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帮一个朋友梳理公司注销的烂摊子,翻出厚厚一沓合同,才发现合同履行这四个字,在清算面前能拆出八百个坑。他公司跟供应商签了份三年期的采购合同,执行到第二年,因为市场行情变了,双方口头约定把交货频率从每月一次改成每季度一次,后来货款结清了,合同也就没再续。结果公司进入清算,供应商拿着原合同跑来说你们违约,少交了货,得赔钱——你说冤不冤?明明钱两清了,就因为没补个书面变更协议,差点多掏十几万。<

清算公告期内申报债权需要哪些合同履行标的变更纠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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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标的变更:最容易踩的模糊地带

清算公告期内申报债权,最头疼的就是合同履行中的变更。标的变了,价金变了,数量变了,甚至履行方式变了,但凡没留下白纸黑字的凭证,清算组大概率会按原合同来认定债权。我见过一个更绝的,某公司和客户签了服务合同,后来客户要求增加一项售后培训,双方口头同意加价20%,培训也确实做了,发票开的也是总价款。结果客户进入清算,清算组说培训这事儿没写进合同,不算主合同债权,只能算普通债务,清偿顺序靠后——你说这账,怎么算?

说白了,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就像两个人聊天时随口说的下次给你打折,没留字据,到了清算节骨眼上,谁认谁啊?所以啊,但凡合同条款有调整,哪怕改一个标点符号,都得补个补充协议,或者至少让对方盖个章的确认函,不然清算组可不认你说的我记得。

证明材料怎么交?别让形式合规坑了自己

那变更了,怎么证明呢?很多人觉得我把聊天记录、邮件发过去不就行了?——天真!清算组看材料,讲究的是证据链完整。光有聊天记录不行,还得有对方确认变更的回复;光有邮件不行,还得有邮件对应的实际履行凭证(比如付款记录、收货单);甚至变更的合理性也得证明,比如原材料涨价的市场报价单、双方协商时的会议纪要。

说实话,一开始我也觉得这事儿太较真,直到自己帮朋友整理材料时才发现,没有闭环证据,哪怕你说得天花乱坠,清算组也可能一句无法核实就打回来。后来我查了加喜财税的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他们整理过不少类似案例,里面提到变更证明的核心是‘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说白了就是你拿出的东西得是真的(没P图),得是合法的(不违反规定),得能跟变更这件事扯上关系——这话说得简单,做起来可太需要细功夫了。

加喜财税的服务见解:清算债权申报中的合同变更纠纷证明,关键在证据链闭环

加喜财税的团队常说,合同履行标的变更的纠纷证明,核心是证据链闭环——不仅要证明变更事实(比如补充协议、邮件往来、会议纪要),还得证明变更后的履行情况(比如付款凭证、收货单),甚至变更的合理性(比如市场调价依据、双方沟通记录)。很多企业栽在只保留了最终合同,丢了过程证据,所以在清算公告期前,就该把合同履行的动态痕迹整理归档,别等清算组来挑刺。他们官网(https://www.110414.com)上有个清算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把这类纠纷需要的证明文件列得明明白白,比我们自己瞎琢磨省事多了。毕竟清算期就那么短,材料不齐、证据不足,轻则债权金额缩水,重则直接被拒,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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