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企业股东承诺担责的税务筹划:合规与平衡的艺术——专访资深财税专家陈建国<

注销企业股东承诺担责税务处理有哪些税务筹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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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深秋的午后,阳光透过百叶窗在陈建国的办公桌上投下斑驳光影。这位有着30年财税从业经验的专家,正端起印着税海无涯四个字的茶杯,杯沿的茶渍诉说着岁月的痕迹。他的办公室里,书架上整齐排列着《中国税法全书》《企业清算会计》等专业书籍,墙上挂着一幅手写的合规创造价值书法作品。当记者如约而至时,他笑着起身握手:坐坐,咱们今天聊聊注销企业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事儿。\

一、股东担责:注销企业里的隐形雷区\

记者:陈老师,很多企业主在注销时都会遇到股东承诺担责的情况,这到底是个什么概念?股东担责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陈建国:(放下茶杯,身体微微前倾)这个问题问得实在!说白了,股东承诺担责就是企业注销时,如果发现资产不够缴税、不够还债,股东拍着胸脯说剩下的税我来交。这事儿在实务中太常见了,我当年在税务局稽查科时,碰到过不下百起。(手指轻轻敲着桌面)但这里面坑可不少,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地方:

第一是个税锅谁来背。企业注销得清算,清算所得要交企业所得税,剩下的未分配利润转给股东,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有些股东为了省事,让企业账面干净点,结果清算时少计未分配利润,税务局查出来,股东承诺补税,但这时候补的是个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税负完全不一样。

第二是债务窟窿怎么填。我见过一个案例,某贸易公司注销时,账面应收账款有200万收不回,股东承诺承担这部分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结果清算后,税务局认定这200万属于无法收回的债权,企业可以确认为损失,但股东承诺补缴的税款,因为没有合法凭证,不能在税前扣除,股东最后多缴了30多万税款。

第三是承诺效力的误会。很多股东以为口头承诺就行,大错特错!去年有个餐饮老板注销时,口头答应承担10万税款,结果清算时反悔,税务局只能按企业实际资产征税,欠的税成了死账,老板还被列入了失信名单。(摇摇头)所以说,这担责不是拍脑袋的事儿,得有书面协议,得算清楚税,得留好证据。

二、案例复盘:一个省税百万与多缴五十万的真实故事

记者:您能举个具体案例,说说股东担责税务处理不当的后果,以及正确的处理方式吗?

陈建国:(从书架上抽出一本泛黄的笔记本)喏,2019年我处理过的一个案子,至今印象深刻。这是个科技公司,股东两个,张总和李总。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800万,固定资产评估值1200万(原值800万),负债300万。他们想注销,找到我时说:陈老师,我们想把税降到最低,股东愿意承担所有风险。\

我当时先让他们把清算方案拿过来一看,问题来了:他们打算把固定资产按800万平价转让给股东,这样清算所得就是(800万未分配利润+800万固定资产-300万负债)-800万固定资产=500万,交125万企业所得税,剩下375万分给股东,交75万个税,总共缴税200万。

(突然停顿,皱起眉头)我当时就问:你们这固定资产评估值1200万,按800万转让,税务局能认可吗?张总拍胸脯:我们是股东,自己卖给自己,税务局不管!我差点把茶杯摔了——不管?等着查吧!\

后来我给他们做了个新方案:固定资产按评估值1200万转让给股东,清算所得变成(800万+1200万-300万)-1200万=500万,企业所得税还是125万;但股东分得的是(800万未分配利润+400万固定资产增值)=1200万,这1200万里,400万是财产转让所得,按经营所得交个税(最高35%),800万是股息红利所得,按20%交个税。算下来个税是400万×35%+800万×20%=140万+160万=300万,总共缴税425万。

(看到记者疑惑的表情,笑了笑)别急,关键在这儿!股东承诺承担企业无法支付的债务——他们把固定资产转让价高于原值的400万,约定由企业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这样清算所得变成(800万+1200万-300万+400万)-1200万=900万,企业所得税225万;但股东实际分得的还是1200万,其中400万是财产转让所得,个税不变。这时候有个操作技巧:企业把400万营业外收入作为股东借款挂账,约定股东后续以担责形式偿还,这样企业清算时债务增加400万,清算所得变成500万,企业所得税125万;股东借款400万,如果约定无需偿还,就视同分红,交80万个税,总共缴税205万,比最初方案还省了5万!

