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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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资企业撤资引发的税务争议与赔偿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为深入了解税务争议调解的实际操作与难点,本刊记者林薇在某商务区静语茶馆专访了三位不同领域的从业者:税务争议调解专家李哲教授、某外资企业税务部前总监王磊、通过调解获得赔偿的中小外资企业主张婷。访谈从下午持续至傍晚,茶馆内茶香袅袅,书架上的法律与财经书籍与对话内容形成微妙呼应。
一、外资撤资,税务争议为何扎堆?
林薇(访谈者,以下简称林):李教授、王总监、张总,感谢三位接受访谈。首先想请教一个基础问题:近年来外资企业撤资时,税务争议为何高发?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
李哲(税务争议调解研究中心主任,以下简称李):外资撤资时的税务争议,本质上是历史问题与退出机制碰撞的结果。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多年,可能存在转让定价不合规、常设机构认定模糊、税收优惠适用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而撤资时,企业急于完成清算、资产处置,税务机关则需确保税收债权不受损,双方在时间压力和利益诉求上天然存在张力。争议类型上,我总结为三大焦点:一是转让定价调整,比如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撤资时税务机关可能对历史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二是资产处置所得,比如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是否足额申报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准确;三是税收协定适用,比如是否构成受益所有人,能否享受协定优惠税率。
王磊(某外资企业税务部前总监,以下简称王):李教授说得非常系统。从实操看,很多企业撤资时才突然发现埋雷——我们公司2022年撤出华东市场时,就被税务局指出2018年的一笔技术使用权转让定价偏低,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亿元。当时我们很委屈,因为这笔交易当时有第三方评估报告,但税务局认为评估方法选择不当。(停顿,喝了口茶) 这背后其实是信息不对称:企业觉得合规了,税务机关觉得不充分,而撤资时双方都没时间慢慢掰扯,矛盾就爆发了。
张婷(中小外资企业主,以下简称张):我们公司规模小,没王总监他们那么复杂,但坑也不少。2021年我们想把广东的工厂转卖给本土企业,税务局过来查账,说我们2019年购入的一批设备入账价值偏低,导致折旧多计、利润少缴,要补税80万。我们当时就急了——设备是供应商统一报价的,怎么就偏低了?后来才知道,税务局参考了同期的海关进口价,但我们没考虑到运输险费没包含在内。(叹气) 撤资时本来就资金紧张,这笔补税对我们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
二、调解:比诉讼更划算的争议解决路径?
林:看来外资撤资的税务争议确实复杂。那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调解而不是直接诉讼或稽查协商?
李:调解的核心优势在于效率与灵活性。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法院可能完全支持税务机关,也可能部分支持,但双方都难满意。而调解是第三方中立介入,帮助企业与税务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利益平衡点。比如税务稽查与稽查协商中,企业可能对定性有争议,但对金额部分愿意妥协,调解就能促成无争议部分先确认,有争议部分再协商的阶段性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调解协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既能避免企业被认定为偷税影响信用,也能保障税务机关及时收税,是双赢机制。
王:我补充一个隐性优势:声誉成本。外资企业撤资时,如果陷入漫长的税务诉讼,很容易被舆论解读为逃税,影响品牌形象和后续在其他地区的投资布局。我们当时评估过,如果诉讼,至少要打2-3年,律师费、专家证人费可能超过500万,而且胜负难料。后来通过调解中心,3个月就谈下来了,虽然补了税,但没公开报道,对企业声誉影响很小。(点头) 对很多外企来说,体面退出和税务成本同样重要。
张:对!我们一开始也想硬扛,觉得税务局欺负小企业,打算请律师打官司。后来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诉讼费至少20万,而且时间拖得越久,工厂越没法卖,资金链可能先断了。(苦笑) 后来朋友推荐了区税务局的争议调解室,调解员是个老税务,听了我们的情况,说你们把采购合同、物流单据找来,我们一起看看。他把海关数据和我们的单据对比后,发现确实是信息差,最后同意只补税50万,还允许我们分期缴纳。这对我们来说,简直是救命稻草。
三、赔偿争议:如何界定合理范围与责任边界?
林:提到赔偿,很多企业会困惑:如果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存在程序违法或事实认定错误,企业能否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又该如何界定?
