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几个做外资企业朋友聊天,发现个有意思的现象:很多老板忙着注销公司时,脑子里想的都是税务清算、资产处置,甚至公章销毁这些显性流程,却很少有人会琢磨——要是公司之前摊上专利侵权赔偿的烂账,这事儿到底该怎么收场?说实话,这可不是个小问题。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因为注销时没处理好知识产权纠纷,最后股东个人被牵连,甚至影响后续投资的。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专利侵权赔偿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怎么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如何处理专利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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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一销了之,专利侵权赔偿可能阴魂不散

先给大家说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大概五年前,一家做精密模具的日资企业,因为母公司战略调整,准备注销上海分公司。当时清算组忙着处理设备变卖、员工遣散,税务也清缴完了,眼看就要大功告成,结果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一家国内专利权人起诉这家分公司,说他们生产的某型号模具侵犯了专利权,索赔200多万。这可把日方股东急坏了:公司都要注销了,哪还有钱赔?而且清算时根本没发现这笔隐形债务,这账到底该怎么算?

说实话,这种情况在外商投资企业注销中并不少见。很多企业觉得,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只要把税务处理好,剩下的债务一概不认。但专利侵权赔偿这事儿,它不是普通的合同款,也不是欠税,它是一种未决债务——可能发生在注销前,也可能在注销过程中才暴露出来。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这里的债务,就包括未决的侵权赔偿。

我见过更极端的案例:一家美资软件公司,在注销前就收到了专利权律师函,但老板觉得对方就是吓唬人,没当回事,也没把这笔潜在赔偿纳入清算范围。结果注销半年后,法院判决下来,公司需赔偿150万。这时候公司早就注销了,法人资格也没了,权利人没办法找公司,只能起诉原股东——理由是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最后股东个人掏腰包赔了钱,还上了失信名单,得不偿失。

处理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步:搞清楚这笔债到底存不存在

那遇到专利侵权赔偿的问题,企业注销前到底该怎么处理?我的经验是,别慌,分三步走:第一步,全面排查风险债务;第二步,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主体;第三步,协商或诉讼解决,确保清算程序合法。

先说第一步:全面排查。很多企业注销时,清算组只盯着税务、银行贷款这些明账,却忽略了知识产权这种隐形雷区。在启动注销程序前,一定要做一次彻底的知识产权体检。具体查什么?我给大家列个清单:公司近三年是否收到过专利权人的律师函?是否有正在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公司产品、技术是否使用过第三方专利(哪怕是员工离职带来的职务发明纠纷)?甚至,公司是否许可过其他企业使用专利,但许可协议还没履行完毕?

这里有个关键点:专利侵权赔偿的时效性。根据《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就算公司注销了,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权利人照样能追偿。所以排查的时候,不能只看现在有没有纠纷,还要看过去三年内有没有可能引发纠纷的事。

比如之前那个日资模具公司,他们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侵权行为发生在注销前两年,但当时专利权人没发律师函,公司自己也完全没意识到。结果清算时没人提,注销后对方才起诉。所以排查一定要往前倒三年,别漏掉任何蛛丝马迹。

第二步:赔偿金额怎么定?清算组得心里有数

排查出可能存在侵权赔偿后,第二步就是确定赔偿金额。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简单的是,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按约定的金额来就行;复杂的是,如果协商不成,就得按法律规定算。

根据《专利法》第65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金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这里有个坑:很多企业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随便报个数字糊弄一下就行。大错特错!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严格审查证据。比如,权利人提供的销售数据下降证明、侵权人的利润报表、专利许可的市场价格等等。如果清算组在注销时对这些潜在赔偿金额不做评估,直接说不知道、没能力赔,到时候法院判决的金额可能会远超你的预期——毕竟法官不会听你拍脑袋的猜测。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一家德资化工企业,被指控侵犯某催化剂专利。清算时,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权利人要500万(按其全球销售额损失算),企业只愿赔100万(按自己侵权产品的利润算)。后来我们找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考同类专利的许可费率,最终确定赔偿280万。虽然企业多赔了点,但总比被法院判500万(还可能包含高额律师费)强。遇到金额争议,别硬扛,找专业机构评估,至少有个合理区间,避免清算后被动挨打。

第三步:协商还是诉讼?清算组得主动出击

确定了赔偿金额和责任主体,第三步就是怎么解决。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决债务——已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赔偿;另一种是未决债务——还没起诉,但存在侵权风险的赔偿。

对于已决债务,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如果公司有剩余财产,直接从清算财产中支付就行;如果财产不够,根据《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清算组明知有债务却故意不处理,导致债权人(专利权人)无法获赔,清算组成员可能要个人担责。

对于未决债务,这就麻烦些了。我的建议是:清算组要主动出击,别等权利人起诉。具体怎么做?第一,尽快和权利人沟通,说明公司正在注销,愿意协商解决;第二,如果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确认责任——比如主动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判定是否侵权、赔偿金额多少。这么做的好处是,把不确定的债务变成确定的债务,避免注销后对方再起诉,导致清算程序被撤销(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未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虚假申报债务或者隐瞒公司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个不确定性:很多企业会问,我们注销就是为了逃避债务,主动起诉不是自投罗网?说实话,这种想法很危险。我见过不少企业,抱着注销就没事的侥幸心理,结果注销后被法院刺破公司面纱——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要知道,现在法院对恶意注销逃债的审查越来越严,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跨境因素,处理不好还可能引发外交纠纷。与其提心吊胆,不如在注销前把问题解决了,至少干净出局。

股东想金蝉脱壳?小心清算责任背锅

很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会问:如果公司没钱赔,股东个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

第一种情况:股东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比如,清算组全面排查了债务,包括专利侵权赔偿,公司财产确实不够赔,也依法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这种情况下,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比如,清算组没排查专利侵权债务,或者明知有债务却故意隐瞒,导致公司财产流失、债权人无法获赔。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刺破公司面纱,股东个人要赔。

我之前有个客户,是香港某投资公司,投资了一家内地电子企业。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没处理一起专利侵权诉讼(后来判决赔了300万),股东觉得公司已经注销,钱都分完了,与我无关。结果权利人起诉股东,法院最终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别以为注销就能万事大吉,清算责任是终身制的,只要没过诉讼时效,随时可能找上门。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

在外商投资企业注销过程中,财务凭证的完整性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尤其是专利侵权赔偿的认定。很多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财务凭证缺失、账目混乱,导致侵权赔偿金额难以核算——比如,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没有完整账簿支持,专利许可费用的支付凭证丢失,都会让清算组在评估债务时陷入被动,甚至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隐匿财产。加喜财税在处理企业注销时,会重点梳理知识产权相关的财务凭证,协助企业补全销售合同、发票、研发费用记录等关键证据,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因财务问题导致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企业注销前务必做好知识产权与财务的交叉核查,降低潜在风险。详情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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