(合上笔记本,长舒一口气)后来这个方案被税务局认可,股东实际税负比最初省税方案还低。但关键是,他们签了《股东承诺担责协议》,明确约定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企业400万借款的偿还义务,还做了公证。不然,税务局会认定这是变相分红,400万全交个税,那就亏大了!

三、税务筹划三大原则:在红线内跳舞

记者:从这个案例能看出,股东担责的税务处理非常复杂。那您认为,这类税务筹划应该遵循哪些核心原则?

陈建国:(端起茶杯,吹了吹漂浮的茶叶)原则?我总结就三条:事前算账、证据链闭环、风险隔离。这三条哪条做不到,都容易翻车。

第一条,事前算账要穿透。很多企业注销时只盯着企业所得税,其实股东担责涉及的是一税一债——企业所得税、个税,以及企业债务。你得把清算所得、股东分得的金额、承担的债务,全部用公式算清楚: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债务清偿损益;股东实际税负=(清算后剩余财产-投资成本)×20% + 承担债务对应的个税。我见过有企业算漏了债务清偿损益,结果多缴了80万税款,就是因为没穿透计算。

第二条,证据链要闭环。股东担责不是嘴上说说,得有《股东会决议》《承诺担责协议》、公证文件、银行转账凭证。去年有个案子,股东承诺承担50万税款,但协议里没写税款性质,税务局认定为股东借款,要求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最后股东多缴了10万。为什么?因为协议没写清楚这50万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税,也没写是否需要发票,证据链不闭环,自然有争议。

第三条,风险要隔离。股东担责是有限责任的例外,必须明确以个人财产为限,不能和企业财产混同。我有个客户,注销时让股东承担债务,结果股东用企业账户给自己发了100万工资,税务局认定公私不分,股东担责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多缴了25万税。所以说,股东担责前,得先把企业资产、负债、股东个人财产算清楚,别引火烧身。

(突然想起什么,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对了,还有个细节:担责的时间点很重要。企业注销前,股东承诺担责,属于或有负债,清算时可以扣除;但如果注销后股东再承诺,那属于个人行为,和企业无关,税前根本不能扣。这个时间差,我见过至少5家企业栽过跟头。

四、争议焦点:股东担责是避税工具还是责任担当?

记者: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股东承诺担责是企业利用有限责任避税的手段,您怎么看这种争议?在实务中,如何区分合理筹划和避税风险?

陈建国:(身体向后靠在椅背上,手指交叉放在胸前)这个问题啊,得从实质重于形式说起。(语气严肃)股东承诺担责本身是中性的,是《公司法》允许的有限责任例外,但确实有人把它当成了避税工具。我2017年处理过一个案子,某房地产公司注销时,股东承诺承担2个亿的税款,结果清算时发现,这2亿里,有1.5亿是股东通过虚增债务转移出去的,最后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股东和财务都进了局子。

(停顿了一下,若有所思)怎么区分合理筹划和避税?就三个标准:商业目的、交易实质、利益匹配。商业目的上,股东担责是不是为了解决企业资不抵债的真实问题?还是为了少缴税?交易实质上,担责的金额是不是和企业实际债务、税款匹配?有没有虚高?利益匹配上,股东是不是真的承担了风险?还是把风险转嫁给税务局?

我举个例子:有个企业注销时,账面利润100万,股东承诺承担100万税款,然后让企业把100万作为其他应收款挂账。表面看,企业清算所得为0,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股东承诺的100万,如果没有对应的债务或损失依据,税务局就会认定这是变相分红,100万全交个税。这就是不合理筹划,因为商业目的不真实——不是为了解决债务,是为了避税。

(拿起茶杯,笑了笑)反过来,如果企业确实资不抵债,比如账面资产100万,负债150万,股东承诺承担50万税款,并且有《债务确认书》《法院裁定书》证明这50万是无法清偿的债务,那就是合理筹划。因为商业目的是真实的(解决债务),交易实质是匹配的(债务和税款对应),利益也是匹配的(股东承担了风险)。

所以说,税务筹划不是钻空子,是把规则用透。就像我常跟客户说的:税法是网,不是墙,你可以在网里游,但不能撞墙。\

五、未来趋势:金税四期下的担责新规\

记者: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大数据监管越来越严格,股东承诺担责的税务筹划空间是不是越来越小了?您对未来的企业注销税务处理有什么建议?

