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做企业服务这行,快十年了,经手的企业注销少说也有几百个。其中,简易注销本该是给干净企业开的绿灯——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涉诉,公示45天就能搞定。但现实中,不少企业主拿着简易注销申请表来找我,一查才发现,公司早就被查封了:账户被法院冻结、公章被公安扣押,甚至名下不动产都被贴了封条。这时候他们最常问的就是:我还能走简易注销吗?查封怎么解除?<

上海简易注销公告发布主体资格如何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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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问题没标准答案,得看查封的根儿在哪。我见过不少企业主,一看公司被查封就慌了神,觉得完了,只能走普通注销,耗时耗力。其实不然,查封只是表象,背后的债务或合规问题解决了,解封后简易注销依然有机会。但前提是,你得确保企业在退出时是干净的——没有未了结的债务,没有未履行的行政处罚,更没有涉及刑事案件。

比如去年有个做餐饮的老板,公司开了三年没赚钱,去年决定不干了。他找到我的时候,一脸愁容:工商都让我走简易注销,但我账户被法院冻结了,说是三年前欠供应商一笔货款,我当时都忘了!我一查,果然,法院有执行案件,账户被冻结,公章也被法院扣押了。这种情况下,简易注销肯定不行,因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里写得明明白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予以协助通知等情形才能申请简易注销。而他这种有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属于正在被司法协助的情形,直接卡在第一步。

我跟他说:你得先解决这个债务。后来我们一起联系供应商,对方愿意接受分期付款,我们帮客户写了还款计划,法院那边也同意,先解封账户和公章,客户还了第一期款后,法院出具了《解除查封裁定书》。这时候再走简易注销,公告期30天,没人提异议,就顺利注销了。客户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简单,我早该来找你,自己在家瞎琢磨了。

你看,查封不是简易注销的绝对禁区,但前提是你要把不干净的地方处理干净。就像人洗澡,身上脏了,得先洗干净,才能穿干净衣服走人。企业也一样,被查封了,就得先解决脏的问题——债务、合规、纠纷,解封了,才能谈简易退出。

解除查封的三条活路:协商、合规、资产处置,看你的卡点在哪

解除查封没有万能公式,得先给查封号脉——是法院查封?还是税务查封?或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封?不同的病因,用不同的药。我总结下来,无非三条路:协商解决、合规整改、资产处置。

第一条路:协商解决,主要针对债务查封。

企业被查封,最常见的就是欠钱不还——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员工工资,对方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把账户、公章、甚至不动产给查封了。这种情况下,想解除查封,就得跟债权人掰扯清楚。

我之前有个做贸易的客户,公司因为一笔50万的货款被供应商起诉,法院查封了账户。客户想走简易注销,但账户被冻,一分钱都动不了。我跟他说:你现在想注销,就得先把这笔债还了,或者跟债权人达成和解。后来我们帮客户跟供应商谈判,对方看公司确实没钱,同意打折还款——还30万,剩下的20万免除。客户凑了30万给供应商,供应商向法院申请了《解除查封申请书》,法院解封了账户。这时候再走简易注销,公告期没人反对,就注销了。

这条路的关键是态度诚恳,方案可行。债权人也不是非要逼死企业,只要你能给出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者提供担保,一般都愿意松口。最怕的就是企业主躲猫猫,不接电话,不露面,那债权人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更解除不了。

第二条路:合规整改,主要针对行政查封。

除了法院查封,企业还可能因为不合规被行政部门查封——比如税务异常、无证经营、环保不达标等等。这种查封,解除的关键就是补课,把该交的税交了,该办的手续办了。

有个客户做电商的,公司停业两年,想注销,自己网上申请简易注销,结果被税务局驳回了。一查,原来他这两年都是零申报,系统判定为税务异常,税务局直接查封了他的发票领用簿。他来找我的时候,还抱怨:我都没经营,怎么就异常了?我跟他说:零申报超过6个月,系统就会预警,加上你没按时申报财务报表,自然就被盯上了。后来我们帮客户补报了这两年的增值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缴纳了少量滞纳金,税务局解除了查封,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无欠税。这时候再走简易注销,公告期顺利通过,注销了。

这种查封,说白了就是企业自己作妖——平时不注重合规,总觉得没事,等到想注销了,问题全冒出来了。所以我的建议是,企业就算不经营了,也得按时报税、年报,别给自己留尾巴。

