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承保权合同如何处理?——专访资深财税专家陈建国<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如何处理与客户的承保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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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背景】

秋日的上海,陆家嘴某财税论坛的后台休息室,空气中还残留着咖啡的醇香。我们见到了本次论坛的特邀嘉宾——陈建国老师。他身着一件深灰色夹克,头发花白却精神矍铄,说话时带着浓重的苏北口音,时不时用手比划着,像是在拆解一个无形的线团。作为从业30年的资深财税专家,陈建国曾任某大型保险公司财务总监,现为独立财税顾问,擅长企业重组与清算,尤其对金融类企业的解散清算深有研究。他的口头禅是这个事儿啊,得从根儿上看,而同事们都说,陈老师处理过的案子,没有死结,只有没理顺的线。

【访谈实录】

问题一:陈老师您好!很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客户最关心的是承保权合同怎么处理,您能先从最基础的层面说说,这类合同在法律和财税上属于什么性质吗?

陈建国端起茶杯抿了一口,茶杯上的平安二字若隐若现,他笑了笑:这个事儿啊,得从根儿上看!承保权合同,说白了就是客户和公司之间的‘契约’,既有《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又因为涉及保险,还有《保险法》的特殊规定。财税上,这类合同属于‘或有负债’,万一公司解散时客户没拿到应得的保障,这部分就得算进清算负债里。

他放下茶杯,手指轻轻敲了敲桌面:比如客户买了份10期的分红险,公司解散时才交了3期,客户有权拿回已交保费的现金价值,还有未到期保费对应的利息。这些在财税上都要‘显性化’,不能藏着掖着。我见过有的公司想‘赖账’,把客户保单偷偷注销,结果清算时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股东不仅多赔了钱,还被列入了失信名单。

问题二:实践中,这类合同处理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点是什么?有没有印象深刻的案例?

陈建国眉头微挑:纠纷点啊,就俩字——‘权益’!客户怕拿不到该拿的,股东怕掏不该掏的。最常见的就是‘续保权’和‘现金价值’。比如客户买了20年期的重疾险,公司解散时才交了5年,客户想‘继续保’,可公司都没了,保单怎么办?客户想拿回现金价值,公司却说‘解散了没钱退’,矛盾就来了。

他眼神沉了沉,像是在回忆什么:早年处理过一个案子,江苏某民营保险公司,股东闹翻了突然解散,几千个客户的续保权没人管。客户们聚在公司门口举牌子,说‘我们交了钱,凭什么不管?’我当时作为清算组成员,压力特别大。后来我们想了个办法:先列出所有客户清单,包括保单号、客户信息、合同权益,然后找第三方评估机构算出每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再联系其他保险公司,把优质保单整体转让过去。客户们拿到新保单,权益一点没受损,股东们也通过资产回笼拿回了部分钱。这个案子后来被写进了保险清算的典型案例。

说到这里,他笑了笑:不过啊,这个案子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处理客户权益,不能‘一刀切’,得‘一户一策’。有的客户年纪大了,需要的是‘继续保’,不是‘拿钱走人’;有的客户急需用钱,‘现金价值’更重要。所以啊,‘沟通’比‘规定’更重要。

问题三:从法律和财税角度看,处理这类合同的核心原则是什么?有没有什么红线不能碰?

陈建国伸出三根手指:核心原则就三条:客户权益优先、程序合规、账目透明。法律上,《公司法》第185条说清算组要通知已知债权人,保险客户当然算;财税上,《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接着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但保险客户的‘保单权益’属于‘有担保债权’还是‘普通债权’?这得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里写‘公司解散不影响保单效力’,那就是有担保债权,优先级更高。

他话锋一转,语气严肃起来:红线啊,就一条——‘恶意转移资产’!我见过一个老板,解散公司前把优质保单以‘1元’转让给自家亲戚公司,想逃避客户清偿。结果被清算组发现,法院判决转让无效,老板不仅赔了客户钱,还因‘妨害清算罪’被判了刑。所以说,‘小聪明’害死人,该负的责任一点不能少。

问题四:有观点认为,公司解散时应该优先保障股东利益,客户承保权可以适当让步,您怎么看?

陈建国听到这个问题,突然停顿了一下,端起茶杯喝了一大口,然后放下杯子,声音低沉:这个观点啊,就是‘本末倒置’!客户把钱给了公司,是信任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但公司的根基是客户。没有客户,股东拿什么分红?

他眼神变得锐利: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保险公司股东为了多分钱,故意把优质资产转移走,留一堆债务给客户,结果清算时发现,资产不够赔客户,股东们不仅没拿到钱,还被法院判‘承担连带责任’。有个股东跟我说‘早知道还不如先赔客户’,我说‘现在知道晚了?客户是‘衣食父母’,股东是‘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散,但不能坑衣食父母’!

