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访谈:当企业注销遇阻——市场监管局如何破解股权冻结与劳动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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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场景】
某市市场监管局会议室,落地窗透进午后阳光,桌上三杯清茶冒着热气。访谈者手持记录本,对面坐着三位嘉宾: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资深科长王建国(50岁,从业20年,语速沉稳,善用政策术语)、餐饮企业创始人李娟(40岁,曾因股权冻结和欠薪陷入注销困境,说话带点南方口音,语速急切)、科技公司法务总监赵磊(35岁,理性严谨,常引用法律条文)。
一、开场:注销被拒的第一道坎
访谈者:今天想聊聊企业注销中常见的拦路虎——很多企业走到注销步骤时,突然发现申请被拒,往往卡在股权冻结或劳动纠纷上。王科长,先从监管角度说说,企业注销被拒,最常见的原因是什么?
王建国:(放下茶杯,指尖轻敲桌面)注销被拒,核心是清算义务未履行。《公司法》规定,清算组需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债务、通知债权人……但实践中,不少企业要么漏了债权人公告,要么股权被法院冻结,导致死循环——股权不解除冻结,清算组没法成立;清算组不成立,债务和纠纷处理不了,注销自然被拒。
李娟:(突然插话,声音提高)对对对!我们当时就是!餐饮店因为股东吵架,其中一个股东偷偷把公司股权冻结了,我们连公章都动不了,账上就剩5万块,12个员工工资欠了20多万,注销申请一交就被打回来,说清算程序不合法。我当时急得嘴上起泡,公司开不下去了,注销也走不通,卡在中间活受罪!
赵磊:(推了推眼镜,理性补充)从法律角度看,股权冻结和劳动纠纷本质是权利冲突。股权冻结意味着股东权利受限,公司处置资产需冻结方同意;劳动纠纷则涉及职工债权优先性,这两者没解决,清算方案就无法通过债权人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登记机关必须依法驳回注销申请。
访谈者:李总提到股东吵架导致股权冻结,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是只能干等着?
二、股权冻结:从死局到破冰的协同
访谈者:王科长,股权冻结往往是注销中最棘手的硬骨头,市场监管局能直接解除冻结吗?如果冻结方是老赖或联系不上,怎么办?
王建国:(拿起桌上的《企业注销登记指南》,翻到某一页)市场监管局不能直接解除冻结,这是法院的职权。但我们的角色是协调者。去年有个案例,像李总企业这样,股东A冻结股权,股东B想注销,我们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联合法院、司法局,先约谈冻结方,问清楚诉求:是债务纠纷还是恶意阻挠?如果是债务纠纷,我们建议企业用剩余资产优先清偿,让冻结方申请解冻;如果是恶意阻挠,就由法院审查冻结的必要性,确实滥用权利的,裁定解除。
李娟:(眼睛一亮,身体前倾)对对对!我们当时就是王科长他们协调的!冻结我们的股东C,其实是跟股东D有个人恩怨,根本不是公司欠他钱。市场监管局帮我们联系法院,法院说冻结不能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最后让股东C提供担保,先解冻了股权,我们才能成立清算组,把公司资产卖了,优先还了员工工资。
赵磊:(点头)这里有个关键知识点:股权冻结期间,股东权利受限,但公司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股权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如果注销是唯一出路,企业可以主张冻结与目的相冲突,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不过……(稍作停顿)实践中,企业自己找法院很难,市场监管部门的桥梁作用很重要。
访谈者:那如果冻结方是外地的,或者法院踢皮球,市场监管局怎么跨部门协调?
王建国:(笑了笑)这就考验联动机制了。我们和法院有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注销的股权冻结,会发《协办函》,说明情况:企业已无经营能力,不注销会损害职工和债权人利益。法院一般会优先处理。去年有个企业,股权被外地法院冻结,我们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对接当地法院,两周就解冻了——核心是让法院明白拖延对谁都没好处。
三、劳动纠纷:职工债权的优先级与破局点
访谈者:劳动纠纷是注销中的高频雷区,很多企业账上没钱,员工工资没着落,这时候市场监管局怎么平衡企业退出和职工权益?
