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围绕外资企业注销过程中税务争议调解书的申请送达问题展开讨论。文章从调解书的性质、送达的法律依据、送达程序、送达方式、送达期限以及送达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为外资企业在注销过程中解决税务争议提供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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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书的性质
税务争议调解书是指在税务争议解决过程中,由调解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送达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争议调解书应当依法送达。送达调解书是调解程序的最后一步,也是调解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三、送达程序
1. 调解机构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制作调解书。
2. 调解机构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
3. 当事人对送达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送达方式
1. 直接送达:调解机构将调解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2. 留置送达:调解机构将调解书留置在当事人住所地,并通知当事人。
3. 邮寄送达:调解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将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
五、送达期限
调解机构应当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5日内送达调解书。当事人对送达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送达的法律效力
1. 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2. 当事人违反调解协议的,调解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当事人对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资企业注销过程中,税务争议调解书的申请送达是解决争议的重要环节。调解书的性质、送达的法律依据、送达程序、送达方式、送达期限以及送达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均需严格遵守。外资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如遇到税务争议,应积极寻求调解,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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