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后,商标许可合同到底要不要工商变更?老财税人踩过的坑说给你听
前几天有个老客户打电话来,语气特别着急:李会计,我们公司注销手续都办到一半了,突然想起来几年前把商标许可给另一家公司用了,这合同现在咋办?要不要去工商变更啊?再不处理会不会有麻烦?我一听,就知道这问题不少企业都栽过跟头。今天咱就掰扯清楚:注销公司后,商标许可合同到底需不需要工商变更?别等注销完了才后悔,那可就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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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商标许可合同和工商变更到底是个啥关系?
很多老板以为签了合同就完事了,其实商标许可这事儿,合同归合同,备案归备案,工商变更可能还沾点边。咱得先把这几个概念捋清楚。
商标许可合同,简单说就是你(许可人)把商标给别人(被许可人)用,人家给你钱,或者按约定方式合作的书面协议。这合同是双方的事儿,但光有合同不够——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许可合同得在商标局备案,不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备案的话,万一你把商标又卖了或者许可给第三方,被许可方可能没法主张权利。
那工商变更呢?通常咱们说的工商变更,指的是公司注册信息、股东、经营范围这些在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内容变更。但商标许可备案本身是在商标局,不是市场监管局。所以问题来了:公司注销后,商标许可合同需不需要工商变更?严格来说,可能不是工商变更,而是商标许可备案变更或注销。但很多老板习惯把所有政府部门的手续都叫工商,咱就按这个理解来,重点是怎么处理注销后的许可备案问题。
分两种情况:公司是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处理方式天差地别
这个问题没有一刀切的答案,得看你公司注销时,在商标许可合同里扮演什么角色——是许可别人用商标的许可人,还是被别人许可用商标的被许可人。这两种情况,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公司是许可人(商标所有权人注销)
这种情况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比如你公司有个注册商标,许可给B公司用了5年,现在你公司要注销,这商标许可备案咋办?
我之前遇到一个老张机械厂的案子。老张厂子效益不好,准备注销,之前把核心商标张记机床许可给外地一家工厂用,合同还没到期,备案也做了。老张觉得厂子都没了,合同还管啥?,就让会计直接去办注销了,结果没处理商标许可备案。半年后,被许可方工厂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老张厂的一个债权人发现商标没处理,主张商标权属于破产财产,要求终止许可,被许可方工厂一下子没了商标使用权,生产线差点停摆,最后只能花大价钱重新谈许可,还赔了一批货的违约金。
这就是教训!如果公司是许可人,注销时商标许可备案必须处理,不然麻烦大了。具体咋处理?
首先得明确: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属于公司财产,注销前必须通过清算程序处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说,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商标许可备案的处理,得跟着清算走:
1. 如果商标许可还在履行期内:清算组得决定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如果继续履行,那许可主体就从原公司变成清算组或者后续受让商标的第三方(比如股东买走商标),这时候必须去商标局办理许可备案变更——把许可人从原公司名字改成新的主体。如果不变更,备案信息里的许可人主体已经注销,商标局可能会注销这个备案,被许可方的权利就不稳定了。
2. 如果商标许可已经到期,或者清算组决定终止许可:那得去商标局办理许可备案注销。不然备案还在,别人还以为许可有效,万一有第三方拿着备案文件去主张权利,清算组或者股东可能得担责。
这里有个关键点:很多企业注销时,清算组只盯着税务、工商这些硬手续,把商标许可备案忘了。我见过不止一个案例,公司注销后,商标被清算组低价转让给关联方,但因为没变更许可备案,被许可方还在用商标,结果新商标权人起诉被许可方侵权,最后被许可方赔了钱,还得重新签合同。你说冤不冤?
第二种情况:公司是被许可人(商标使用权人注销)
这种情况相对少,但也不是没有。比如你公司被别人许可使用商标,现在自己公司要注销,这合同咋办?
