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直击】一场拉锯战:上海某科技公司注销卡在股权变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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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服务大厅内,一场关于某科技公司注销登记的争议引发关注。据悉,该公司因股东长期经营理念不合,决定解散清算,却在股权变更环节陷入僵局——大股东欲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小股东股权,小股东拒绝配合,导致公司资产被法院冻结,注销流程停滞近半年。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透露,此类因股东矛盾引发的注销纠纷,今年已占上海中小企业注销总量的23%,其中股权变更成为最突出的卡点。
【我的经历】从一地鸡毛到各退一步:我亲历的股权变更调解
说实话,去年我接手的一个案子比这还棘手。当事人是家做跨境电商的上海公司,三个股东:两个90后小股东觉得大股东独断专行,从不公开财务数据,分红更是凭心情;大股东则吐槽两人眼高手低,天天喊着转型却从不落地。最后实在过不下去了,仨人一拍桌子:散伙!注销!
可真到注销时,问题来了——公司账上还有300多万现金,以及一堆待处理的库存。按照《公司法》,注销前得完成股权清算,也就是先把股东们的份额理清楚。可仨人谁也不让步:大股东说公司是我注册的,股权归我,你们俩拿钱走人;小股东不干了:我们当初各投了50万,现在公司账上有钱,凭什么按原始出资算?至少得按现在估值分!
我当时看着他们吵得面红耳赤,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这事儿,比离婚分财产还难。但没办法,硬着头皮也得上。第一步,我把《公司法》第183条甩出来:公司解散时,股东会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方案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说白了,股权变更不是谁说了算,而是按规矩来。
接着,我找了家第三方评估机构,把公司的库存、应收账款、甚至客户资源都做了估值——结果账面价值缩水到180万。这下小股东更炸了:我们的钱打水漂了?我赶紧安抚:评估不是‘割肉’,是‘摸底’。现在公司清算,优先还债,剩下的才是股东们的。要是硬拖着,别说180万,最后可能一分钱拿不到。
僵持了半个月,终于有人松口。我趁热打铁,提出股权收购+分期付款方案:大股东以80万收购小股东A的全部股权,60万收购小股东B的股权,分6个月付清,并以公司名下房产作抵押。为了让他们放心,我还找了公证处做了提存公证——钱先放公证处,付完一笔取一笔。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见证下,三方签了《股权变更协议》和《清算报告》。注销材料交上去的第二天,营业执照就下来了。走出大厅时,大股东拍拍我肩膀:早知道这么简单,何必吵半年?我笑了笑,心里却想:简单的背后,是规则和妥协的平衡啊。
【专家视角】股权变更不是终点,而是清算的起点
股东矛盾下的股权变更,本质是‘利益分配’和‘风险转移’的过程。上海某知名律所公司法律师王明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注销前必须完成股权清理,即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或清算分配等方式,明确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权益。实践中,80%的纠纷源于‘信息不对称’——小股东担心大股东‘暗箱操作’,大股东则觉得小股东‘不懂规矩’。
王律师建议,股东在协商股权变更时,应重点关注三个核心问题:一是股权估值标准,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避免一言堂;二是债务承担,明确股权变更后原股东是否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好在协议中写明债务已结清的条款;三是支付方式,大额股权收购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或公证提存,避免口头承诺引发二次纠纷。
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上海市工商联202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注销困境调研报告》显示,在提前约定股权退出机制的企业中,注销纠纷发生率仅为12%,远低于未约定企业的45%。说白了,股权变更不是‘拆’,而是‘排雷’——提前把雷埋好,后面才能走得更稳。王律师补充道。
【读者问答】关于注销流程中股权变更,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问:股东矛盾太大,协商不成股权变更,能强制注销吗?
答:不能。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销登记需全体股东签署《清算报告》及相关文件。若股东对股权变更无法达成一致,需先通过诉讼解决股权争议——比如向法院起诉请求收购股权或请求分配剩余财产,取得生效判决后,凭法院文书办理股权变更,再推进注销。这条路耗时较长(通常6-12个月),建议优先尝试调解。
问:股权变更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答:有。根据《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在注销清算的特殊情况下,若全体股东同意由某一方收购所有股权,则可视为内部转让,无需对外公示,但需形成股东会决议并全体签字确认。
问:股权变更后,原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答:关键看股权变更的性质。如果是股权转让(即股东之间或向外部转让股权),公司主体仍在,债务仍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是清算分配(即公司注销前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则需先清偿所有债务,有剩余财产才能分配。若股东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点一定要在《清算报告》中明确!
【反思与展望】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处理完跨境电商公司的案子后,我常常想:股东矛盾就像婚姻中的柴米油盐,平时不注重沟通,等到散伙时才发现账算不清。其实,很多股权纠纷在成立之初就能避免——比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退出机制股权估值方式表决权规则,或者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僵局解决方式(如引入第三方调解、股权回购条款)。
未来的公司治理,或许更需要提前思维。就像开车系安全带,平时觉得麻烦,真遇到事故时才能救命。对于上海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而言,中小企业的生生死死本是常态,但如何让注销不再是拉锯战,而是体面的告别,考验着股东们的智慧,也考验着营商环境的温度。
希望每一个创业者都能记住:股权不是斗兽棋,而是合伙人游戏——规则清晰,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