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架构拆除,注销公司需要注销哪些税务筹划?从20年实战经验聊聊那些税事
做了20年财税,红筹架构拆除的案子接了不少,印象最深的是2018年那个互联网企业,拆除时因为没提前做税务筹划,光税款就多交了小一个亿,老板当时脸都绿了,私下跟我说早知道找您聊聊了。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红筹架构拆了、公司注销了,税务筹划到底要搞哪些名堂,别让辛辛苦苦赚的钱,最后都交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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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说白了,就是境内企业为了去境外上市(比如港股、美股),在境外搭个壳公司(特殊目的公司,SPV),把境内资产和业务装进去,变成境外控制境内的模式。早年这招挺火,既能避开国内上市门槛,又能方便境外融资。但这些年政策变了——2014年《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一出,境外股权转让的税网就收紧了;加上不少企业想回归A股,或者VIE架构被监管盯上,红筹拆除就成了必修课。可拆起来容易,税交多少、怎么交,全是坑。我见过太多企业,拆的时候只想着赶紧搞定,结果税交得肉疼,甚至被税务局稽查,真是拆了架构,丢了钱袋子。
第一道坎:境外股权转让的预提所得税陷阱
红筹架构拆除,最核心的税务问题就是境外股权转让。比如你有个小红筹架构,境内创始人通过BVI公司持股境外上市主体,现在要把BVI公司卖了,或者把股权转回境内,这笔交易算不算转让中国境内应税财产?税务局可能会说:算!为啥?因为你虽然是卖境外公司股权,但这家境外公司实质上100%持有中国境内核心资产(比如运营实体),属于空壳公司,纯粹是为了避税。这时候,就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创始人个人转让)或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转让),这就是传说中的间接转让财产税。
我2019年接过一个案子,做在线教育的,创始人张总通过开曼上市主体控制境内运营公司,后来想拆了红筹回A股。开曼公司的股权被一家国内基金收购,交易价12亿。按理说,开曼公司是境外企业,股权转让应该开曼征税,但国内税务局一看,开曼公司除了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几乎没其他资产,员工就俩,办公室还是租的,这不就是导管公司嘛?于是启动了7号公告的合理商业目的审查,最后认定属于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应税财产,张总得交2.4个亿个税(20%)。当时张总懵了:我卖的是开曼公司,关中国啥事?我跟他说:政策摆在这儿,7号公告第5条写得清清楚楚,如果境外股权主要价值来源于中国境内不动产、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等,税务机关有权征税。你早做筹划就好了,比如在拆架构前,先把境内运营公司的部分利润分配掉,或者把开曼公司做一些‘实质性’业务(比如真的放点资金、雇点员工),降低被认定为‘导管公司’的风险。
后来我们帮张总跟税务局扯了半年,最后通过递延纳税政策(财税〔2009〕59号号特殊性税务处理)才缓了一部分税,但依然交了1.8亿。所以说,红筹架构拆除前,一定要先算清楚股权转让税这笔账,别等交易完成了才发现税比钱多。
第二道坎:资产转回境内的清算税和增值税连环雷
有些红筹架构拆除,不是简单卖股权,而是要把境外SPV持有的境内资产(比如房产、股权、专利)转回境内母公司。这时候,税务问题就更多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甚至契税,可能一股脑全来了。
我去年遇到一个制造业企业,李总的红筹架构是:香港SPV持股境内100%的工厂。现在拆架构,要把香港SPV的股权转让给境内李总自己的公司。第一步,股权转让得交税(刚才说的间接转让税);第二步,股权转让完成后,香港SPV变成境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时候要清算,把工厂的资产分给境内母公司。清算的时候,工厂的评估值比账面值高5000万(因为这几年房价涨了),这5000万就得交企业所得税(25%,1250万);如果工厂的土地是出让地,还得交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算下来可能又是几百万;更别说增值税,如果工厂设备有抵扣过进项,转让时还得销项税,税率为13%。李总当时算完账,头都大了:拆个架构,比建厂还贵?
