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资深财税专家陈建国 <
.jpg)
【访谈现场】
秋日的阳光透过百叶窗,在陈建国老师的办公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这位有着30年财税从业经验的老税官,如今是某知名财税咨询机构的首席顾问,鼻梁上的金丝眼镜后,眼神依旧锐利而温和。他面前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记满了各种案例和法律条文,茶杯里的龙井已经泡淡,他却始终保持着专注的姿态。税务这事儿啊,就像下棋,得看三步。这是他访谈中反复挂在嘴边的口头禅。
当被问及公司注销、税务注销后如何处理税务行政赔偿执行终结这一话题时,陈建国老师轻轻敲了敲桌面:老话说得好,'善始善终',但现实中多少企业注销时是'甩手掌柜',税务尾巴都没扫干净。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说。
问题一:公司注销、税务注销后,税务行政赔偿执行终结的情况常见吗?
太常见了!陈建国老师端起茶杯抿了一口,我当年在税务局稽查科时,每年至少碰上20起这种'烂尾案'。很多企业觉得注销就是'一了百了',清算时漏报了税务债务,甚至故意隐瞒资产,等税务注销后,赔偿问题才浮出水面。
他回忆起2019年一个案例:一家小型贸易公司因长期零申报被税务局稽查,补税加滞纳金共计80万元。公司老板在清算时,故意将主要资产转移给关联方,仅留下一堆破铜烂铁注销。结果税务注销两年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因偷税导致的损失,此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执行程序陷入僵局。这种案例,说白了就是'程序走了,责任没尽'。
他强调,税务注销不等于税务债务的消灭。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义务不因注销而免除。很多企业主不懂这个,以为拿到《税务注销通知书》就万事大吉,结果给股东埋下了'定时'。
问题二:如果原公司已经注销,执行主体是谁?如何处理执行不能的问题?
这个问题得分两层看。陈建国老师翻开笔记本,第一层,执行主体是谁?答案是:原公司的清算组、股东,甚至实际控制人。第二层,执行不能怎么办?这就得看'过错'了。
他解释,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如果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比如未公告通知债权人),导致公司财产被不当处置,给税务机关造成损失,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一家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没通知税务局,结果账面上一辆评估价30万的轿车被'白送'给了股东。税务局后来起诉清算组成员,法院判决他们连带赔偿30万本金及利息。
如果清算程序没问题,但公司确实没钱呢?他接着说,这时候就要查股东有没有'抽逃出资'、'虚假清算'。比如股东在清算前一年内,通过虚构债务转移资产,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股东要在转移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他举了一个亲身经历的案例:2020年,某餐饮公司因偷税被罚款50万元,注销时账面资产为零。税务局调查发现,公司注销前3个月,股东将一台价值60万元的厨房设备以10万元卖给其亲属,且未入账。税务局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最终追回了全部罚款及滞纳金。税务这事儿啊,就像下棋,得看三步——清算时看资产,注销时看程序,执行时看股东。
问题三: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您遇到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有没有印象深刻的争议案例?
挑战啊,就是'证据难'和'认定难'。陈建国老师叹了口气,很多企业注销时账目混乱,股东之间互相推诿,税务机关要证明股东'过错',往往需要大量证据。
他提到2021年一个争议极大的案件:某科技公司因虚开发票被追缴税款200万元,公司注销后,税务局发现股东王某在清算期间将公司专利以象征性价格1元转让给了自己。王某辩称专利已贬值,1元转让是合理的,双方对专利价值争议不下。这个案子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高院,历时两年多。当时我们团队花了三个月时间,找了三家评估机构对专利进行重估,又调取了公司往年的技术转让合同,最终证明专利市场价值不低于15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在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说到这里,专家停顿了一下,若有所思:这个案子让我深刻体会到,税务执法不能只看'表面文章'。比如'1元转让',表面是'低价转让',但结合市场数据和技术背景,就能证明其'恶意转移财产'的本质。做税务,既要懂法律,也要懂商业逻辑。
问题四:有一种观点认为,税务注销后,原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税务机关不应再追偿,您怎么看?
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太绝对了。陈建国老师扶了扶眼镜,法人资格消灭,不代表责任消灭。就像人死了,欠债还要还,何况是'拟制的人'——公司。
他引用了一个经典案例:2005年,最高院有个指导案例,明确'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税务债务也是债务的一种,这个原则同样适用。
但关键在于'程序是否合法'。他补充道,如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了清算,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包括税务机关),并依法清偿了债务,那么税务注销后,确实不应再追偿。但现实中,有几个企业能做到'完全合规'?我见过90%的注销清算,税务通知环节都打了折扣。
他反问道:如果允许'合法注销后不追偿',那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假注销、真逃债'来规避税务责任?这对其他守法企业公平吗?对国家税收公平吗?
问题五:从理念层面看,您认为处理这类问题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程序正义+实体公平。陈建国老师毫不犹豫地说,程序正义,就是清算、注销程序必须合法,不能'走过场';实体公平,就是既要保障国家税收债权,也要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不能'一刀切'。
他讲了一个有温度的案例:2022年,一家小型制造企业因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欠税30万元无法缴纳。企业注销时,股东主动与税务局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分期赔偿方案。税务局经过调查,确认企业确实无恶意逃税行为,最终同意股东在3年内分期支付,并减免了部分滞纳金。这个案子后来被评为'柔性执法'典型案例。税务执法不是'冷冰冰的追缴',而是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柔性'不等于'软弱'。他话锋一转,对于恶意逃税、虚假清算的,必须'零容忍'。去年我处理的一个案子,股东通过阴阳合同隐匿资产,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连高铁票都买不了。这就是'违法成本'。
问题六:对财税行业新人,您有什么建议?
这个问题啊,我每年都要讲。陈建国老师笑了,眼里闪过一丝怀念,我刚当税务员时,师傅告诉我:'税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但良心不能死。'
他郑重地说:新人要记住三件事:第一,'钻进去'——把税法、会计准则、公司法啃透,这是基本功;第二,'跳出来'——不能只看条文,要理解背后的商业逻辑,比如为什么企业要低价转让资产?是经营困难还是恶意逃税?第三,'守得住'——坚守职业道德,不为利益所惑,不为压力所迫。
他指着墙上的书法作品——正心诚意四个大字:做财税,就像做人,心正才能行稳。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家企业的命运,甚至是一个家庭的生计。我们多一分谨慎,企业就少一分风险;我们多一分专业,国家就多一分税收保障。
【访谈结语】
夕阳西下,陈建国老师送我们到门口时,再次强调:税务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接力棒'。企业要跑好最后一棒,税务机关要接好最后一棒,我们财税人更要当好'裁判员'和'服务员',让这场'生死线'上的博弈,既有法律的硬度,也有执法的温度。
走出办公室,秋日的凉风拂面,但心中却暖意融然。或许,这就是资深财税人的担当——在数字与法律的迷宫中,始终为公平与正义点亮一盏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