他叹了口气:做生意啊,就像‘种树’,客户是‘土壤’,股东是‘果实’,土壤没了,果实从哪儿来?所以啊,处理解散案,一定要把客户权益放在第一位,这不是‘情分’,是‘本分’。

问题五:具体到操作层面,清算组应该如何处理与客户的承保权合同?有没有标准流程?

陈建国比划着手掌,像是在拆解一个流程图:第一步,‘摸底’!列出所有客户清单,包括保单号、客户信息、合同类型、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未到期保费等,越细越好。我见过有的公司清算时客户清单都找不全,结果漏赔了几百个客户,又得重新返工。

第二步,‘通知’!书面通知已知客户,最好用EMS寄送,保留好寄送凭证;同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通知未知客户。这个环节不能省,不然客户说‘我没收到通知’,麻烦就大了。

第三步,‘评估’!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保单权益,比如现金价值、未到期保费对应的利息、可能的违约金等。评估报告要经得起审计,不然股东会说‘评估价高了’,客户会说‘评估价低了’。

第四步,‘清偿’!有现金的先退现金;没现金的,考虑‘保单转让’——把保单卖给其他保险公司,用转让款清偿客户;实在不行,‘分期清偿’也可以,但要和客户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利息。我当年处理那个江苏案子,就是用了‘保单转让+分期清偿’的组合拳,客户们都很满意。

他笑了笑:流程就像‘拆房子’,得一步步来,不能‘跳楼’。跳楼的结果,就是‘塌方’——谁都不想看到。

问题六:如果客户主张长期承保权因公司解散无法实现,要求高额精神赔偿,而公司资产不足以覆盖,财税上有什么平衡技巧?

陈听到这个问题,眼睛一亮,露出一丝狡黠的笑容:精神赔偿?保险合同里一般不约定这个,除非有特别条款。财税上,‘精神赔偿’不能税前扣除,公司得用税后利润赔,这更雪上加霜。所以啊,得‘变通’!

他压低声音,像是在分享一个秘密:比如客户原本要求10万精神赔偿,我们可以跟他协商:‘您看,公司现在确实没钱,但我们可以把‘精神赔偿’转化为‘现金价值补偿’,比如给您12万现金价值(含合理利息),您放弃精神赔偿要求。’这样客户拿到更多,公司也能把‘保单清偿支出’计入税前扣除,少交企业所得税,一举两得!

他顿了顿,补充道:这个‘变通’得在法律框架内,不能‘忽悠’客户。你得跟客户算清楚账:‘12万现金价值比10万精神赔偿多2万,而且您能马上拿到,不用等打官司。’客户一听,一般都会同意。这叫‘共赢’,不是‘套路’。

问题七:您处理过这么多案子,有没有哪个案子让您特别有成就感?

陈建国脸上露出温暖的笑容:有啊,2018年,浙江一家小保险公司解散,老板是个年轻人,接了父亲的班,没经验,解散时客户闹得特别凶。我当时跟他说:‘你别慌,咱们一个个客户谈。’

有个老太太,70多岁了,买了份终身寿险,交了20年保费,公司解散时她哭着说‘我儿子在国外,我想留笔钱给他,你们不能把我的保单收走’。我带着清算组的同事,跑了三次老太太家,跟她解释:‘您的保单我们会转让给大公司,权益一点不会少,而且大公司的服务更好。’最后老太太同意了,还拉着我的手说‘谢谢你啊,小伙子’。

说到这里,他眼眶有点湿润:后来保单转让成功,老太太还给我们寄了张贺卡,上面写着‘平安是福’。你说,这比赚多少钱都值,对吧?

问题八:对于刚入行的财税新人,您有什么建议?

陈建国挺直了腰板,语气变得严肃起来:年轻人啊,做这行别光盯着条文,得懂‘人情世故’。财税是技术,更是艺术。比如清算时,客户可能情绪激动,你得先听他说,再讲道理,最后给方案。我带过一个徒弟,一开始只会搬法条,客户根本不听;后来我教他‘先共情,再专业’,客户反而愿意配合。

他伸出手指,一点一点地说:记住三句话:第一,‘客户不是敌人,是合作伙伴’,你要帮他解决问题,不是跟他对抗;第二,‘细节决定成败’,清单上的一个数字错了,可能就会引发大纠纷;第三,‘诚信是最大的资产’,没了诚信,再好的财税技巧也救不了你。

他笑了笑,最后补充道:还有啊,多跑现场,少在办公室‘想当然’。我当年处理案子,客户清单都是一家一家跑出来的,保单原件也是一张一张核对的。只有‘接地气’,才能‘解难题’。

【访谈尾声】

采访结束时,夕阳透过休息室的窗户,洒在陈老师的夹克上,他站起身,拍了拍我的肩膀:记住,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诚信’是最大的资产。没了诚信,再好的财税技巧也救不了。

走出休息室,走廊里传来论坛结束的掌声,陈老师的身影消失在人群中,但他的那句这个事儿啊,得从根儿上看,却久久回荡在耳边。或许,这就是财税专家的智慧——拆解复杂问题,回归本质,用专业和温度,解开每一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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