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搞招商这些年,见过太多企业从落地生根到枝繁叶茂,也见过不少在市场浪潮中折戟沉沙、走到解散这一步的。最近有个老客户——做精密模具的张总,约我喝茶,愁得眉头拧成麻花。他刚开了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可账上还欠着供应商300多万、员工工资50多万,外加银行200万贷款。他抓着头发问我:兄弟,公司都决议解散了,这些债是不是就不用管了?我以后还能东山再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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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话听得我心里一沉。太多老板把公司解散当成甩锅金牌,觉得注销了营业执照就万事大吉,殊不知债务追偿的戏,这才开场。作为在临港看了十几年企业生老病死的招商老兵,我得掏心窝子说句大实话:公司解散不是债务的终点,清算责任才是真正的起点。
清算组,这玩意儿在法律条文里叫清算义务人,在我眼里,它更像是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道夫。可现实中,多少老板把它当成甩锅组?要么随便拉个退休会计挂名,要么自己兼任清算组长,想着反正公司没钱了,应付一下就行。我见过最离谱的一个案例:临港某电商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居然连债权人名单都没列全,只在本地报纸上发了个清算公告,结果欠了深圳一家软件公司80万服务费,人家根本没看到报纸。等公司注销半年后,软件公司找上门,老板拍着桌子喊公告都发了,你没看到关我啥事,结果法院直接判老板个人赔偿——为啥?清算组没履行直接通知义务,公告只能算补充,重要债权人必须单独联系。
我当时对接这个电商项目时,老板还指着办公室里三年上市的标语跟我吹牛,结果不到两年就因为资金链断裂解散。清算时我去看过,账上明明有100多万应收账款,清算组却嫌催款麻烦,直接做了坏账处理,钱全进了股东口袋。后来债权人起诉,法院不仅判股东返还那100万,还因为恶意处置资产罚了20万。张总听完这个故事,手里的茶杯都抖了:那我公司账上还有200多万应收款,清算组是不是也得好好催?
我点点头:当然!清算组的第一要务,不是赶紧注销公司,而是把家当算清楚、债收回来。哪怕最后剩的钱不够还债,也得让债权人知道‘钱去哪儿了’。不然,轻则股东赔钱,重着可能涉嫌‘妨害清算罪’——我当年在临港产业园就处理过一个案子,清算组把公司唯一一套设备偷偷卖给亲戚,50万的设备作价10万,结果清算组负责人直接被判了两年。
说到这儿,我突然想起张总他们公司的情况:你们清算组成立了没?成员都是谁?有没有请律师?他支支吾吾:就我和财务两个人,想着省点钱……我赶紧打断:赶紧把律师请上!这不是花钱,是买保险。在临港搞企业,政策再好,法律风险没摸透,早晚栽跟头。
股东别当局外人:你的有限责任,不是无限逃避
很多老板对有限责任有个天大的误解:觉得公司是公司,我是我,公司欠债跟我没关系。这话在公司干净经营时没错,可一旦解散时清算不当,有限责任立马变成无限连带责任——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我在临港见过太多股东,因为不懂规矩,从老板变成了老赖。
印象最深的是临港某新能源材料公司,股东李姐和王哥。公司解散时,账上资产刚好够还银行贷款,但欠了20多个供应商的货款,总共180万。李姐觉得反正公司没钱了,供应商认倒霉吧,王哥也附和,俩人让清算组直接把公司注销了。结果有个供应商不服气,起诉到法院,法院一查,发现李姐和王哥在公司解散前半年,分别从公司账户转走了50万和30万,说是借款,但没借条、没还款时间,也没用于公司经营。
法官当时就拍了桌子: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还拿钱?这不是恶意转移资产是什么!最后判决李姐和王哥对18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姐当时就哭了:那50万是我给孩子买房的钱啊!王哥更惨,为了还债,把临港的厂房都卖了。我后来跟他们招商办的同事聊天才知道,这家公司解散前,李姐和王哥就知道环保政策要收紧,赶紧把钱转走,想着公司倒了,钱还在。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在一起,有限责任这把保护伞,瞬间就漏雨了。
还有个小股东更冤。临港某物流公司解散时,小股东赵三只占10%股份,既不管事也不分红,清算时他也没参与。结果公司欠了员工工资40万,清算组没钱发,员工把所有股东都告了。法院判赵三承担连带责任,他急得跳脚:我啥都没干,凭什么让我赔?我给他看了《公司法》第18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哪怕是小股东,也是清算义务人,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你明确表示过不参与清算,且对清算组的违法行为提过异议,有证据才行。
赵三听完直拍大腿:早知道我就签个书面异议声明了!当时觉得‘大股东负责就行,跟我没关系’,谁知道惹一身骚。在临港搞招商,我常说一句话:股东身份不是免责金牌,参与清算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你不参与清算,不代表不用担责;你转移财产,可能担更重的责。张总听完,赶紧拿出手机给财务打电话:清算组赶紧加个律师,股东们都要签书面承诺,保证不转移资产!
