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今天,准入与退出共同构成市场生态的完整闭环。过去,企业注销常被诟病流程繁琐、材料冗长、耗时漫长,不少创业者甚至因退出无门而选择僵尸化存续,不仅占用社会资源,更拖累了市场新陈代谢的效率。为破解这一痛点,2015年以来,我国逐步推行简易注销承诺制——企业只需对无债务纠纷、无未结案件等关键事项作出承诺,即可通过简化程序快速退出市场。这一看似给企业松绑的改革举措,实则如同一枚投入市场治理池塘的石子,在涟漪扩散中,悄然改变着市场监管局的制度逻辑、监管方式与责任边界。那么,简易注销承诺制究竟给市场监管制度带来了哪些深层影响?它究竟是放管服改革的减法,还是治理体系的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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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进严出到宽进严管:制度理念的底层变革
传统市场监管制度中,注销环节长期被视作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闸门,监管部门倾向于通过材料兜底审查兜底避免企业带病退出。企业需提交清算报告、税务清税证明、报纸公告等十余项材料,经历受理-审查-公示-核准多环节,少则数月,多则半年,不仅增加了企业制度易成本,也让监管部门陷入事前审查疲态。
而简易注销承诺制的核心,是通过企业信用承诺替代政府实质审查,将监管重心从事前把关转向事后追责。这一转变背后,是市场监管理念从家长式管控向契约式治理的跃迁:监管部门不再包办企业的退出风险判断,而是通过承诺-公示-监管的闭环设计,让企业成为退出责任的主体。例如,某餐饮企业通过简易注销承诺制退出时,仅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承诺,公示20天无异议即可完成注销;若事后发现其隐瞒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市场监管局可依据承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启动信用惩戒。这种放权不放责的理念,倒逼监管部门从材料审批员转向信用监管员,推动制度设计从防风险向促活力与防风险并重转型。
从单兵作战到协同共治:监管体系的网络重构
简易注销承诺制的推行,也打破了市场监管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格局,倒逼跨部门协同机制的深度整合。企业注销涉及税务、社保、法院、海关等20余个部门,过去各部门信息壁垒高筑,常出现企业已注销、债务未清算的监管真空。
为让承诺制落地,各地市场监管局牵头搭建一网通办平台,推动企业登记、税务、社保等数据实时共享。例如,上海市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实现税务清算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的自动核验,企业无需再跑多个部门盖章;浙江省则建立承诺-推送-核查机制,企业作出承诺后,系统自动将信息推送给税务、法院等部门,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核查,形成登记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协同监管网络。这种从部门分割到数据跑腿的转变,不仅提升了注销效率,更重构了市场监管的责任矩阵——各部门不再是信息孤岛,而是共同承担起对企业承诺的核查与追责职责,推动监管体系从碎片化向系统化升级。
从运动式整治到常态化信用监管:治理工具的迭代升级
简易注销承诺制的另一重影响,是推动市场监管工具从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信用监管转型。过去,对企业带病退出的监管多依赖专项行动集中排查,不仅成本高、覆盖面有限,还易陷入整治-反弹的循环。
承诺制通过承诺公示+信用约束的设计,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例如,企业若在简易注销中作出虚假承诺,市场监管局可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其法人代表再次创业、参与政府采购,甚至实施联合惩戒。这种承诺即契约、违诺必追责的机制,让信用监管从软约束变为硬手段。各地市场监管局还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对因非主观失误导致承诺不符的企业,允许其更正承诺后重新申请注销,避免一刀切误伤诚信主体。例如,广东省对企业在简易注销中因数据延迟导致的虚假债务情形,允许其补充说明后免于信用惩戒,既维护了承诺制的严肃性,又体现了监管的温度。这种惩戒与容错并重的工具创新,推动市场监管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惩戒的全周期信用治理转变。
在放活与管好中寻找制度平衡
简易注销承诺制的推行,绝非简单的流程简化,而是市场监管制度的一次系统性重构——它以企业信用为基石,以协同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约束为保障,推动市场监管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型。这一制度仍面临挑战:如何防范企业恶意承诺逃避债务?如何平衡简化退出与债权人保护?如何让跨部门协同从物理拼接走向化学反应?这些问题的答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但可以肯定的是,简易注销承诺制已为市场监管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它让企业退出更轻松,让市场资源配置更高效,也让监管部门在放活与管好的辩证中,找到了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未来,随着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协同机制的深化,这一制度必将成为推动市场新陈代谢、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引擎,见证市场监管从管理到治理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