回来,该了结的合同了结清楚,才是对股东、对合作伙伴负责。

有时候我会想:临港作为科创中心,企业注册注销频繁,知识产权保护是核心竞争力之一。我们招商方除了帮企业进来落地,是不是更应该帮他们体面退出?比如在企业入驻时,就提醒他们签合同要留后路;在注销前,指导他们清算别漏掉著作权;甚至在追偿困难时,提供法律资源对接?

毕竟,企业注销了,但知识产权的价值还在。如果因为注销就让这些权益打水漂,不仅损害权利人利益,也会让临港的营商环境减分。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最后问一句:如果你的公司明天就要注销,那些还没收到的著作权许可费,你真的不管不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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