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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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会议室,午后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细碎的光影。
第二场:某知名律所涉外法律部洽谈室,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书架上整齐排列着中英文法律典籍。
第三场:陆家嘴某咖啡馆落地窗边,背景是黄浦江的江景,偶尔有货轮鸣笛声传来。
【访谈对象】
1. 张倩:自贸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资深主管,从事外资企业注销审批工作10年,语言干练务实,常带行业黑话。
2. 李明远:涉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外商投资领域法律实务,说话逻辑严谨,习惯用法言法语。
3. 王建国:某德资制造企业(自贸区注册)前总经理,刚完成企业注销,语言直白带点过来人的感慨。
【访谈者】
林薇(自贸区经济观察记者,提问由浅入深,善于引导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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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场:管委会的实战派——张倩谈程序正义
林薇:张主任您好!最近不少外资企业咨询注销事宜,想先请教个基础问题:企业注销时,为什么必须解除所有合同?直接关门走人不行吗?
张倩:(轻笑)这可不行!外资企业注销不是一销了之,核心是清算。你想啊,企业还有没履行完的合同,供应商的钱没结、员工的社保没缴、房东的租期没到——这些烂摊子不处理,怎么证明企业干净退出?《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都要求,清算组必须通知已知债权人,而合同相对方就是最重要的债权人之一。
林薇:哦?那具体哪些合同必须解除?比如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还有吗?
张倩:至少得分三大类:一是人的合同,比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员工安置是重点;二是钱的合同,比如采购合同、借款合同、保理合同,涉及欠款得结清;三是物的合同,比如厂房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许可,资产得处置清楚。哦对了,还有服务类合同,比如常年法律顾问、审计服务,也得提前解约,不然人家按合同索赔,清算组可不管。
林薇:这些合同解除时,通知有统一要求吗?比如必须书面?
张倩:书面是必须的!口头通知等于没说。我们审批时,最看重通知证据——要么是对方签收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要么是EMS寄送记录(得显示签收人),要么是邮件(对方回复确认)。有些企业用微信发消息,也得截图公证,不然对方不认账,我们就没法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林薇:自贸区外资企业有没有特殊要求?比如跨境合同?
张倩:(身体前倾)这个太关键了!自贸区外资企业常有跨境合同,比如境外采购、技术许可、跨境担保。这类合同解除,除了通知境内相对方,还得注意外汇合规。比如涉及外币支付的,得先去银行办外汇登记注销,不然钱汇不出去;技术许可合同解除,还得向商务部技术进出口部门备案,不然可能被罚擅自终止技术进出口。我们去年就有一家德资企业,因为没及时通知境外技术许可方,被对方索赔200万欧元,最后注销流程卡了半年!
林薇:那如果对方不签收通知,或者联系不上,怎么办?
张倩:(叹气)这就叫送达难。我们一般建议企业双管齐下:一是直接送达(对方有地址的,上门送);二是公告送达(报纸+自贸区官网公告)。不过公告得等60天,注销周期直接拉长。所以啊,提前梳理合同、保存对方联系方式,比啥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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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律所的法律人——李明远谈风险边界
林薇:李律师您好,刚才听张主任说合同解除是注销的核心环节,想从法律层面请教:外资企业注销时,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明远:(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要拆解。首先是《民法典》第562条约定解除,比如合同里写了企业注销可单方解除;其次是第563条法定解除,比如对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外资企业注销场景下,最常用的是《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这里的债权人就包括合同相对方。
林薇:那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在注销时怎么选?哪个更稳妥?
李明远:约定解除权优先!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企业进入注销程序可解除合同,且约定了通知方式和违约责任,那直接按合同办就行,风险最低。但很多合同没写这条,就得走法定解除——这时候要证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企业注销后主体资格消失,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不过法定解除容易引发争议,对方可能以违约为由索赔,所以建议企业提前发《解除通知》时,附上清算组备案证明股东会注销决议,证明解除是因客观原因,而非恶意违约。
林薇:通知的内容有没有硬性要求?比如必须写解除原因、违约责任?
李明远:当然有!《民法典》第565条规定,解除通知应载明债务人的异议期限,但实践中我们建议至少包含四要素:①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如因企业注销,依据《公司法》第185条解除);②合同基本信息(编号、签订时间、对方主体);③解除后的处理方案(比如请于X日内结清款项X日内办理资产交接);④异议期限(比如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书面提出)。少了任何一项,都可能被认定为通知不明确,对方不认账。
林薇:如果合同里有仲裁条款,解除通知需要同时给仲裁机构吗?
