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了十年招商,见过太多科创企业从一张桌子三个人到估值翻百倍的神话,也见过不少因为股权问题起大早赶晚集的遗憾。股权激励这事儿,说白了就是给核心团队画金饼——用未来的收益绑住现在的人。但饼画得再大,要是面粉(股权)本身有问题,最后只能啃硬壳子。我见过最头疼的,就是股东失联的情况。<

股东失联,股权冻结,公司注销,如何进行股权激励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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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21年,临港一家做新能源电池材料的初创企业找到我,说要做股权激励吸引技术骨干。我翻方案时发现个细节:激励标的里,有15%是大股东老张的股权,但老张半年前就跟团队闹掰,玩起了人间蒸发——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连公司门禁卡都上交了。企业HR拍胸脯说:没事,老张只是闹情绪,股权肯定没问题。我当时就皱眉:股东失联,股权的‘根’就断了。你们签激励协议时,有没有约定‘股东失联时如何处理股权’?

后来果然出事了。老张在外面欠了笔高利贷,债权人直接把他名下的股权申请了冻结。更麻烦的是,老张失联后,公司根本没法跟他办股权过户,激励对象拿着激励协议去法院主张权利,法院一看:股权冻结期间,不得转让,协议有效但无法履行。最后激励对象没拿到股权,公司还花了半年时间跟债权人打官司,解冻股权时,核心技术骨干早被竞争对手挖走了。

这件事让我明白:股东失联时,审查股权激励合同,第一要看股权能不能转。不能只看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得查清楚:股东有没有失联记录?有没有涉诉?股权有没有被质押或冻结?我现在的标准流程是,让企业提供股东近一年的联系记录、法院涉诉查询报告,甚至要求股东签署股权无瑕疵承诺书——要是股东失联了,这份承诺书就是企业追究责任的依据。合同里必须加应急条款:比如股东失联超过3个月,公司有权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再用于激励;或者约定激励对象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股权过户。不然真出了事,激励对象只能干瞪眼。

再看权:股权冻结了,激励合同的壳还能不能保?

如果说股东失联是人没了,那股权冻结就是锁上了——股权还在,但动不了。在临港,很多科创企业融资快,股权变动也快,今天刚给核心团队发了激励股权,明天可能因为股东个人债务被冻结。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合同的壳还在,但里面的瓤可能早就烂了。

去年我遇到个更糟心的案例。临港一家做AI算法的企业,给CTO小李做了股权激励,约定服务满3年,可以以1元/股的价格购买10%股权。协议签得漂亮,条款也全,但没查股权状态。结果半年后,CTO小李准备行权时,发现大股东老王名下的股权被法院冻结了——老王在外面跟别人合伙做生意亏了钱,股权被查封。这下好了,激励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甲方保证股权无瑕疵,但股权就是过不了户。

小李急了,直接找公司要说法。公司也很委屈:我们也是受害者啊,大股东没告诉我们股权冻结了。最后闹到仲裁,结果支持了小李的部分诉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股权解冻后才能过户。问题是,等股权解冻时,小李的行权期都快过了,公司还得重新约定行权条件,搞得双方都很不愉快。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是:股权冻结时,审查合同要盯住两个时间点。一个是激励协议签订时,股权有没有被冻结?另一个是行权时,股权状态有没有变化?我现在的做法是,让企业提供股权冻结的动态查询记录——不光看当前状态,还要看近半年的变动情况。如果发现股权被冻结,合同里必须加风险对冲条款:比如约定,若股权在行权前被冻结,公司可以选择用现金补偿激励对象(按股权估值折算),或者提供其他未冻结的股权作为替代。激励对象的知情权要写清楚: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股权状态变化,不然就是违约。

说实话,在临港做招商,见过太多企业重激励、轻风控。总觉得股权激励是锦上添花,没想到雪中送炭时,先把自己冻着了。其实股权激励的核心,不是给多少,而是给得稳——股权能转、能卖、能增值,激励才有意义。不然画个冻饼给团队,最后只能望饼止渴。

最后看壳:公司注销了,激励的汤还能不能喝?

最让人无语的,莫过于公司注销了。股东没失联,股权也没冻结,但公司都没了,股权激励就成了无源之水。在临港,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偷偷注销了,连个招呼都不打,激励对象拿着合同找过来,才发现公司连营业执照都吊销了。

2020年我碰到过这么一件事。临港一家做跨境电商的企业,给销售总监小王做了股权激励,约定公司年营收破亿后,小王可以低价获得5%股权。结果2022年行业不行,公司撑不下去,老板直接注销了公司,没告诉小王。小王年底一看业绩达标了,找老板要股权,老板说:公司都没了,哪来的股权?小王拿出激励协议,老板耍无赖:合同是跟公司签的,公司注销了,合同就终止了。

小王气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真判了: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小王一分钱没拿到,还搭了律师费。后来我帮他查,发现公司注销时,根本没通知激励对象,也没进行清算公告——这明显是程序违法。但即便如此,股权激励的标的都没了,再怎么追究程序违法,激励对象也拿不到股权了。

这件事让我彻底想明白:公司注销时,股权激励合同审查,本质是看有没有退路。现在的企业注销太随意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没了,一了百了,完全没考虑过激励对象的利益。我现在给企业做审查,遇到经营困难的公司,必问两个问题:公司注销前,有没有激励对象退出机制?注销时,有没有通知激励对象并参与清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直接建议企业:要么别做股权激励,要么在合同里加公司注销特别条款——比如约定公司注销时,激励对象有权以优先受让权购买公司剩余资产,或者原股东按激励股权比例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补偿。

其实公司注销不可怕,可怕的是注销了就翻脸。在临港,我们鼓励企业创新,但也得守住底线:对团队负责,对市场负责。股权激励不是画完就扔的饼,得让团队吃到嘴里,消化进肚里,才能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燃料。

写在最后:股权激励审查,本质是给风险排雷

在临港做招商十年,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股权激励翻车:有的股东失联,股权成了无主之物;有的股权冻结,激励成了空头支票;有的公司注销,承诺成了一纸空文。其实股权激励合同审查,不是抠字眼,而是排雷——把可能的风险点提前挖出来,填上安全阀。

现在的科创企业,都想着用股权换人才,但人才不是傻子,他们签合看的不仅是能拿多少,更是能不能拿到。作为专业人士,我们不仅要帮企业把合同条款写漂亮,更要帮企业把股权地基打扎实——股东稳不稳?股权干不干净?公司健不健康?不然股权激励这把双刃剑,最后砍伤的可能是企业自己。

说到底,股权激励的核心不是激励,而是信任。企业信任团队,团队信任企业,这份信任才能让股权真正成为粘合剂,而不是包。但信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用条款、用机制、用责任一点点堆起来的。在临港这片科创热土上,我们见过太多一夜暴富的神话,但真正能走得远的,永远是那些把风险放在收益前面的人。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股权激励的饼遇上股权本身的坑,我们到底是该优先保护激励对象的期待利益,还是企业的经营稳定?或者说,在临港这片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土地上,股权激励到底是金,还是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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