李:这个问题触及了税务争议的核心——权利救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如果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比如稽查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要求行政赔偿。但实践中,赔偿争议往往比税款争议更复杂,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违法行为的认定,比如是否违反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两人以上执法告知程序等规定;二是损失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比如企业主张因稽查查封导致生产线停产,需要提供停产损失与查封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
王:我们遇到过类似情况。2021年撤资时,税务局稽查局突然来查封账簿,但只出示了检查通知书,没有查封决定书,而且查封了我们的核心服务器,导致业务中断了3天。我们当时就提出异议,后来调解时,我们不仅要求调整不合理的税款,还主张这3天的停产损失(约200万)。(皱眉) 但税务机关认为程序瑕疵不影响稽查合法性,拒绝赔偿。最后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税务机关承认程序不规范,企业放弃停产损失赔偿,但税款从1.2亿调减至8000万。对企业来说,虽然没拿到全部赔偿,但减少损失比追求赔偿更现实。
张:我们没遇到那么大的争议,但确实有小插曲。调解时,税务局说我们少缴税是因为故意隐瞒,要加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我们委屈啊,明明是理解错误,怎么能算故意?调解员帮我们翻了当时的沟通记录,发现我们确实在申报时问过这个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税务局当时回复再研究,后来没给书面答复。(语气激动) 最后调解员说:税务机关有告知义务,企业也有合规责任,滞纳金减半吧。虽然没全免,但至少承认了双方都有责任,没那么冤。
四、调解实操:技巧、难点与破局点
林:从三位的分享看,调解既是技术活也是心理战。能否结合具体案例,谈谈调解中的关键技巧和难点?
李:调解的技巧可以总结为三步走:准备阶段要吃透政策,比如企业要熟悉《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税务机关要掌握《税收征管法》及最新司法解释,避免拍脑袋决策;沟通阶段要换位思考,企业要理解税务机关的KPI压力(比如税收任务、执法规范性),税务机关要体谅企业的经营困境(比如撤资时的资金压力);方案阶段要灵活创新,比如用分期缴纳以税抵债历史遗留问题打包处理等方式突破僵局。难点则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很多企业平时不注重税务档案管理,撤资时找不到当时合规的证据,导致调解中被动。
王:我补充一个谈判技巧:抓大放小。我们当时争议金额1.2亿,其中3000万是利息计算方式争议,9000万是应纳税所得额认定。如果纠结于利息,可能谈不拢;但如果先承认应纳税所得额有问题,只争取利息计算方式优惠,成功率反而高。最后我们同意补9000万本金,但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滞纳金,比原来的日万分之五低了近一半。(点头) 调解不是赢者通吃,而是各退一步。
张:对我们小企业来说,最难的是专业度不够。一开始我们连APA(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这些术语都不懂,跟税务局沟通时总被带偏。后来调解员帮我们请了第三方税务师,把我们的账务重新梳理了一遍,用数据说话——比如证明设备采购价确实包含运费,比我们空口解释我们没低报有用多了。(感慨) 所以啊,遇到争议别硬扛,找个专业的人搭把手太重要了。
五、给企业的建议: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合规
林:能否给正在或计划撤资的外资企业一些具体建议?
李:我建议企业做到三个提前:提前自查,撤资前1-2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历史税务问题进行全面体检,特别是转让定价、资产处置、税收优惠等重点领域;提前沟通,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撤资计划,了解潜在的税务风险,争取预沟通机会;提前准备,整理好历年合同、发票、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建立完整的税务档案,万一发生争议,才能有据可依。
王:从实操经验看,专业团队必不可少。我们撤资时,团队里除了税务律师,还有转让定价专家、 former 税务官员——他们熟悉税务机关的思维逻辑,知道哪些问题可以谈,哪些必须让。时间管理也很关键,不要等到最后期限才启动调解,越早开始,越有回旋余地。
张:对普通企业主来说,心态放平最重要。一开始总觉得税务局肯定要整我,后来发现,大部分税务干部还是讲道理的,只是公事公办。遇到争议别怕,也别躲,积极沟通,该解释的解释,该认错认错,反而能更快解决问题。(微笑) 我们现在跟原来的税务局关系还不错,他们还说下次有投资可以找我们咨询。
【访谈后记】
走出茶馆时,暮色已浓。三位访谈者的观点在脑海中交织:李教授的专业理性、王总监的实战经验、张总的草根智慧,共同勾勒出外资撤资税务争议调解的复杂图景。调解,本质上是一场在法律框架下的利益博弈,但更是一种智慧妥协——企业需要放下侥幸心理,税务机关需要保持柔性执法,而专业的调解机制,则是双方走向共赢的桥梁。
随着中国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税收法治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外资企业的退出之路会越来越顺畅。正如李教授所言:争议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解决争议的诚意和机制。在博弈与妥协中寻找平衡点,不仅是税务争议调解的精髓,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