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几个上海的企业老板喝茶,聊着聊着就聊到业务调整上。有的说要把某个盈利不错的部门分出去独立运营,有的则叹着气说公司要整体注销了。这时候,一个问题就冒出来了——公司手里那些著作权,比如软件著作权、设计稿版权、甚至公众号的文章版权,到底该怎么弄?是跟着业务走,还是留在母公司,或者干脆就放弃了?说实话,我干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在这上面栽跟头,轻则损失几十万的资产,重则被前员工或合作方告上法庭,最后注销没办成,还惹了一身官司。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聊,分拆业务注销时,上海公司到底该怎么处理著作权,才能既合规又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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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著作权到底归谁?这可不是谁用归谁
很多人对著作权有个误区,觉得这东西是我公司员工做的,肯定归公司啊。这话对,但也不全对。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比如署名权、修改权)永远属于作者,公司能拿到的其实是财产权(比如复制权、发行权、络传播权)。处理著作权前,第一步得先确认:这个著作权是不是公司合法持有的?
我之前有个客户,张总,做电商设计的。公司有个设计师,在职期间做了不少产品包装设计,著作权登记在张总公司名下。后来张总想把设计部门分拆出去,成立新公司,直接把设计稿和软件打包给了新公司,觉得东西都在我这,著作权自然跟着走。结果呢?母公司要注销时,清算组发现,当初跟设计师签的劳动合同里,只写了作品著作权归公司,但没明确约定财产权可转移。新公司用这些设计稿接单,被原设计师告了,说你未经我同意,把我的作品财产权转移给了别人,侵犯了我的权益。最后官司打了大半年,新公司赔了钱,还得重新登记著作权,折腾得不轻。
所以啊,处理著作权前,先翻翻老合同:劳动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约定职务作品的财产权归属?跟外部合作方(比如外包公司、 freelancers)签的协议里,著作权是怎么约定的?是买断还是授权使用?这些细节,直接决定了你能不能合法处置著作权。我个人的经验是,至少80%的企业,在早期签合同时都没把著作权条款当回事,等到要分拆注销了,才发现权属不清这个大坑。
分拆业务时:著作权跟着业务走,但得办过户手续
业务分拆,说白了就是把一部分业务和资产从母公司剥离,成立新公司(或者让给关联公司)。这时候,跟这个业务相关的著作权,自然要跟着走。但跟着走不是口头说说,得有法律和税务上的动作。
先说法律手续。著作权是登记对抗主义,也就是说,虽然合同约定了转移,但没去版权局办变更登记,对外就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比如母公司把软件著作权给了新公司,但没办转移登记,后来母公司欠了钱,债权人把软件著作权申请查封,新公司就算实际用了,也拿不回来。分拆时著作权转移,必须签《著作权转让合同》,然后去上海市版权局做变更登记。流程其实不复杂,填个表,提交转让合同、原著作权证书、双方营业执照这些材料,一般15个工作日就能办下来。但关键问题是,很多企业觉得麻烦,或者觉得都是自己的公司,办不办无所谓,这就埋了雷。
再说税务处理。这可是重点,也是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地方。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享受免税政策(比如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但一般纳税人得按6%交税,不过如果有差额征税政策(比如转让抵债取得的著作权),能省不少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转让所得(转让收入-无形资产净值-相关税费)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小微企业有优惠)。这里有个坑:很多企业在分拆时,为了省税,故意做低转让价格,比如市场价值100万的著作权,合同上写10万。但税务不是傻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我见过有企业被税务局核定按市场价征税,最后补税加罚款,比正常交税还多。
举个例子:李总的公司有个软件著作权,是自主研发的,账面净值(研发成本扣除摊销)20万,市场评估价100万。现在要把业务分拆给新公司,转让这个著作权。正常交税的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0万/(1+6%)6%≈5.66万,企业所得税=(100万-20万-5.66万)25%=18.58万,合计税费24.24万。但如果李总觉得税高,跟新公司商量,合同上写20万转让,增值税=20万/(1+6%)6%≈1.13万,企业所得税=(20万-20万-1.13万)25%=0,税费才1.13万。看起来省了23万,但税务局在后续稽查中发现,这个软件著作权最近刚被用于融资评估,市场价就是100万,属于明显不合理的转让价格,最后按100万核定征税,还得交滞纳金。你说冤不冤?
