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客户李总急匆匆来找我,他刚把公司折腾完红筹架构拆除,正准备在上海办注销,结果三年前签的一份调解协议突然炸雷——对方债权人拿着协议找上门,说公司注销前没把最后一笔200万打过去,要起诉他和股东。我翻出那份协议一看,好家伙,当时签的时候只写了公司于注销前清偿,压根没提若公司未注销怎么办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现在清算组都解散了,公司账户也空了,这钱到底谁出?李总急得直冒汗:张老师,我当时真以为签了协议就没事了,这可咋整?<

红筹架构拆除,上海企业注销,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纠纷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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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像李总这样的案例,我在上海这行做了20年,见的太多了。红筹架构拆除、企业注销,听着是回归本土的正常操作,但背后藏着多少债务纠纷的坑,只有踩过的人才知道。尤其是调解协议的履行,很多企业觉得签了字就完事,结果注销时才发现:债务没清完、协议有漏洞、责任分不清,最后股东个人被追责,甚至上了失信名单。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跟大家好好聊聊红筹架构拆除,上海企业注销,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纠纷履行调解协议这事儿,希望能帮大家少走弯路。

红筹架构拆了,注销时债务爆雷,到底是谁的锅?

先给不熟悉的朋友科普一下:红筹架构,简单说就是中资企业通过境外控股公司控制境内资产,早年为了海外上市方便,很多上海企业都这么搞。比如上海某跨境电商,早年开曼控股、香港中间层、上海运营实体,三层架构,资金跨境流动,税务、债务都绕着走。但后来政策变了,比如VIE协议监管趋严回归A股热潮,不少企业开始拆红筹架构,把境外公司注销,资产和业务转回上海公司。

问题就出在这儿:拆架构的时候,大家光忙着资产重组税务清算,往往把历史债务给落下了。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例:上海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拆红筹时把香港公司的债务处理了,结果上海公司2019年还有一笔500万的设备款没付,当时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供应商应该不会追,结果注销后供应商直接起诉股东,法院判股东在公司注销前未履行清算义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个人掏了500万,还上了失信名单。

为啥会这样?因为红筹架构拆除本身就是个大手术,跨境税务清算、资产转移、股权变更,一堆事忙下来,财务和法务很容易顾此失彼。再加上很多企业对债务清偿顺序没概念:有抵押的债权、无担保的债权、税款、员工工资,到底先还谁?调解协议签的时候只想着快点解决,没考虑公司注销后协议还管不管用,结果留下无穷后患。

我猜啊,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反正公司注销了,债务就没了,这想法大错特错。《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说白了,债务没还完,注销程序就不合法,股东就得背锅。

调解协议签了就完事?别天真,履行中的坑比你想的多

张老师,我们跟债权人签了调解协议,约定分三期还钱,现在第一期没还上,对方说我们违约,要申请强制执行,这会影响注销吗?这是上周另一个客户王总问我的问题。王总的公司是做精密仪器制造的,红筹架构拆除后,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调解协议第一期逾期了,现在正急着注销,怕被法院限高。

调解协议这东西,看着是双方自愿,其实藏着不少雷区。我见过最多的就是协议条款模糊:比如公司于2024年底前清偿所有债务,没写具体金额、没写支付方式、没写逾期责任;或者若公司注销,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但没写股东承担后是否有追偿权。结果真到了注销时,双方因为怎么算‘清偿完毕’股东要不要额外付利息打起来,调解协议反而成了新的纠纷源头。

还有个更麻烦的——跨境债务。上海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拆红筹时,境外母公司欠了美国供应商300万美元,调解协议约定用上海公司的分红偿还,结果外汇管制卡住了,钱转不出去。美国供应商直接在上海起诉,法院判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公司想注销,市场监管部门一看有未决诉讼,直接驳回申请。我后来帮他们协调,找了外汇部门特批,又重新签了补充协议,折腾了三个月才搞定。

这里必须提醒大家:调解协议不是签了字就锁进保险柜,得盯着履行。尤其是公司注销前,一定要确认所有债务是否按协议清偿是否有债权人未收到钱。我个人的经验是,调解协议里至少要写清楚三件事:①每笔债务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②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比如利息、律师费);③若公司注销,未清偿债务的处理方式(由股东承担?还是用预留的清算财产支付?)。少了其中一条,都可能出问题。

从纠纷爆发到顺利注销,这3步操作能救命

说了这么多坑,到底怎么解决?结合我处理过的几十个案例,给大家总结3个保命招,尤其是红筹架构拆除、上海企业注销的朋友,一定要记好:

第一步:拆架构前,先把债务清单拉出来,一个一个过。别嫌麻烦!我见过企业拆红筹时,财务说好像还有笔100万的咨询费没付,法务说有个未决诉讼,可能要赔200万,结果这些隐性债务全没放进清算方案,注销后被债权人追着打。正确的做法是:成立专门的债务清算小组,财务、法务、股东都参与,列出所有已知债务(包括合同欠款、未付税款、员工补偿金),再排查潜在债务(比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每笔债务都要标注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调解协议清偿优先级。这一步做好了,能避免80%的后续纠纷。

第二步:调解协议签的时候,一定要抠细节,最好让律师和税务师一起审。我给大家看个我帮客户签过的优质调解协议模板片段:甲方(上海公司)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乙方(债权人)支付1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若甲方未按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销,未支付款项由甲方股东丙方(个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方承担后有权向甲方追偿。你看,金额、时间、方式、违约责任、股东责任、追偿权,清清楚楚,想扯皮都难。

第三步:注销前,做债务清偿公示,保留所有支付凭证。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注销前必须公示45天,很多企业觉得走个形式就行,其实公示期是给债权人最后一次机会。我建议客户在公示期额外发一次书面催告通知,让债权人确认是否收到清偿款,并保留好快递签收记录。所有债务支付都要用公司账户,备注XX债务清偿款,千万别用股东个人账户转——到时候说不清是还款还是借款,容易引发新的税务问题。

对了,还有个大招:如果债务实在太多,或者调解协议履行不了,可以考虑破产清算注销。《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后,未清偿的债务就不用还了(股东有限责任嘛),但前提是必须走法定程序,不能偷偷注销。我有个客户就是红筹拆完后资不抵债,申请了破产清算,虽然公司注销了,但股东个人没被追责,也算止损了。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别让注销变成甩锅

做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重成立、轻注销,尤其是红筹架构拆除的企业,觉得终于把境外麻烦解决了,国内注销随便弄。但说实话,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终点——只有把该还的债还了,该签的协议签了,该留的证据留了,才能真正一身轻松。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时的定时,很多企业觉得反正公司都注销了,凭证丢了就丢了,殊不知一旦债务纠纷爆发,缺失的凭证会让企业无法证明已履行清偿义务,股东可能被追责。至于知识产权,注销后若未妥善处理,商标、专利可能被他人抢注,核心技术也可能流失。我们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会先帮客户梳理财务凭证,补全缺失环节,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建议转让、许可或保留,避免客户注销完了,麻烦才刚开始。

红筹架构拆除、上海企业注销,债务清偿和调解协议履行这事儿,没有捷径,只有细心。提前规划、条款清晰、保留证据,才能让企业退场时,不留下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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