临港企业的特殊账本:政策变动、跨境债务,这些坑得防
在临港招商,我们接触的企业里,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补贴的占了不小比例。这类企业解散时,债务追偿往往更复杂,除了常规的清算流程,还得额外面对政策账跨境账,稍不注意,就可能踩坑。
去年我处理过一个外资企业的案子,临港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德国母公司投资设立,享受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还拿了临港的产业扶持基金500万。后来因为全球供应链调整,母公司决定关闭中国工厂。解散清算时,麻烦来了:一方面,国内供应商欠款300万,境外母公司还有200万借款没还;临港政府要求退回剩余的扶持基金(因为企业没达到投资满5年的约定)。
清算组一开始想先还供应商,再退政府款,最后还母公司,结果德国母公司不干了:借款是公司资产,得优先偿还!供应商也急了:你们拿了政府补贴,就该先还我们!三方僵持不下,差点打官司。我赶紧协调招商办、外管局、律师开了个协调会,最后敲定:政府补贴属于权益性投入,在清偿顺序上排在普通债务之后,但母公司借款属于公司债务,优先于股东权益;供应商欠款属于普通债务,和母公司借款同一顺位,按比例分配。设备拍卖了280万,先还了母公司200万借款,剩下的80万,供应商和政府按比例分了——供应商拿回了不到30%,政府也退回了部分补贴。
这家公司的德国老板后来跟我说:在中国做生意,政策比德国复杂,但政府协调效率高。我心里想:临港的招商政策是梧桐树,但企业自己得会筑巢,解散时的政策账算不清,再好的政策也可能变成催债符。
还有个高新技术企业,临港某生物医药公司,因为研发失败解散,账上有100多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的税款留抵。清算时,财务想申请退税,结果税务局说:企业注销了,留抵税额不能退,只能抵债。老板傻眼了:这钱本来就是国家鼓励研发给的,现在变成债务了?我帮他查了政策,发现确实如此——税收优惠不是白给的,企业经营失败时,未享受完的优惠可能需要清算。最后这100多万留抵税额,用来偿还了部分员工工资,也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吧。
张总听完,叹了口气:我们公司也拿了临港的‘专精特新’补贴,解散时是不是也得算这笔账?我点头:赶紧让财务查!补贴协议里肯定有‘清算条款’,该退的退,该抵的抵,别等政府找上门。
解散不是终点,而是债务交代的起点
跟张总聊完天,他终于没那么愁了,临走时还拍了拍我的肩膀:早知道找你聊聊,少走多少弯路啊!其实,在临港招商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企业从生到死,也见过太多老板从意气风发到负债累累。但话说回来,企业解散就像一场毕业考试,债务追偿就是最后一道大题,答不好,可能一辈子都拿不到及格证。
清算组要尽职,别当甩锅组;股东要清醒,别当局外人;临港企业要懂政策,别当糊涂虫。这些道理,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我见过有的老板为了躲债,把公司资产转到亲戚名下,结果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连高铁票都买不了;也见过有的老板认真清算,哪怕最后个人掏钱还债,却赢得了供应商的尊重,几年后东山再起,大家还愿意跟他合作。
说到底,企业的信用,就是老板的信用;临港的营商环境,需要每个企业共同维护。解散不是免责金牌,债务也不是甩不掉的包袱,它考验的是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对员工负责,对供应商负责,对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张总最后问我的一个问题:兄弟,你说,如果公司解散时真的资不抵债,我是不是就永远翻不了身了?我看着他,认真地说:只要你把该做的做了,该担的担了,临港这地方,机会永远留给有担当的人。怕的不是欠债,而是欠了债还不认账。
那么问题来了:当企业解散的尘埃落定,我们究竟是在清算债务,还是在清算人心?那些在招商时拍胸脯没问题的老板,是否真的明白:企业的终点,从来不是注销登记,而是每一笔债务的妥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