公司注销时:著作权要么卖掉,要么分给股东,不能一弃了之
如果整个公司都要注销了,著作权处理起来就更复杂了。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处理公司所有未了结事务,包括无形资产处置。著作权不能像废纸一样扔掉,得想办法变现或分配,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逃避债务,股东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转让给第三方。找愿意买的人,把著作权卖了,所得钱款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这种方式最直接,但前提是有人买。很多企业的著作权,比如内部管理系统软件、定制化设计稿,市场价值不高,可能没人愿意接。这时候就得评估,评估价太低的话,还不如分给股东。
第二种,分配给股东。如果没人买,或者股东愿意要,可以把著作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股东。这时候要注意,股东取得著作权,属于无偿受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要交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20%。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占60%,著作权评估价50万,分给A后,A要交50万60%20%=6万的个税。很多股东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还要交个税,就想办法逃避,比如故意做低评估价,或者不申报。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这种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仅要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严重的甚至要坐牢。我之前有个客户,注销时把著作权分给股东,没申报个税,被税务局查到,补了20万税款,加收了5万滞纳金,股东还上了税务黑名单,影响征信,得不偿失。
第三种,放弃权利。如果著作权没价值,或者没人要,股东也不想要,那就得书面放弃。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放弃权利的,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国家版权局)提交书面声明。放弃后,著作权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这里有个风险:如果之前有授权给第三方,授权合同还没到期,放弃权利可能构成违约,第三方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所以放弃前,一定要把所有未到期的授权合同梳理一遍,该通知的提前通知,该赔偿的提前赔偿。
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王女士的公司做教育培训,注销时有个在线课程的著作权,包含50节视频课。清算组觉得这东西不值钱,也没评估,直接写了份《放弃权利声明》交给了版权局。结果注销后,之前合作的一个培训机构还在用这些课程招生,被王女士的原学员发现,原学员觉得课程质量不行,投诉到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查到著作权是放弃的,但培训机构还在用,认定王女士公司未尽到清算义务,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王女士和股东赔了培训机构10万,还赔了学员退款,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给上海企业的3点实在建议:别等注销了才着急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分拆业务注销时处理著作权,不是最后一道手续,而是贯穿始终的工作。作为在上海做了20年财税的老兵,给大伙儿提3点实在建议:
第一,平时就建好档案。不管是自主研发还是受让的著作权,都要把合同、研发记录、登记证书这些材料整理好,放在专门的档案盒里(现在电子档案也行)。我见过有企业注销时,连著作权登记证号都找不到,去版权局查档案,发现材料丢了,补办起来比登天还难。
第二,分拆前先评估作价。别觉得自己的东西自己说了算,税务和工商部门认的是公允价值。找个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个评估报告,虽然花几千块,但能避免后续的税务风险和权属纠纷。这笔钱,绝对不能省。
第三,注销前找专业机构。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注销就是去税务局办个手续,其实里面涉及法律、税务、知识产权方方面面。我建议找个靠谱的财税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让他们帮忙梳理著作权、处理税务、办理登记,虽然花点服务费,但能少走很多弯路。毕竟,注销是为了结束,不是为了麻烦。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
作为财税从业者,我经常遇到企业因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注销时著作权处理困难的情况。比如研发费用的发票缺失、合同没有金额、著作权登记时的证明材料不全,这些都会让税务部门质疑著作权的权属和原值,甚至不予认可资产处置所得。更麻烦的是,如果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可能无法证明著作权是自主研发还是受让,导致权属不清,在清算时无法合法处置,最终只能放弃,造成资产流失。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会先帮企业梳理知识产权档案,协助补充完善财务凭证,确保权属清晰、价值合理,避免因说不清楚而带来的法律和税务风险。毕竟,注销不是一走了之,干净利落才是对企业和股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