李娟:(叹了口气,搓了搓手)我们当时最怕员工来闹!12个员工,有的跟着我干了5年,就指着那点工资过年。我们账上5万块,连零头都不够,员工说不给钱就举报我们恶意注销,注销材料又被卡住了。那时候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王建国:(语气放缓)劳动纠纷的核心是职工债权优先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就是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所以企业注销前,必须先把职工债权处理完,否则登记机关绝对不能注销——这不是刁难,是法律红线。
赵磊:(接过话头)从法务角度,企业遇到劳动纠纷,第一步是主动沟通。很多企业想偷偷注销,结果员工一仲裁,不仅注销失败,还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我们公司去年注销前,专门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把清算方案(资产怎么卖、钱怎么分)公示,员工签字确认后,才去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有书面凭证,后续就不会有纠纷。
访谈者:那如果企业确实没钱支付工资,市场监管局会帮忙找钱吗?比如协调社保减免、失业金?
王建国:(拿起手机,翻出一张照片,展示给李娟看)你看,这是去年我们帮另一家企业协调的。他们也是餐饮店,欠员工8万工资,账上没钱。我们联合人社局、总工会,启动欠薪周转金——由政府先垫付工资,企业后续变卖资产再偿还。帮他们申请了社保缓缴,减轻了压力。李总你们当时怎么没找我们?
李娟:(有点不好意思)那时候不懂啊,以为注销就是工商局的事,不知道还能找人社局、工会。后来还是王科长他们主动联系我们,说别硬扛,我们一起想办法,才把欠薪问题解决了。员工拿到钱,还给我们送了锦旗呢!
赵磊:(补充)这里有个细节: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企业注销前,必须确认所有劳动争议已仲裁或调解完毕,否则即使员工没起诉,仲裁裁决没履行,注销也会被驳回。我们建议企业列个债务清单,把职工债权、供应商债务、税款都列出来,逐一核对,避免遗漏。
四、注销后半程:从被拒到成功的实操路径
访谈者:把股权冻结和劳动纠纷解决了,是不是就能顺利注销了?有没有企业走了弯路,以为搞定了问题,结果又被拒?
李娟:(摇头)有!我们隔壁有个服装厂,股权解冻了,也把员工工资付了,结果去注销,工商局说你还有个供应商的5万货款没付,公告期没人申报,不代表债务不存在,又被驳回了!后来他们又找了供应商签了《债务清偿协议》,才搞定。
王建国:(点头)注销不是一锤子买卖,是全流程合规。很多企业以为解决职工和股东问题就完了,忽略了普通债权。根据《公司法》,清算组需公告45天,期间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一一清偿或提供担保。如果有人没申报,事后发现债务,企业股东还要承担清算责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强调清算组要留痕,所有会议纪要、协议都要存档。
赵磊:(翻看笔记本)我们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有3个人:股东、法务、职工代表。开了5次会议,每次都记纪要,债权人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报纸上都发了,每个债务都签了《结清证明》。这样提交材料时,登记机关一看就知道程序没问题,一次就通过了。
访谈者:现在很多地方推简易注销,企业是不是能少走这些弯路?
王科长:(笑了笑)简易注销是给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绿色通道,比如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但像李总他们这种有劳动纠纷、股权冻结的,肯定不能用简易注销,必须走一般注销流程,把所有问题都捋清楚。不过……(稍作停顿)我们今年在试点容缺受理,如果企业能提供债务清偿计划(比如分期支付工资、法院调解书),可以先受理注销申请,同步处理纠纷,节省时间。
五、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访谈者:三位能不能给想注销的企业一些实在话?怎么避免掉进股权冻结+劳动纠纷的坑?
李娟:(抢着说)别拖着!早清算!我们就是股东吵架拖了两年,股权被冻结,员工工资越欠越多,最后更麻烦。还有,遇到问题别自己扛,赶紧找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他们真的会帮忙!
赵磊:(理性总结)三个必须:必须规范成立清算组,股东、职工代表都得有;必须全面公告债权,别怕麻烦;必须保留所有书面证据,会议纪要、调解协议、结清证明,一样都不能少。法律上,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更重要,程序合规了,即使有纠纷,也能依法解决。
王建国:(语重心长)企业注销是市场新陈代谢的一部分,不是甩包袱。我们鼓励企业规范退出,而不是恶意逃避。遇到股权冻结和劳动纠纷,别怕麻烦,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就是服务——帮企业把问题理清楚,让退出有序,让职工安心,让市场更健康。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从李总急切的卡住了怎么办,到赵磊条理清晰的法律依据,再到王科长沉稳的协调机制,我看到了企业注销背后的复杂生态:法律条文、人情世故、部门协作,缺一不可。市场监管局的角色,早已不是单纯的审批者,而是解难人——用政策搭桥,用服务破冰,让企业在退出时也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对企业而言,规范经营、及时清算,才是避免注销难题的根本之道。毕竟,商业世界有始有终,但负责任地结束,本身就是一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