李明远:(沉吟片刻)不需要!仲裁条款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解除通知只需送达合同相对方。但要注意:如果对方收到通知后提仲裁,企业得应诉——这时候清算组可以以企业名义参加仲裁,但最终裁决结果要经债权人会议确认。不过自贸区外资企业常有跨境仲裁条款(比如约定新加坡国际仲裁庭),这就麻烦了:通知不仅要寄给对方,还得按仲裁规则翻译成外文+用EMS寄到仲裁地,不然可能被仲裁庭视为未送达。我们去年处理过一个案子,就是因为通知没按仲裁规则翻译,仲裁庭直接缺席裁决企业败诉,结果注销时被法院强制执行!
林薇:那企业怎么避免这种坑?
李明远:两个字——提前!在决定注销前,法务团队必须做合同梳理清单:列出所有合同,标注是否有仲裁条款境外主体信息通知送达要求。跨境合同最好提前3个月发《解除通知》,给对方留足异议时间;境内合同也得留1-2个月,毕竟有些供应商要走内部流程审批。记住:注销是终点站,但合同解除是最后一公里,跑不好,容易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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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企业的过来人——王建国谈血泪教训
林薇:王总您好,听说您刚完成在自贸区的德资企业注销,想聊聊实际操作中的合同解除问题。当时公司有哪些主要合同需要解除?
王建国:(端起咖啡喝了一口)别提了,当时头都大了!我们公司是做精密机械的,合同类型多得很:国内有20多家供应商的采购合同,5家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还有2家银行的贷款合同;国外有德国总部的技术许可合同,美国客户的长期销售合同,连食堂的承包合同都得解!最麻烦的是员工合同,120名员工,有30名是技术骨干,得谈N+1赔偿,还有竞业限制问题。
林薇:解除这些合通知方面有没有遇到什么麻烦?
王建国:(苦笑)麻烦大了!先说国内供应商,有一家浙江的配件厂,我们按合同提前30天发了书面通知,结果对方说你们单方面解约,得赔3个月违约金。我们拿出《公司法》说企业注销可以法定解除,对方不认,说要打官司。最后清算组请管委会协调,又拖了1个月才谈妥,赔了1个月违约金。
林薇:那国外合同呢?技术许可合同解除通知怎么处理?
王建国:(叹气)国外合同更头秃!德国总部要求通知必须用德语,还要通过他们指定的国际快递(DHL)寄,地址必须是德国总部的法务部。我们第一次用中文寄,对方说没收到;第二次翻译成德语,但没写清算组身份,对方说主体不对;第三次才弄明白,通知里必须附上中国公证处出具的企业注销授权书,德方才肯签收。光这个通知,来回折腾了2个月!
林薇:员工合同解除通知有没有什么特别注意的?
王建国:员工最敏感!我们发解除通知时,HR挨个找员工谈话,书面通知里不仅写了因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合同,还详细列了赔偿方案(N+1、社保补缴、失业金申领指南)。有个老员工担心失业金领不到,我们当场帮他打了12333电话咨询,他才放心。所以啊,员工通知不能只冷冰冰地发文件,得把为什么解怎么赔后续怎么办说清楚,不然容易出。
林薇:回头看,您觉得在合同解除通知这件事上,有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
王总经理:(放下咖啡杯)如果重来一次,我会做三件事:第一,提前6个月开始梳理合同,把所有合同分成必须解可协商解无需解三类,优先处理必须解的跨境和长期合同;第二,找个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让他们帮着写《解除通知模板》,避免踩坑;第三,和所有合同相对方提前沟通,哪怕不能马上解约,也得打个招呼,让对方有心理准备。别学我们,一开始觉得注销就是走流程,结果被合同通知折腾了3个月,多花了200多万违约金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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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后总结思考】
三场访谈下来,一个清晰的结论浮出水面:注销自贸试验区外资企业,合同解除通知绝非简单的告知,而是集法律合规、商业谈判、风险管控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从张倩的实战经验中,我们看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书面通知、证据留存、跨境合规,每一步都是审批部门的必查项;李明远的法律视角则揭示了风险边界的模糊性——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选择、通知内容的完备性、仲裁条款的特殊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而王建国的血泪教训则印证了提前规划的价值——合同梳理、专业支持、沟通技巧,直接决定注销周期的长短和成本的高低。
自贸区作为外资企业的试验田,其注销流程更强调规范与效率的平衡。对于企业而言,合同解除通知不仅是退出仪式的一部分,更是对合作伙伴、员工、债权人责任的体现。唯有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操作细节,将风险意识融入每个环节,才能在退出时留下最后的体面。
(全文完,约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