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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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三点,阳光透过陆家嘴某律师事务所的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投影仪屏幕上滚动着公司注销中的债务担保处理主题页。本次访谈围绕上海地区公司注销时债务担保的核心问题,邀请法律专家、企业法务从业者及债权人代表三方视角,共同探讨实操中的难点与解决方案。
【访谈对象】
1. 张律师:上海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公司法与破产法领域15年,擅长处理复杂企业清算及担保纠纷案件。语言风格严谨专业,善用法律条文与案例结合。
2. 王姐:某中型制造企业法务总监,有10年企业注销全流程操作经验,经手过20+公司清算案例。语言风格务实接地气,习惯用大白话解释法律问题。
3. 陈经理:某供应链公司风控经理,负责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多次遭遇债务人公司注销后债权悬空问题。语言直接,带着从业者的焦虑与关切。
【访谈实录】
一、基础认知:注销≠一了百了,债务担保是硬骨头
访谈者:今天想聊聊上海公司注销时债务担保的处理问题。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注销了就没事了,但现实中因担保引发的纠纷不少。张律师,从法律角度看,为什么注销时必须优先处理债务担保?
张律师: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概念——清算义务。根据《公司法》第185条,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必须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而债务担保(无论是人保还是物保)都属于公司对外负债的一部分,如果没处理就注销,本质上属于逃废债。举个简单例子:A公司为B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现在A公司注销了,债权人能不能找A公司股东追责?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清算组没依法履行清偿义务,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姐(插话):张律师说得对!我们之前有个客户,注销时觉得担保债务是别人的事,跟自己没关系,结果债权人直接把股东告了,最后股东个人赔了300多万。说实话,很多企业主对担保的认知有误区,以为只是签个字,不知道它会让公司背上或有负债,注销时就是定时。
陈经理(身体前倾,语气急切):那作为债权人,我们怎么知道一家要注销的公司有没有未处理的担保?总不能天天盯着吧?
张律师:这里涉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如果看到公告,就要主动去申报债权;如果没看到,事后发现公司注销前有未披露的担保,仍可主张权利。不过实操中,很多企业只在市级报纸发公告,传播范围有限,这也是债权人维权难的原因之一。
二、分类拆解:抵押、质押、保证,处理方式大不同
访谈者:债务担保主要分抵押、质押、保证三种类型,公司在注销时分别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优先顺序?
王姐:这个我们最有发言权!按我们的经验,处理顺序一般是:有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先处理,人的担保(保证)后处理。因为《民法典》第392条规定,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就担保物或保证人实现债权。
比如去年我们处理的一个案子:公司注销时有一台设备作为抵押物,还有一笔关联方的保证担保。我们先把设备评估拍卖,用拍卖款还抵押债权,剩下的钱再找保证人追。这样能避免保证人觉得有抵押物就拖着不还的扯皮。
张律师:补充一点,抵押物/质物的处置程序必须合法。比如不动产抵押,注销前要办抵押注销登记;动产质押,要返还质物给债权人。如果担保物被公司偷偷卖了,或者清算组没通知抵押权人就注销,那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注销行为无效,要求股东在对应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陈经理(打断):等等,如果担保物是股权呢?我们之前遇到一个债务人,注销时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给了我们,但子公司股权本身很难变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王姐:股权质押确实麻烦!首先得看股权价值,如果子公司经营正常,可以协商由债权人代持,或者找第三方折价收购;如果子公司也快不行了,可能只能走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不过实操中,股权变现周期长,债权人往往要打折受偿,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建议企业在签担保合尽量选容易处置的抵押物,比如房产、设备。
张律师:还有保证期间的问题。很多企业注销时,保证期间已经过了,债权人没及时主张权利,保证人就免责了。比如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年,公司注销时主债务还没到期,但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起诉,等公司注销完了再想找保证人,法院可能都不受理。
三、实操中的坑:遗漏担保、股东抽逃、清算组不作为
访谈者:听说企业注销处理债务担保时,容易踩不少坑。王姐,你们经手过哪些典型的翻车案例?
王姐:太多了!最常见的是遗漏担保债权。比如公司早年给关联方做过一笔隐性担保,没签书面合同,就口头承诺,财务账上也没体现,结果注销时清算组完全不知道,债权人事后拿着证据找上门,股东傻眼了。
还有股东抽逃出资。有个客户,注销前把担保物(一套设备)低价卖给股东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债权人发现后起诉,法院认定恶意转移财产,股东不仅要返还设备,还要赔偿损失。
陈经理(叹气):我们最怕的就是清算组不作为。去年遇到一个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根本没通知我们,直接在报纸上发了个公告,公告期只有45天(上海要求至少60日),等我们反应过来,公司已经注销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起诉清算组成员,但执行起来太难了——他们早就把财产转移了。
张律师:这里要强调清算组的责任。《公司法》第189条规定,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在对公司债务清偿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债权人发现清算组不作为,可以立即向公司登记机关(上海市场监管局)投诉,或者直接起诉清算组成员。
四、给不同主体的避坑指南
访谈者:最后想请三位给不同主体提个醒:想注销的企业怎么办?债权人如何防范风险?清算组要注意什么?
王姐:对企业方,我建议三步走:第一步,全面梳理隐性负债,不光是银行贷款,还要查民间借贷、关联担保、未决诉讼,最好请律师做尽职调查;第二步,分类处置担保,有抵押物的优先处置,保证担保及时发《催款函》固定证据;第三步,保留清算全程书面材料,比如债权人会议纪要、财产处置协议,万一以后有纠纷,这是护身符。
陈经理:对债权人,核心是主动+及时。第一,事前调查,合作前查对方有没有未决担保、失信记录,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查;第二,事中监控,发现对方要注销,立刻发《债权申报函》,最好用EMS寄(保留寄送凭证),同时去市场监管局查清算公告;第三,事后维权,如果发现公司注销有猫腻,别犹豫,赶紧起诉,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股东转移资产。
张律师:对清算组,记住三个必须:必须通知已知债权人(不能只发公告,还要书面通知);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担保财产要单独列明;必须按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务、担保债权),顺序错了要担责。清算组成员最好是律师、会计师,别让股东自己清算,容易屁股决定脑袋。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最大的感受是:公司注销中的债务担保处理,远非走流程那么简单。对张律师而言,这是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对王姐来说,这是实操经验的积累与风险预判;对陈经理而言,这是真金白银的债权保障。三方视角的碰撞,既暴露了企业注销中的灰色地带,也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正如张律师所言: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重新分配。对企业而言,依法清算是对债权人负责,也是对股东负责;对债权人而言,主动维权是权利,更是义务;而对整个市场而言,只有每个主体都守住法律底线,才能构建健康的商业生态。
(全文完,约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