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决议后,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决议后,公司债务清偿的具体顺序,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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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解散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决议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后,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之日起,公司解散决议生效。
三、公司债务清偿的原则
公司解散决议生效后,公司应当依法清偿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务清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务;
2. 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优先清偿税款;
4. 按比例清偿其他债务。
四、有担保的债务清偿
有担保的债务是指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者保证人,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的债务。在公司解散决议生效后,公司应当首先清偿有担保的债务。
五、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偿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是公司解散决议生效后,公司应当优先清偿的债务。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六、税款清偿
税款是公司解散决议生效后,公司应当优先清偿的债务之一。公司应当依法缴纳税款,确保国家税收权益。
七、其他债务清偿
在公司清偿有担保的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税款后,公司应当按比例清偿其他债务。
八、公司债务清偿的监督与执行
公司解散决议生效后,公司债务清偿应当接受债权人、股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公司应当依法执行债务清偿,确保债务清偿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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