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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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窗外的雨敲打着玻璃,茶几上的咖啡还冒着热气。小林(财经记者)打开视频会议软件,屏幕上依次弹出三个窗口:左侧是王教授(法律与危化品管理专家),背景是堆满法律书籍的书桌;中间是李工(某危化品企业财务主管),声音里带着点沙哑,背景隐约有机器的轰鸣声;右侧是张姐(小型劳保供应商老板),语气急切,背景是堆满纸箱的小仓库。
一、开场:从是什么到为什么
小林: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聊危化品企业注销时,那些没结清的款项——供应商的货款、员工的工资、环保公司的处置费……这些钱到底该怎么处理?先从王教授开始吧,危化品企业的未结款项,和普通企业比,有啥特殊之处?
王教授(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得拆开看。危化品企业注销,必然涉及清算程序,这是《公司法》第188条明确规定的。但特殊之处在于,它的未结款项里,藏着不少硬骨头——比如安全生产责任险未到期保费、危废处置尾款,甚至可能还有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环境修复负债。这些不是简单的欠债还钱,而是和安全生产、环保合规深度绑定的,处理不好,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李工(打断):王教授说得对!我们厂去年注销,就卡在危废处置尾款上。环保公司说前期处置花了80万,还差20万尾款,但清算组认为没有发票不能确认负债。结果呢?危废仓库的暂存许可证到期,安监部门天天盯着,最后只能先从普通债权里挤钱付,导致其他供应商的钱更难结清了。
小林(追问):等等,清算组是什么角色?它怎么决定哪些钱该优先付?
王教授:清算组是注销期间的临时管家,由股东、律师、会计师等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但危化品企业的环保处置费属于共益债务,哪怕公司没钱,也得优先从处置资产里拨付——这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9条的强制规定,没得商量。
张姐(突然插话):王教授,那普通供应商呢?我们小本生意,给一家化工厂送了三年劳保手套,去年厂子说要注销,我们申报了5万块货款,结果清算组说普通债权清偿率只有15%,这钱是不是打水漂了?
二、难点:现实中的卡点与死结
小林:张姐的疑问很实在。李工,您在企业一线,实际操作中,处理未结款项最头疼的是什么?
李工(叹气):太多了!第一个是债权确认难。比如我们有个供应商,2021年送了一批密封件,当时没签合同,只有送货单,现在清算组不认,说证据链不完整;第二个是资产处置慢。危化品企业的设备、厂房,要么被认定为危房,要么涉及污染,挂牌半年都没人接盘,钱回不来,债就还不上;第三个……(停顿)是历史遗留负债。比如十年前厂址的土壤修复,当时没记录,现在环保部门检测出超标,突然冒出200万负债,清算组股东互相推诿,说不是我们任内的责任。
小林:这些历史负债,法律上会追溯吗?
王教授:会的!根据《民法典》第188条,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3年,但环境侵权有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如果是持续侵权,时效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哪怕企业注销了,只要能证明污染是这家企业造成的,股东(尤其是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张姐(急切):那我们小供应商怎么办?总不能等着清偿率15%吧?我听说有些企业注销前,把资产偷偷转走,只留个空壳……
李工(打断):张姐,你别说,真有这种事!去年隔壁厂注销,股东把几台关键设备以低价卖给自己的亲戚,清算组假装不知道,结果被债权人举报,最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才把资产追回来。所以啊,资产处置透明度太重要了——得公开拍卖,保留记录,不然股东就可能掏空公司。
小林:如果发现股东有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该怎么维权?
王教授: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得证明股东恶意,而且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张姐你们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赶紧找律师,别错过时效!
三、破局:从合规到共赢
小林:聊了这么多难点,那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比如,危化品企业在注销前,能做哪些准备,减少未结款项的纠纷?
李工(想了想):我们去年注销前,提前半年成立了专项小组,财务、法务、安全部门一起对账。第一步,梳理所有合同,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分三类:继续履行的(比如环保处置)、可以终止的(比如还没交货的采购单)、需要赔偿违约金的(比如提前解租的厂房);第二步,发债权申报通知,不光通知已知供应商,还在当地报纸上登了公告,要求所有债权人在30天内申报——虽然麻烦,但避免了后续漏报纠纷;第三步,预留环保保证金,我们从处置资产里专门划了200万,存到监管账户,专门用于可能的环保修复,这样安监部门放心,债权人也有底。
张姐(羡慕):李工你们这做得真规范!我们小供应商哪有这待遇?上次申报债权,清算组就让我们填个表,连合同复印件都没要,后来才知道,有些大供应商和清算组有关系,优先拿钱了。
王教授:张姐,你的担心很有道理。这里要强调一个关键点:债权申报的公平性!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如果清算组只通知关系户,隐瞒公告,导致你们小供应商没及时申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都要连带负责。
小林:那从政策层面,有没有什么优化空间?比如简化流程,或者对中小债权人更友好?
王教授:其实今年刚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里,提到了危化品企业注销预检机制——就是在正式清算前,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应急、环保等部门,先对企业未结款项潜在负债做一次预评估,提前告知风险。不过目前还在试点,很多地方还没落实。建议推广简易注销,但仅适用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危化品企业因为涉及安全环保,大部分不符合条件,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李工:补充一点,我们厂注销时,和环保公司签了分期付款协议——先付70%启动处置,尾款等资产处置完再给。这样既缓解了现金流压力,也保证了环保处置的进度,算是个双赢的办法。不过这需要双方充分信任,还得有第三方担保,不然环保公司怕钱打水漂。
四、尾声:利益平衡与行业反思
小林: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让您给危化品企业、债权人、监管部门各提一句建议,您会说什么?
张姐(抢着说):给企业说句掏心窝的话——别注销时当老赖,你们今天坑的是小供应商,明天谁还敢和危化厂做生意?给监管部门说——多查查资产处置的猫腻,别让股东把好东西偷偷拉走!
李工:我给同行提个醒——注销不是甩包袱,是负责任的收尾。提前半年准备,把该走的流程走透,该留的凭证留好,别给自己留后患。给债权人说——别光等清算组通知,自己主动去查企业资产清单清算报告,有疑问赶紧找律师,别拖到清偿率10%才哭鼻子。
王教授:从法律层面,危化品企业注销的核心是安全底线和债权公平的平衡。企业要守住不逃避债务、不污染环境的底线;监管部门要强化全流程监管,尤其是资产处置和环保验收;债权人则要主动维权,善用法律武器。只有三方都守规矩,才能避免注销=烂摊子的恶性循环。
小林:感谢三位老师的分享!听下来感觉,危化品企业的未结款项,表面是钱的问题,背后是合规意识责任担当和行业生态的深层考验。希望未来能有更细化的政策,让企业注销有章可循,让债权人权益有保。
【访谈后记】
挂掉视频,窗外的雨已经停了。李工提到的专项小组、张姐无奈的清偿率15%、王教授强调的环保优先清偿,像碎片一样在脑海里拼凑出一个清晰的结论:危化品企业注销,从来不是一关了之的简单操作,而是法律、安全、利益的精密平衡。每一个未结款项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生计、一片土地的安全、一个行业的信任。或许,只有当合规成为企业的本能,公平成为监管的底线,维权成为债权人的自觉,才能真正让注销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