比如小美服装店,从时尚品牌公司拿到商标许可,做了一批童装,结果经营不善要注销。这时候商标许可合同的处理,主要看合同约定和清算组的决定。
被许可方注销,合同可能自动终止,因为合同主体一方消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具体还得看:
1. 合同有没有约定被许可方注销时合同处理方式: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来。比如约定被许可方注销后,合同自动终止,无需额外手续,那没问题。但如果约定被许可方注销需提前30日通知许可方,并配合办理备案注销,那就得照做,不然可能构成违约。
2. 合同没约定,清算组咋处理? 清算组会评估继续履行合同对清算有没有好处。如果剩下的商品还没卖完,可能需要继续用商标把货处理掉,这时候可以和许可方协商,暂时保留许可备案,等商品卖完再注销。如果没啥剩余财产,直接终止合同,去商标局备案注销就行。
这里有个坑:我见过一个公司,被许可方注销后,清算组没处理商标许可备案,结果许可方发现备案还在,担心有人冒用被许可方的名字生产假货,赶紧去商标局申请注销备案,还发函通知了清算组。要是清算组没处理,备案一直挂着,万一真出了假货,虽然责任不在注销的公司,但处理起来也麻烦,影响清算进度。
案例时间:两个真实案例,看看不处理备案到底有多坑
案例一:许可人注销不备案,被许可方赔了20万违约金
这是前年我处理的一个案子,客户是李记食品厂,许可人,要把公司注销。他们把商标许可给王记超市用,合同约定许可期限10年,备案由李记负责。李记注销时,会计觉得反正合同到期还早,注销了再说,没去商标局变更备案。
结果注销半年后,王记超市接到李记的债权人通知:李记的商标已经被法院裁定抵债,新商标权人要求终止所有许可,王记超市必须停止使用商标。王记超市傻眼了——仓库里还有10万块钱的李记品牌食品没卖呢,只能紧急下架,结果不仅赔了供应商违约金,还被超市方扣了租金,损失加起来20多万。
后来王记超市找到我,想告李记违约。但李记已经注销,清算组也解散了,最后只能自认倒霉。这就是典型的许可人注销不备案,被许可方遭殃。
案例二:被许可人注销备案未注销,许可方差点躺枪
另一个客户是张氏建材公司,许可人,把商标许可给宏达装修队用。后来宏达装修队注销了,张氏公司没在意,觉得合同到期了,备案不管它也行。结果第二年,市场上突然出现一批宏达装修队生产的劣质瓷砖,用的还是张氏公司的商标,消费者买到手后投诉到张氏公司。
张氏公司赶紧查,发现宏达装修队早就注销了,商标许可备案也还在(因为没注销)。虽然张氏公司没参与生产,但消费者认为备案还在,就是张氏的责任,差点把张氏公司告上法庭。最后张氏公司花了好几万块钱请律师、发声明澄清,才把事情压下去。
你看,不管是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注销时不处理商标许可备案,都可能惹上烦。
总结一下:注销公司后,商标许可合同到底要不要工商变更?
说了这么多,咱总结个明白话:
1. 如果公司是许可人(商标所有权人):注销前必须处理商标许可备案!如果许可还在履行,得变更备案主体(变成清算组或新商标权人);如果许可到期或终止,得注销备案。不然被许可方可能没法继续用商标,或者你公司的债权人可能拿商标抵债,引发纠纷。
2. 如果公司是被许可人(商标使用权人):注销前最好和许可方沟通,看合同咋处理。如果合同没到期,还有存货,可能需要暂时保留备案;如果没啥事了,就注销备案。不然许可方可能躺枪,你自己也可能有违约风险。
严格来说,这不是工商变更,而是商标许可备案变更或注销,但很多老板分不清,咱就理解为去政府部门把手续办清楚。记住一个原则:只要公司注销涉及商标许可,不管啥角色,都得先查备案状态,再根据情况处理,千万别图省事!
上海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处理不当,企业注销的隐形杀手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财务凭证不完整和知识产权处置不当是两大隐形杀手,很多企业因此卡在注销环节,甚至引发后续纠纷。财务凭证方面,很多企业为了省税,存在账外收入、成本凭证缺失的情况,税务清算时一旦被查实,轻则补税罚款,重则无法通过注销。而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许可备案,往往被企业忽视,导致注销后商标权属不清,被许可方、债权人、新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甚至影响股东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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