陈建国:(眼神变得深邃,望向窗外的阳光)金税四期?我去年参加税务系统内部会议时,专家就说过:未来的税务监管,是'数据说话',不是'企业自说'。股东担责的税务处理,确实越来越难打擦边球了。以前企业注销时,股东承诺担责,税务局可能只看协议;现在呢?企业的银行流水、固定资产台账、股东个人账户,都在大数据监控下。你承诺担责100万,但股东个人账户没资金流水,税务局就会问:你拿什么担责?\

(转过身,指着墙上的合规创造价值)未来企业注销,必须做到三个同步:清算同步、担责同步、证据同步。清算方案出来时,就得同步算清楚股东担责的税;担责协议签了,就得同步准备好银行流水、债务证明等证据;申报税款时,就得同步提交担责相关的资料。别想着先注销后补,金税四期下,数据会说话,补税是小事,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都可能等着你。

我建议企业主,尤其是中小企业,注销前一定要找专业团队做税务健康体检。就像人生病要做体检一样,企业注销前,也得把税务病灶查清楚:有没有未申报的收入?有没有虚列的成本?有没有历史遗留的债务?查清楚了,该补的补,该担的担,别想着一销了之。

六、给行业新人的寄语:在税海中做掌舵人\

记者:作为财税领域的资深专家,您对刚入行的税务新人有什么建议?特别是在企业注销税务筹划方面,需要培养哪些能力?

陈建国:(脸上露出温和的笑容,眼神中带着期许)这个问题啊,让我想起我刚进税务局那会儿,师傅跟我说:小陈啊,税务这行,'懂法'是基础,'懂人'是关键,'懂心'是境界。现在看,这话还没过时。

给新人三条建议吧:

第一,别当税法复读机。我见过太多新人,背税法条文比谁都熟,但一到实务就懵。比如股东担责,光记得《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企业清算所得要缴税,但不知道股东承诺担责怎么算、怎么协议、怎么举证。税法是死的,企业是活的,你得把税法翻译成企业能听懂的话,把企业的诉求翻译成税法能接受的方案。

第二,学会讲故事。税务筹划不是算数字,是讲商业故事。比如股东担责,你得给税务局讲清楚:为什么股东要担责?因为企业确实没钱了!为什么担责金额是这么多?因为有债务、有税款,证据在这儿!故事讲通了,税务局自然认可。我当年在税务局时,就喜欢听业务员讲故事,故事讲得好的,方案往往合理;故事讲不通的,肯定有问题。

第三,守住良心底线。这行诱惑太多了,企业注销时,让你少报点利润多列点损失,可能给你塞个红包。但我见过太多人,因为一时贪念,最后身败名裂。我师傅常说:税可以少缴,但不能偷;利可以少赚,但不能黑。新人刚入行,别想着走捷径,把基础打扎实,把规则守住了,路才能走得远。

(站起身,走到窗边,阳光洒在他花白的头发上)做税务筹划,就像在大海上掌舵,既要懂风向(政策),又要懂船况(企业),还要懂人心(客户)。把这三者平衡好了,才能行稳致远。希望新人记住,我们不是税负杀手,是价值创造者——帮企业合规降税,帮国家应收尽收,这才是财税人的本分。

【访谈结束】

窗外的阳光渐渐西斜,陈建国的办公室里,茶香依旧。这场关于注销企业股东承诺担责税务筹划的访谈,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复杂的税务规则,更感受到了一位老财税人的专业与情怀。在合规与效率的平衡木上,或许正如陈建国所说:真正的筹划,不是在钢丝上跳舞,而是在规则中找到最稳健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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