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真实案例看:境外企业注销时,章程里的合同纠纷到底该怎么拆?
最近跟一个老朋友吃饭,他做跨境贸易十几年,手里好几个境外公司都到了注销阶段。他端着酒杯叹气:你说烦不烦,十几年前在新加坡注家公司,章程里写得模模糊糊,现在有个老客户说当年货款没结清,要起诉,公司注销卡在这了——你说这烂摊子怎么收?这话让我想起刚入行时遇到的第一个案子:香港公司注销,清算组没仔细翻章程,结果被合作方以未履行保密协议为由告上法庭,拖了半年多才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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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境外企业注销这事儿,远不止算清账、交完税那么简单。尤其是公司章程里那些看似过时的合同条款,往往成了埋在雷区的定时。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掰开揉碎了聊聊:境外企业注销时,章程里的合同纠纷到底该怎么处理?
章程不是废纸:合同纠纷条款的隐藏杀伤力
很多人觉得,公司章程就是个注册模板,写着股东权利、注册资本这些虚的,合同纠纷?那得看具体合同啊。大错特错。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拿着一堆合同对账,结果章程里一条因公司解散产生的合同纠纷,由公司注册地法院专属管辖,直接让原本能协商解决的案子,变成了跨境诉讼——时间、金钱、精力,全耗在打官司资格上了。
举个印象深的例子。2019年,一个客户在BVI注册的控股公司要注销,章程里有一条:公司解散前未履行的服务合同,若对方主张违约,违约金按合同总额30%计算,且争议解决适用英国法。当时清算组觉得都注销了,谁还管这些,结果没通知英国的律所终止服务合同。律所直接按章程条款起诉,要求支付30%违约金。最后花了3倍违约金才和解,就因为清算组一开始没把章程当回事。
说白了,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里面的合同纠纷解决条款(比如管辖法院、适用法律、违约金计算方式),比单份合同的补充协议还硬。尤其是境外公司,章程往往用英文写成,条款可能更复杂。注销前不把这些隐藏条款挖出来,后面步步是坑。
清算组不是甩手掌柜:合同纠纷处理的三步拆弹法
那遇到章程里的合同纠纷,到底该怎么处理?根据我这20年的经验,不管公司注册在开曼、香港还是新加坡,基本逃不开这三步:先摸底,再分类,最后拆弹。
第一步:把章程里的合同雷区全挖出来
清算组成立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报税,而是找律师和会计师一起,逐字逐句读章程。重点盯这几块: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管辖地在哪?适用哪国法律?);
- 公司解散时未履行合同的处理条款(比如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清算组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 股东或董事对合同纠纷的连带责任条款(有些章程会约定股东对公司注销前的合同纠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就得特别小心)。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香港公司注销,章程里写着公司解散前,任何因合同产生的纠纷,股东需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清算组一开始没注意,结果有个供应商起诉后,法院直接冻结了股东的个人账户——最后股东不得不自掏腰包还钱,这就是没摸底的代价。
第二步:把合同纠纷分成能谈和必须打两类
挖出雷区后,就得看具体纠纷是什么类型。根据我的经验,90%的合同纠纷都能通过协商解决,剩下10%才需要法律程序。
能协商的,主要是钱的事儿:比如货款没结清、服务费没付完。这种只要清算组主动联系对方,拿出公司注销后没钱的证据,对方一般愿意打折。我去年帮一个新加坡公司处理过,对方欠50万货款,章程约定违约金10万,我们清算组直接说公司账上只有30万,你要不要?不要我们破产清算,你可能一分拿不到,最后对方拿了30万了事。
必须硬刚的,主要是权的事儿:比如知识产权归属、独家代理权这种,对方可能不图钱,就图卡着你注销。这种就得按章程里的争议解决条款来,该仲裁仲裁,该诉讼诉讼。不过这里有个坑:如果章程约定的是境外诉讼(比如美国法院),那成本可能比纠纷本身还高——这时候就得评估打这场官司值不值得,有时候认栽反而更划算。
第三步:按先国内后境外的顺序处理,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很多境外公司在国内都有子公司、办事处,或者跟国内企业签过合同。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优先处理国内的纠纷。
为什么?因为国内法院判决执行起来快,而且如果对方在国内有财产,直接申请强制保全,比跑到境外打官司强10倍。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开曼公司章程约定所有纠纷由新加坡法院管辖,但国内子公司有套厂房。我们先把国内供应商的纠纷解决了,用厂房抵了债,等处理新加坡的纠纷时,对方一看公司国内资产都没了,也就没再纠缠。
反过来,如果先处理境外纠纷,国内资产可能早就被转移了——这就是先国内后境外的逻辑。
政策红线别碰:注销时合同纠纷的税务雷区
处理合同纠纷时,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隐形:税务。很多人觉得纠纷赔偿是法院判的,跟税务没关系,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如果是因合同违约支付的赔偿金,能不能税前扣除?得看有没有合法凭证。
我之前遇到一个案子:某境外公司注销时,因未履行合同支付了100万违约金,对方是个境外企业,没开发票,只给了收据。税务局查账时直接说无合法凭证,不能税前扣除,补了25万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这就是典型的只顾解决纠纷,不管税务风险。
处理合同纠纷时,一定要记得:赔偿金支出必须取得合规凭证。如果是国内企业,要;如果是境外企业,要让对方提供税务备案表或境外纳税证明,不然税务局不认。
如果合同纠纷涉及到资产转让(比如用公司资产抵债),还得注意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这些税种。我见过一个香港公司注销时,用一套设备抵了供应商的债务,结果没交增值税,被税务局追缴了30多万——这些都是注销时容易踩的税务红线。
写在最后:注销不是终点,别让合同纠纷拖垮全身而退
说实话,境外企业注销这事儿,就像拆弹:章程里的合同纠纷是雷,清算组是拆弹专家,政策法规是操作手册。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不然轰一下,可能前功尽弃,甚至让股东背上连带责任。
根据我的经验,80%的合同纠纷都能在清算组主动沟通+专业团队支持下解决。关键是别抱有注销就万事大吉的侥幸心理——章程里的条款不会因为公司注销就失效,合同纠纷也不会因为没钱就自动消失。
说到这里,很多企业可能会问:如果财务凭证不完整,或者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注销是不是更难了?作为财税从业者,我建议遇到这类情况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比如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他们在处理复杂注销案件时,能帮助企业梳理财务问题,评估知识产权价值,避免因小问题导致注销失败。毕竟,注销的目的是全身而退,而不是留下一堆烂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