我跟他说:别慌,资产转回不是只有‘硬转’一条路。比如你可以先让香港SPV把股权转让给境内母公司,然后母公司吸收合并香港SPV,这时候适用财税〔2009〕59号号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支付部分暂不征税,非股权支付部分才确认所得。这样就能递延企业所得税,等以后真正卖资产时再交。土地增值税可以试试‘分拆’策略,比如把土地和厂房分开转让,或者用‘整体转让’的名义,争取按‘其他土地增值税项目’的低税率算(虽然现在查得严,但还是有操作空间)。
最后我们帮李总做了吸收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把1250万企业所得税递延了,土地增值税通过合理定价控制在300万以内,省了小2000万。所以说,资产转回的税务筹划,关键在于交易路径设计,别想着一步到位,分步走、用足政策,能省不少钱。
第三道坎: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的利润分配税
很多红筹架构的境外SPV,尤其是上市前,都会累积大量未分配利润(比如上市融资时,投资者溢价入股,这部分溢价会进入资本公积,但公司赚的利润可能还没分)。拆架构时,这些留存收益怎么处理?直接分给境内股东,可能要交10%-20%的预提所得税;不分吧,又留在境外睡大觉,浪费资金。
我2016年做过一个生物科技公司,王总的红筹架构开曼公司有3个亿未分配利润,拆架构时想分给境内创始人。按中英税收协定,股息红利预提税是10%,3000万税可不是小数。我跟王总说:分钱不如‘投资’,你把这部分利润转增境内子公司的资本金,相当于‘再投资’,根据《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而且境内子公司增资后,净资产增加,以后回A股估值也更高。
后来我们帮王总做了利润转增资本+递延纳税备案,不仅省了3000万预提税,还让境内子公司的资本从1亿变成4亿,回A股时估值直接翻了一倍。王总后来跟我说:早知道利润还能这么玩,以前总觉得钱留在境外安全,没想到还能‘生钱’。
不过这里得提醒一句,利润转增资本不是随便搞的,得有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还得向税务局备案,证明是真实、合理的投资,不然被认定为虚假增资,可就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第四道坎:税务合规的补课成本——别让小问题变成烦
红筹架构搭建的时候,很多企业为了快,税务合规做得不到位:比如资金出境没做ODI备案、关联交易定价没准备同期资料、甚至有些成本费用没取得合规发票。拆架构的时候,税务局可是会秋后算账的。
我2020年遇到一个跨境电商,陈总的红筹架构是2015年搭的,当时为了避税,把部分利润通过高开票的方式转移到了香港SPV,境内成本费用里有不少是白条入账(比如给推广商的返利没发票)。拆架构时,税务局稽查局来了,一看这情况,不仅要补企业所得税(25%),还要交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罚款(0.5倍-5倍),算下来比正常交税多交了3倍。陈总当时急得直跺脚:早知道当时正规点,现在拆个架构差点把公司拆没了。
所以说,红筹架构拆除前,一定要先做税务健康体检:查查资金出境是否合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发票是否齐全、有没有欠税。有问题赶紧补,该备案的备案,该补税的补税。别想着蒙混过关,现在金税三期、大数据监控下,税务局想查你,比查户口还容易。我常说:税务筹划不是‘避税’,是‘合规前提下的节税’,先把‘地基’打牢,再盖‘高楼’,不然风一吹就倒了。
最后说句大实话:红筹架构拆除,税务筹划要早动手、找对人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企业拆红筹最容易犯的错就是临时抱佛脚——都谈好交易了,才想起找税务师。这时候很多路径已经定了,能筹划的空间很小。正确的做法是:在决定拆架构的第一天,就找专业的财税团队介入,把交易模式、税务影响、政策优惠都提前规划好。比如是卖股权还是分资产?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还是一般性税务处理?怎么利用税收协定和递延纳税政策?这些都不是拍脑袋能决定的。
政策变化快,别用老经验判断新问题。比如2021年《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又对7号公告做了补充,明确了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标准,也给了企业主动报告的机会。早规划、早报告,可能就能享受首违不罚或者低税率的优惠。
在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的实务经验中,红筹架构拆除和公司注销时,财务凭证不完整往往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隐形。我们曾服务过一家拟拆除红筹的科技公司,因早期研发费用缺少发票、合同等凭证,导致近千万成本无法税前扣除,不仅补缴了企业所得税,还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入账价值。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资产,其税务处理尤为关键:若专利、商标等在注销时未进行合理评估,可能被税务机关按无成本资产核定转让所得,导致税负激增。加喜财税团队会通过财务凭证合规化梳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税务路径优化,帮助企业既满足清算要求,又最大化资产价值,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