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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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三点的阳光透过陆家嘴某律所会议室的百叶窗,在深色实木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笔记本、矿泉水瓶和几份摊开的《企业破产法》条文散落在桌面上。访谈者小王(财经记者)坐在三位受访者对面:左侧是李维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企业破产清算15年),中间是张磊(某中型制造企业清算组负责人,曾参与20余家企业注销项目),右侧是陈桂芳(某服装厂前员工,代表普通债权人追讨欠薪)。
一、开场:从关门大吉的误区谈起
小王:李律师、张经理、陈阿姨,今天想聊聊上海企业注销时的债务处理问题。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债务一笔勾销,但现实中往往没那么简单。先从法律层面看,企业注销时处理债务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李维:(轻轻推了推眼镜)首先得纠正一个误区——企业注销不等于债务消灭。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注销前必须经过清算程序,而清算的核心就是公平清偿。简单说,就是要把企业的家底摸清楚,按照法定顺序把债务还掉,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偷偷转移财产。否则,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张磊:(点头接过话茬)对,我们做清算的常说清算不是甩包袱,是还债。去年我们接了个案子,一家食品公司想注销,账上只剩50万,但欠了员工工资30万、供应商货款80万、税款20万。老板想先付供应商稳住关系,被我们叫停了——这就是典型的程序不公,必须按顺序来。
陈桂芳:(突然插话,声音带着急切)我就是那个员工!我们服装厂2019年倒闭,老板当时说没钱了,注销了大家一分没有。后来我们找了劳动仲裁,又跟着清算组申报债权,等了半年才拿到拖欠的3个月工资。要不是知道职工债权优先,我可能真一分钱要不回来了……
二、债务优先级:法律条文里的先后顺序
小王:刚才提到按顺序来,那法律对债务优先级有明确规定吗?不同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李维:(翻开笔记本,指着条文)有,而且非常明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清偿顺序分五步:
第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比如清算组人员的报酬、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员工工资——这些是清算成本,必须优先保障,否则清算程序都进行不下去。
第二,职工债权。 包括拖欠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金,以及法律规定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比如经济补偿金)。注意,这里的职工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工,甚至包括已故员工的遗属。
第三,社保和税款。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等)和所欠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第四,普通债权。 比如供应商货款、民间借贷、侵权赔偿等——这是最大头的债务,通常按比例清偿,比如100万债权对应10%的清偿率,就拿10万。
第五,股东出资。 如果股东有未实缴的出资,也要在清算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这是最后一步了。
小王:(追问)等一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有什么区别?我听说企业注销时这两笔钱最容易产生争议?
李维:好问题。破产费用是清算本身的成本,比如请律师、会计师的钱;共益债务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比如清算期间为继续生产而采购原材料、支付水电费。两者都优先,但如果钱不够,共益债务可能略靠前——不过实践中,清算组会尽量合并处理,避免扯皮。
张磊:(补充道)我们去年遇到个麻烦事:一家科技公司注销时,有个供应商起诉要求支付合同违约金,这笔钱算普通债权还是共益债务?后来法院认定,违约金是因为未按合同供货产生的,不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所以只能算普通债权,排在后面。这提醒我们,清算组对债务性质的判断要非常谨慎。
三、实践争议:普通债权里的公平难题
小王:职工债权、税款优先级明确,但普通债权往往涉及多个债权人,实践中怎么保证公平?比如供应商和供应商之间,或者供应商和员工之间,会不会有人闹?
张磊:(苦笑)太常见了。我们清算过一个建材公司,账上资产200万,欠员工工资100万、税款50万,剩下50万要分给10个供应商,每个供应商平均只能拿5万。有个大供应商(欠了80万)不干了,说我们签了合同,有优先权,还堵着清算组办公室的门——其实他混淆了有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
小王:有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是什么关系?它会影响优先级吗?
李维:有担保债权(比如抵押、质押、保证)属于别除权,优先于职工债权。比如企业用厂房抵押向银行贷款,厂房拍卖后,银行的钱优先拿,剩下的钱才还职工。但如果没有担保,就是普通债权,必须按比例分。张经理刚才说的那个供应商,如果没抵押,就只能按比例拿。
陈桂芳:(突然提高音量)我们当时也有供应商来闹!说员工工资凭什么优先?我们供货的钱也是辛苦钱!(停顿一下,语气低下来)其实我们员工也理解,老板欠大家的不止工资,还有社保。但法律这么规定,是因为员工是弱势群体,工资是养家糊命的钱,法律必须倾斜保护。
小王:陈阿姨,您当时作为员工,申报债权时遇到了哪些困难?有没有什么建议给其他普通债权人?
陈桂芳:困难太多了!一开始不知道找谁,老板说公司注销了,你们去劳动局吧;劳动局又说得先申报债权。后来我们找了法律援助,才知道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材料。最麻烦的是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会发公告,只有30天申报期,逾期就作废了!我建议其他债权人,看到公司要注销的新闻,赶紧去查清算公告,别错过时间。
四、企业视角:如何避免注销变甩锅?
小王:张经理,您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觉得企业在注销前最容易在债务处理上犯什么错?有没有避坑建议?
张磊:最大的错就是侥幸心理。有的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就没了,偷偷转移资产,或者不公告就直接注销——这等于埋雷!去年上海有个老板,注销前把公司唯一一套房子过户给亲戚,结果被债权人起诉,不仅房子被追回,自己还因为逃避债务被罚款10万。
李维:(补充)还有程序瑕疵。比如清算组没依法组成(必须由股东、中介机构、债权人代表组成),或者没通知已知债权人——这些都会导致注销无效,企业可能得复活还债。
张磊:对,建议想注销的企业主记住三步:第一步,全面审计,把所有债务列清楚,别漏了隐性债务(比如未决的赔偿款);第二步,规范公告,报纸、官网、市场监管局平台都要发,确保债权人能看到;第三步,主动沟通,对大额债权人,最好提前协商,比如分期还款,避免进入清算程序后鸡飞蛋打。
五、债权人视角:普通债权的自救指南
小王:最后想问问陈阿姨,作为普通债权人,如果遇到企业想注销,自己欠的钱可能拿不回来,有什么实际的办法可以维权?
陈桂芳:(语气坚定)第一,盯紧清算公告!报纸、天眼查、企查查都能查,看到赶紧申报债权,材料多准备几份,别怕麻烦;第二,别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我们当时老板说注销后给你们打钱,结果人去楼空,后来还是靠劳动仲裁才要回来;第三,联合其他债权人!我们员工和几个小供应商组了个维权群,一起找清算组、找法院,比单打独斗有用多了。
李维:(点头)补充一点,如果发现企业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比如老板突然买车、买房,或者提前清偿自己人的债务,债权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撤销权,要求撤销这些行为,追回财产。不过要注意除斥期间,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过期就无效了。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窗外的阳光已经偏西。李律师的严谨、张经理的务实、陈阿姨的坚韧,让我看到了企业注销债务处理的复杂面相:它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技术排序,更是对公平底线的坚守。
从《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清偿顺序,到债权申报期限的程序正义,再到别除权撤销权的制度设计,法律试图在企业退出与债权人保护之间寻找平衡。但实践中,一个疏忽的公告、一笔遗漏的债务、一次冲动的维权,都可能让公平偏离轨道。
对企业而言,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对债权人而言,法律是武器,但更需要主动维权的意识。正如陈阿姨所说:我们不懂那么多法律条文,但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份朴素的公平期待,或许正是债务处理制度最坚实的根基。
(全文完,约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