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在企业环保圈摸爬滚打十几年,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手忙脚乱的场面,但子公司同步注销时处理未了排污手续的硬茬,绝对是其中的重头戏。我常跟同行开玩笑说:这活儿就像给即将分家的兄弟断后,既要清理干净自己的烂摊子,还得别让老大(母公司)跟着背锅。今天就想以老环保人的身份,聊聊这里面的事儿,有踩坑的痛,也有悟道的甜,希望能给正在或即将面临这事儿的朋友提个醒。<
.jpg)
先别急着填表:同步注销的排污手续,难点到底在哪儿?
很多人觉得,子公司注销不就是跟着母公司走流程嘛,排污手续无非就是交还许可证、结清罚款,能有啥复杂?要真这么想,那可就大错特错了。我第一次独立处理这种事,是2018年给一家制造业集团做子公司注销支持,当时集团急着把三个亏损子公司打包注销,结果其中一个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刚拿到半年,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还没通过验收,环评批复里要求的总量指标也只用了三分之一。集团财务催着清算,环保局盯着验收,子公司负责人甩手不管,我当时真是压力山大。
后来总结才发现,同步注销时排污手续的难点,核心就三个字:散、乱、杂。
散是责任分散。母公司和子公司往往是独立法人,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监测报告都是各办各的,但注销时又得同步,这就容易出现母公司觉得子公司自己搞定,子公司以为母公司会兜底的扯皮。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例,某集团子公司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有3吨/天的COD总量指标没使用,母公司觉得指标浪费可惜,想留着给其他子公司用,子公司却觉得指标是我的,注销了就该归我,最后闹到环保局,指标直接作废,双方都吃了哑巴亏。
乱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很多子公司为了赶进度,环评批复还没下来就偷偷开工,或者排污许可证到期了懒得续,甚至有些散乱污企业被查处后,整改材料都没补全。这些旧账在平时可能被掩盖,但一到注销,就像定时一样炸出来。我记得有个化工子公司,2015年就因为超标排放被罚过5万,但当时只交了罚款,没整改到位,2021年注销时,环保局直接翻出旧账,要求先完成整改才能走注销流程,硬生生拖了三个月。
杂是政策衔接难。不同地区对排污手续注销的要求可能不一样,比如有的省份要求总量指标必须结清,有的允许指标结转,甚至同一个市的不同区,执行尺度都有差异。更麻烦的是,现在排污许可制改革还在推进,很多老政策和新政策打架,比如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的效力优先级问题,我去年还跟某地环保局的科长为此争论过半天,最后还是请省厅专家才协调清楚。
当时我就想,要是能在注销前,有人把这些散、乱、杂的问题捋清楚,是不是就能少走很多弯路?后来每次遇到类似项目,我都会先做一件事:给子公司建个排污手续档案清单,把许可证、环评、监测、处罚、总量指标这些家底都列出来,标注清楚哪些是已了结,哪些是半拉子,哪些是雷区。这招虽然简单,但真的能帮大忙。
从救火队员到军师:三个案例里学到的处理心法
干这行久了,我发现处理同步注销的排污手续,不能当救火队员,哪儿着火哪儿扑,得当军师,提前布局、分类施策。下面这三个案例,都是我亲身经历的,有踩坑的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希望能给大家点启发。
第一个案例:半拉子工程的断舍离——某汽车零部件子公司的环验难题
2020年,我接了个活儿,帮一家上市公司处理旗下汽车零部件子公司的同步注销。这个子公司主要做电镀,2019年上了条新生产线,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含镍废水处理设施,但因为资金紧张,设施只建了主体,调试设备没到位,就一直没敢运行。结果2021年集团战略调整,子公司要整体注销,这下麻烦了:环评没验收,生产却已经停了半年,环保局说没验收的项目属于违法建设,不能直接注销。
我当时头都大了,但硬着头皮也得干。第一步,我先带着团队去现场勘查,确认废水处理设施的主体工程是合格的,只是缺少调试设备和运行记录。第二步,我联系了环评编制单位,问他们能不能出一个项目终止说明,说明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建设,申请终止环评审批。但环保局不同意,说终止可以,但必须完成整改验收。
后来我想了个曲线救国的办法:既然设施主体合格,能不能先申请调试生产?环保局允许企业在调试期间试生产,但需要提交调试方案和监测计划。我们赶紧补了调试方案,买了临时监测设备,请第三方机构做了7天的连续监测,数据显示废水达标。然后我们拿着监测报告和整改说明,跟环保局反复沟通,最终同意先验收注销,再同步终止项目。整个过程花了两个月,虽然麻烦,但总算没留下尾巴。
第二个案例:超标旧账的了结术——某食品子公司的历史处罚包袱
这个案例更棘手。2022年,我处理过一个食品子公司的注销,这家子公司2017年因为废水COD超标被罚过10万,当时负责人觉得罚了款就没事了,没做任何整改。结果2022年注销时,环保局翻出旧账,说处罚没执行到位,必须先完成整改,否则母公司连带责任。