第三条路:资产处置,主要针对不动产查封。

如果说前两种查封还能协商整改,那不动产查封就麻烦多了。企业名下有房产、土地,被法院查封了,想解除查封,要么把债务还清,要么把资产卖了还债,要么跟债权人以物抵债。

我去年遇到一个科技公司,名下有套办公用房,早年抵押给银行贷款,后来经营不善还不上,房子被法院查封。公司想走简易注销,结果工商部门直接说:名下有被查封的不动产,不符合‘无债权债务’的条件,简易注销驳回。客户当时就懵了:公司都不干了,房子不要了,怎么还不行?我跟他说:房子虽然被查封,但产权还是公司的,相当于公司还有‘未处置的资产’,这就算‘债权债务’的一种。你得先把资产处理了,或者跟银行协商,解除抵押。后来我们帮客户联系了资产评估公司,给房子做了评估,然后跟银行协商,用评估价抵债,银行同意了,法院出具了《解除查封裁定书》,资产过户到银行名下。这时候公司名下没资产了,再走简易注销,公告期没人反对,就注销了。

这个过程,客户亏了不少——房子评估价比市场价低了不少,但至少不用再背着公司的壳了。我后来反思,企业在注销前,是不是应该先做一次全面体检,把名下的资产、债务都摸清楚?早发现早处理,不至于最后卡在不动产上。

公告发布前,这些细节不注意,解封了也可能白搭

解除查封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接下来还有简易注销的公告期、各部门的审核,每一个环节都有坑。我见过不少企业,解封了,公告也发了,结果最后还是没注销成,问题就出在细节上。

第一个坑:解封证明没交全。

企业解除查封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部门会出具各种《解除查封裁定书》《解除通知书》,这些材料是证明企业干净退出的关键。但有些企业主觉得解封了就行,把这些材料乱丢,或者漏交了,导致简易注销申请被驳回。

有个客户,法院解封了账户,但他以为解封就够了,忘了去市场监管部门办解除经营异常手续,结果他在简易注销系统提交申请时,系统提示存在经营异常,直接驳回。后来我们帮他补交了法院的《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解除经营异常通知书》,才重新提交。你说冤不冤?

第二个坑:公告期被人找茬。

简易注销的公告期是20天(上海现在简化到20天了),这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比如债权人、员工)都可以提出异议。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案例,客户公告期快结束了,突然有个债权人冒出来,说公司欠他钱,要求清偿。后来一查,这笔债务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但债权人还是提了异议,导致简易注销终止。最后我们帮客户收集了诉讼时效证明,去法院申请确认,又重新走了一遍流程,折腾了一个多月。

公告期不是摆设,你得提前排查一下,有没有可能有人找茬。如果公司确实有债务,但已经处理完了,最好让债权人出具一份债权了结证明,这样公告期就没人能捣乱了。

第三个坑:部门信息不同步。

现在上海推行一网通办,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的信息理论上应该同步,但现实中,偶尔会出现信息延迟的情况。比如企业今天刚拿到法院的《解除查封裁定书》,明天去申请简易注销,系统里还是显示被查封,导致申请被驳回。这种时候,别着急,打12345或者去市场监管大厅现场沟通,把材料递上去,一般都能解决。

我有时候就在想,这些坑能不能避免?如果能部门间信息更同步,如果企业主能更早做合规体检,如果能有更清晰的指引,是不是就能少走很多弯路?但现实是,很多企业主都是临时抱佛脚,出了问题才来找我们,这时候往往已经病入膏肓,处理起来费时费力。

个人思考:简易注销的简易,不该是甩锅的借口

做这行久了,我发现一个现象:很多企业主对简易注销有个误解,觉得简易就是随便弄弄,不用管债务、不管合规,只要公告期没人反对就能注销。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我见过一个老板,公司欠了供应商20万,他不想还,就想走简易注销赖账。我跟他说:你这样不行,简易注销虽然流程简单,但前提是‘无债权债务’,你欠钱不还,就是虚假承诺,一旦被查到,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以后再创业、贷款都会受影响。他不听,非要自己申请,结果公告期供应商提了异议,简易注销没成功,还被法院强制执行,最后不仅还了钱,还交了罚款,得不偿失。

我一直跟客户说:简易注销的‘简易’,是针对‘真正干净’的企业,不是给‘想甩锅’的企业开的绿灯。你想轻松退出,就得先把该负的责任负了,该还的债还了,该交的税交了。这就像做人一样,不能只想着走捷径,忘了本分。

从制度层面看,上海在优化简易注销流程上已经做了很多努力——比如缩短公告期、推行容缺受理、建立纠错机制等等。但针对被查封企业的指引,似乎还有提升空间。比如,市场监管部门能不能在系统里提示企业存在查封,需先解除查封再申请简易注销?法院和税务部门的信息能不能跟简易注销系统打通,让企业主一目了然自己被查封的原因是什么,需要怎么处理?如果能做到这些,企业主就能少走很多弯路,我们这些服务机构也能少费很多口舌。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如何让简易注销真正成为企业轻松退出的通道,而不是被查封企业的绊脚石?当效率遇上风险,我们又该如何平衡企业主的便捷需求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或许需要我们所有人一起思考、一起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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