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客户王总打电话给我,语气里透着着急:李会计,我们公司股东会刚通过解散决议,接下来是不是直接去注销就行?听说要公告债权人,这事儿到底要不要做啊?我们几个股东觉得,反正也没欠大钱,客户就那几个老关系,通知一声不就完了?我听完心里咯噔一下——这种想法太危险了,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因为图省事在解散时栽跟头的公司。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决议后,到底要不要公告债权人?合同解除又该怎么处理?<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决议是否需要公告债权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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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解散≠注销,中间还有清算这道坎

很多人以为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公司可以关门大吉了,其实差得远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必须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的核心任务是什么?就是了结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财产、处理债权债务——说白了,就是把公司的账算清楚,该还的钱还了,该收的账收了,剩下的才能分给股东。

这时候就涉及关键问题:债权人怎么知道公司要解散了?如果不知道,他们可能还在继续供货、提供服务,结果公司注销了,他们找谁要钱?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项。尤其是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人数可能较多,股权结构相对复杂,债权人范围也更广,公告的重要性就更突出了。

法律怎么说?《公司法》把公告写明白了

翻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看到没?通知+公告是双保险——已知债权人要通知,未知债权人(或者联系不上的债权人)就得靠公告了。

这里有个细节:公告必须在报纸上。现在很多人觉得,发个朋友圈、在公司官网挂个通知不就行了?不行!法律明确要求的是报纸,而且是六十日的公告期,这不是随便改改就能变的。我之前遇到过一家公司,觉得报纸公告太贵,就在自己公众号上发了个解散通知,结果有个债权人没关注公众号,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省了几百块公告费,赔进去几万块,血亏!

两个真实案例:公告做了和没做的天壤之别

说到这儿,我想起两个印象深刻的案例。第一个是反面教材,我2019年服务过一家科技公司,股东3人,因为经营不善决定解散。他们当时觉得公司账上就几万块,也没什么大客户,就只给3个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发了邮件通知,压根没去报纸上公告。结果清算快结束时,有个之前合作过的外包公司找上门,说2018年还欠着5万块设计费没结,当时负责人离职了,一直没对上账。清算组说你没收到通知,我们也没义务还,对方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怎么判的?因为公司没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判决3名股东对这5万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们当时就懵了:公司都要注销了,怎么还要我们掏钱?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程序没到位,股东就得背锅。

第二个是正面案例,去年我帮一家制造公司做解散清算,他们严格按照《公司法》来:清算组成立后,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了清算组备案,然后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公告了60天,期间还专门设了债权申报电话和地址。有个外地的小供应商,因为地址变更没收到通知,看到报纸公告后及时联系了清算组,申报了2万货款。清算组核实后,从公司剩余财产里优先支付了这笔钱。虽然公告过程有点麻烦(要等60天,清算周期拉长了),但整个过程平平稳稳,没有后续纠纷,股东们也省心。我后来跟王总说起这两个案例,他沉默了一会儿,说:原来这事儿真不能想当然啊。

那解除合同和公告债权人是一回事吗?

有人可能会问:公告债权人是不是也包括解除所有合同?还真不是。公告债权人的核心目的是让债权人申报债权,而合同解除是清算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比如公司还有没到期的租赁合同,需要提前解除;还有没交付的货物,需要终止履行。这些合同怎么处理,要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但前提是:你得让合同相对方(也就是债权人)知道公司要解散了,否则他们可能还在按合同履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举个例子,如果公司租了个办公室,租期还有1年,现在要解散,必须提前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可能还要支付违约金。这时候,通知房东属于通知已知债权人的范畴,而在报纸上公告是为了让其他潜在的、未知的债权人(比如可能有其他业务往来方)知道公司的情况。两者不冲突,但缺一不可。

实务中,这些坑最容易踩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企业在解散公告环节最容易踩这几个坑:

一是只通知不公告。觉得我认识的债权人都通知到了,公告没必要,这种想法太天真,你永远不知道有没有漏网之鱼。

二是公告载体不对。比如只在地方小报上发,或者只在公司内部群里发,法律认可的报纸是指全国性或省级以上报纸,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

三是公告期不够。法律规定是六十日,有些公司为了快点注销,只公告30天,结果债权人后期主张公告期不够,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债权人。

四是解除合同操作不当。比如直接单方面发函说合同解除了,没跟对方协商违约金,或者没保留证据,导致对方起诉,反而增加清算成本。

我的个人建议:别省程序的钱,省的都是风险的钱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老板在解散时抠抠搜搜,觉得公告费、清算费是不必要的开支,但最后因为程序不到位,赔进去的钱可能是这些费用的几十倍、几百倍。我经常跟客户说:公司解散就像‘搬家’,东西没收拾干净,新家肯定住不安生。公告债权人就是‘收拾东西’的重要一步,虽然麻烦,但必须做。

而且啊,现在很多地区对注销审查越来越严,尤其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清算报告、公告证明、债务清偿证明,一样都不能少。如果没公告债权人,市场监管局很可能直接驳回注销申请,公司就成了僵尸企业,股东想脱身都脱不了。

最后提醒:不确定?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公司情况简单,就几个股东,没外债,是不是可以不公告?我的回答是:就算没外债,也得公告!因为没外债是你自己说的,法律上需要清偿所有债务的证明,而公告+债权人申报无异议,就是最好的证明。万一以后冒出来个隐性债务,你哭都没地方哭。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决议后,公告债权人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至于合同解除,要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清算进度,在清算组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别自己瞎操作。如果实在拿不准,最好找专业的财税或法律机构咨询,花小钱避大坑,永远是明智的选择。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

在企业注销实务中,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常见硬伤,很多企业因账目缺失、票据不全,导致清算无法通过,甚至被认定为虚假清算,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若未在注销前妥善处理,可能面临被宣告无效或被他人恶意抢注的风险,影响原股东或关联企业的后续经营。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通过专业梳理财务遗留问题,协助企业合规补全凭证,同步规划知识产权处置方案,确保企业干净退出,不留法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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