我当时就火了:都过去五年了,设备都拆了,让我怎么整改?但气归气,事儿还得办。我先去环保局调取了当年的处罚卷宗,发现当时是采样当天超标,但没提供整改报告。然后我去现场看,发现厂区已经停产,污水处理设施早就拆了,唯一的办法是追溯超标原因并书面说明。
我们花了半个月时间,找当年的操作工、采购记录、原料检测报告,最后发现是当天原料发酵异常,导致废水COD突然升高,属于偶发事件。我们整理了详细的说明材料,包括当时的生产记录、原料检测报告、操作工的证言,还请了第三方机构做了模拟超标场景的评估报告,一起提交给环保局。环保局看了材料后,认为确实存在客观原因,且已停产整改,最终同意结案处理。
这件事让我明白,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关键在于证据链。哪怕事情过去很久,只要你能拿出完整的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已经整改或无法整改,就能过关。
第三个案例:跨省指标的腾挪术——某化工子公司的总量指标转移
这个案例最有意思,也最能体现同步注销的复杂性。2023年,我帮一家化工集团处理江苏子公司的注销,这家子公司有5吨/天的VOCs总量指标,是2018年通过区域削减置换来的。集团想把指标转移到四川的另一个子公司,但江苏的环保局说指标是子公司的,注销后自动作废,不能转移,四川的环保局又说没有江苏的书面证明,不接受指标转入。
我当时就纳闷了:总量指标明明是国家资源,为什么子公司注销了就不能用?后来我查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的几个文件,发现总量指标转移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些省份在试点排污权交易,允许指标在省内跨区域转移。
于是我想了个办法:先跟江苏环保局沟通,说明指标是集团通过置换获得的,子公司只是使用权,注销后指标应归集团所有,请求他们出具指标转移证明。江苏环保局一开始不同意,说没有先例。我带着政策文件找了三次,还请了行业协会出面协调,最后他们松口了,但要求必须保证指标在江苏省内使用。
这下又卡住了:集团想把指标转到四川,江苏不让出省。后来我灵机一动,建议集团在江苏找一家关联企业,先暂时接收指标,等四川的新厂拿到排污许可证后,再通过‘排污权交易’把指标转过去。这个方案集团和环保局都同意了,最终指标成功转移,没造成浪费。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处理同步注销的排污手续,不能只盯着法律条文,还要懂政策弹性,更要会借力打力——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甚至母公司的资源,都能用上。
给同行的几句大实话:别让排污手续成为注销的拦路虎
说了这么多案例,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同步注销时处理排污手续,关键在于提前规划、分类施策、全程留痕。作为老环保人,我最后再给同行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第一,别等注销了才想起排污账。最好在集团决定注销子公司时,就请环保顾问介入,做一次排污手续全面体检,把许可证、环评、监测、处罚、总量指标这些问题都列出来,能整改的赶紧整改,不能整改的提前跟环保局沟通。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平时不重视,注销时才发现环评没备案许可证没年检,最后多花几十万冤枉钱。
第二,同步不等于同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销流程可以同步启动,但排污手续的处理不一定非要一刀切。比如子公司的环验还没完成,可以先单独申请验收注销;母公司的排污许可证还没注销,可以先处理子家的历史处罚。关键是分清主次,逐个击破。
第三,沟通比技术更重要。处理排污手续,技术问题好解决,但人的问题最难办。环保局、母公司、子公司、第三方机构,各方利益诉求不一样,必须学会换位思考。跟环保局沟通,要坦诚、专业、有依据;跟母公司沟通,要讲风险、算成本、给方案;跟子公司沟通,要摆事实、讲道理、推责任。我常说:做环保,70%的时间在沟通,30%的时间在干活。
第四,留痕是最好的护身符。所有沟通、申请、决定,都要有书面记录,比如会议纪要、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最好能打印出来签。我见过一个案例,企业跟环保局口头说好了处罚可以,结果环保局换了领导,翻脸不认账,最后只能自认倒霉。如果有书面记录,这种情况就能避免。
想问大家一个问题
这些年,我处理过几十家子公司的同步注销,看着一个个曾经轰轰烈烈的企业关门大吉,心里总不是滋味。排污手续的了结,真的只是走个流程吗?还是说,它应该成为企业生命周期的最后一道环保考题,考验的是企业对环境的终身责任?
当企业注销成为常态,我们是否应该反思:环保手续的终身制与企业生命周期的有限性之间,是否存在更合理的平衡点?或者说,当排污许可从准入门槛变成退出机制,我们该如何让环保责任真正跟着资产走,而不是随着法人注销而一笔勾销?
这个问题,我没答案,但希望和大家一起思考。毕竟,环保这条路,没有终点,只有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