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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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明德律师事务所的会议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我们围绕公司解散后未结劳动合同处理这一主题,邀请到了三位不同背景的嘉宾:从业15年的劳动法律师周明远、某互联网公司前HR总监李薇,以及曾经历公司解散的员工王磊。访谈以圆桌对话形式展开,从法律条文到实操细节,再到个人经历,层层深入。
【访谈对象】
- 周明远:劳动法律师,擅长企业用工风险与员工权益保护,语言严谨,逻辑清晰,常以法条为切入点。
- 李薇:前某互联网公司HR总监,10年企业管理经验,说话务实,带点职场人的干脆,喜欢用当时我们遇到的情况举例。
- 王磊:28岁,曾就职于一家创业公司,公司破产后经历维权,语言朴实,偶尔带点情绪波动,能还原员工的真实困境。
【访谈实录】
访谈者:今天想请三位聊聊公司解散后未结劳动合同处理这个话题。先从最基础的问起:公司突然宣布解散,和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还是需要什么程序?
周明远:(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注意,这里是终止不是解除,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只要公司做出解散决定,劳动合同就法定终止了。但关键在于,终止后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能一句公司没了就完事。
李薇:(点头接话)对,当时我们公司业务调整要解散部门,HR第一件事就是发《提前解散通知书》,明确终止日期,然后开始算员工补偿。不过周律师说的法定义务,很多企业真会漏,比如未结工资、社保转移,甚至有些小公司连补偿金都想拖。
访谈者:员工最关心的肯定是补偿问题。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有没有N+1的说法?
王磊:(身体前倾,语气急了)我当时就卡在这个N+1上!公司说只给N,1是代通知金,他们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所以不用给。我当时就急了,说你们通知是发了,但通知里根本没说补偿怎么算,后来才知道这里面有门道。
周明远:(抬手示意王磊别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这里的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但不含加班费。
李薇:(补充道)N+1其实是通俗说法,N是经济补偿金,1是代通知金,适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公司提前解散属于第四十四条,不是第四十条,所以代通知金(1)不是法定必须支付的,除非企业没提前30天通知。
访谈者:那如果公司没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可以主张1吗?
周明远:可以。但实践中很多员工不知道这点,或者企业会混淆提前解散和客观情况变化的区别。比如我们之前代理过一个案子,公司发通知说因经营困难,本月15日解散,结果10号就让大家办手续,员工主张了1,最后仲裁支持了。
王磊:(叹气)我当时就不知道这个!公司说下个月解散,你们这班不用上了,我以为提前通知了就不用赔1,后来听律师说,他们没给足30天缓冲期,1是可以要的,但那时候我已经签了协议,协议里写了双方再无争议,想反悔都难……
访谈者:(转向李薇)作为HR,公司解散时处理员工补偿,最头疼的是什么?
李薇:(皱眉)最头疼的是两头难:员工觉得公司倒了就该多赔,老板觉得我都破产了哪来钱。比如我们当时有个老员工,在公司干了12年,月薪3万,按N算要36万,他非要2N,理由是公司没犯错凭什么解散,老板说要么按标准来,要么没有。最后我们只能请第三方调解,分三期才付清。
访谈者:那优先受偿权是怎么回事?员工工资和补偿金,哪个更优先拿?
周明远:(正色)这涉及到《企业破产法》的清偿顺序。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顺序是:1. 欠付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3. 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员工的工资、社保、补偿金都属于第一顺位,比企业欠供应商的钱、银行贷款优先受偿。
王磊:(眼睛一亮)那我们当时欠的工资和补偿,是不是应该比其他债务先拿?
李薇:(点头)理论上是的,但实践中很多小公司解散时,资产早就被转移了,或者清算组根本没把员工权益放在第一位。比如我们隔壁公司,清算时先还了银行贷款,才轮到员工,结果员工分摊下来就拿了30%,气的差点闹事。
访谈者:员工怎么确保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如果公司资产不够,怎么办?
周明远:第一,及时申报债权。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清算组会发《债权申报通知书》,员工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资条、劳动合同、补偿协议等证据,逾期可能不被认可。第二,监督清算过程。员工可以推选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清算方案提出异议。如果发现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员工利益,还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王磊:(苦笑)我们当时哪懂这些啊!公司说填个表就行,我们填了表,后来才知道表里只写了工资,没写补偿金,结果清算时补偿金被算作普通债权,和其他债权人一起分,少了一大半。
访谈者:(追问李薇)作为HR,你会提醒员工注意这些吗?比如申报债权的细节、清算组的组成?
李薇:(叹气)说实话,我们当时很矛盾。提醒多了,老板觉得HR胳膊肘往外拐;提醒少了,员工觉得HR不作为。最后我们只能做中间人:把清算组的联系方式、申报流程贴在公告栏,法律条文印在《员工告知书》里,具体怎么操作,让员工自己判断。毕竟HR的职责是执行,不是替员工维权。
访谈者:王先生,您当时维权走了哪些步骤?有没有什么经验教训?
王磊:(低头搓手)一开始找公司,他们说没钱,等清算;找清算组,他们说你们签了协议的;后来去劳动局,劳动局让去仲裁。仲裁时我才发现,劳动合同丢了,工资条只有电子版,还是从邮箱里翻出来的。仲裁庭说证据不足,差点输了。还是后来找了周律师,他帮我调了银行流水、社保记录,才证明了我的工资标准和工龄。
周明远:(补充)维权第一步一定是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解除通知、聊天记录,甚至和老板谈补偿的录音,都得留着。很多员工觉得都是熟人,不用那么认真,真到维权时,没证据寸步难行。
访谈者:如果公司解散时,员工有未休年假未报销费用,这些怎么处理?
李薇:未休年假要按300%支付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未报销费用属于公司欠款,和工资一样属于第一顺位债权。但实践中,很多企业会把未休年假补偿和经济补偿金混在一起算,员工可能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笔钱。
王磊:(突然想起)对!我当时有5天年假没休,公司说已经包含在补偿金里了,后来律师说,这是两码事,必须额外算。最后仲裁时,公司又补了1万多。
访谈者: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公司是虚假解散,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注销,员工怎么办?
周明远:(眼神严肃)这就涉及恶意注销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将解散事由、清算方案、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公司没通知债权人就注销,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员工可以起诉股东,要求他们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赔偿。
李薇:(摇头)这种事现在不少。之前有个创业公司,欠了员工200多万,老板把公司注销了,自己又开了个新公司,员工找新公司要钱,新公司说没关系人。后来员工查到,两个公司其实是同一套人马,股东财产混同,最后才让股东赔了钱。
王磊:(感慨)唉,要是当初知道这些,我也不至于折腾半年。普通员工哪懂这些啊,就希望公司能实在点,员工能拿到自己该得的。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法律条文与个人故事交织,让人对公司解散后的劳动合同处理有了更立体的认识。周律师的专业解读让我们看清了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边界,李薇的实操经验揭示了企业管理中的现实困境,而王磊的经历,则戳中了普通劳动者在突发变故中的无助与坚韧。
法律是底线,但不是终点。对企业而言,解散不是甩包袱的借口,合规清算、善待员工,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商业的坚守;对员工而言,了解法律、保留证据、理性维权,是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毕竟,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规则之内寻求最优解,才是破局的唯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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