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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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深色会议桌上,茶杯里冒着袅袅热气。访谈室内,三位嘉宾已就座:左侧是劳动法与公司法双料专家李明远教授,头发花白,面前摊开几本翻旧的法律条文;右侧是资深HR从业者王芳,干练的短发配着简约的西装,笔记本上写满密密麻麻的笔记;对面是曾经的制造业工人张强,穿着洗得发白的工装,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保温杯。我是今天的访谈主持人,手里握着一份提前拟好的提纲,试图在这场对话中,厘清企业注销后员工离职补偿金的迷局。
一、开场:从注销到补偿,第一步是什么?
主持人:各位好,今天我们聊一个很现实的话题——企业注销后,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该怎么处理?最近有读者留言,说所在公司要注销了,老板只愿意给基本工资,补偿金提都不提,心里特别没底。李教授,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注销时,员工有没有拿到离职补偿金的资格?
李明远:(推了推眼镜,手指轻轻敲了敲桌上的《劳动合同法》)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企业注销不是消失,而是法律意义上的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终止劳动合同,就必然涉及经济补偿——除非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否则企业必须支付。
主持人:那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常说的N+1在这里适用吗?
李明远:N+1其实是通俗说法,法律上叫经济补偿。具体来说,N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1则是特定情形下的代通知金,比如企业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但企业注销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劳动合同终止,不管有没有提前通知,都必须支付N,是否需要+1要看是否提前通知。
王芳:(插话,语速稍快)李教授说得对,但实操中很多员工会混淆协商解除和企业注销。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公司要注销,老板跟员工说咱们协商解除吧,给N+1,结果员工以为是老板主动裁员,其实企业注销本身就是法定终止情形,必须给N,协商的话可以谈更多,但不能少了法定的N。
张强:(突然开口,声音带着点沙哑)我……我就是那个情况。去年我们厂子要注销,老板把我们叫过去,说厂子没了,大家各找各的吧,多给一个月工资当补偿。我当时没文化,就答应了,后来听工友说应该给N,我干了8年,至少得8个月,结果只给了1个月……(停顿了一下,握紧了保温杯)现在想想,是不是被坑了?
主持人:(看向李教授)张师傅这种情况,能追回吗?
李明远:可以。企业注销时,经济补偿金属于工资优先权范畴,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如果清算组没支付,或者像张师傅这样被忽悠了,员工可以在注销后,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要求他们在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
二、清算顺序:补偿金在排队中排第几?
主持人:说到清算,企业注销不是要成立清算组吗?那补偿金在清算财产里排第几位?是不是谁闹得凶谁就拿得多?
王芳:(叹了口气)这就是实操中最头疼的地方。很多老板觉得厂子都没了,还谈什么补偿,或者偷偷把资产转移走,留个空壳子。其实《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中,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是排在第一顺位的,比税款、普通债权都优先。
主持人:那如果企业资产不够,连补偿金都付不起,怎么办?员工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李明远:(摇头)法律不会让劳动者白干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就算企业资不抵债,补偿金也必须优先保障,不够的部分,理论上股东需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现实中很多股东已经抽逃出资,这就需要员工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张强:(急切地往前倾了倾身子)李教授,您说的股东承担责任,我们普通员工怎么操作啊?我们厂子注销的时候,清算组就几个人,都是老板亲戚,资产清单上写着负债XX万,具体怎么负债的,我们根本不知道。
王芳:(拍了拍张强的肩膀)张师傅,别急。实操中,员工第一步要去查清算报告,看看里面有没有列明应付职工补偿金这一项。如果没有,或者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如果企业不履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现清算组恶意转移财产,还可以要求他们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主持人:刚才提到清算报告,很多员工可能连这个词都没听过。如果企业根本没公示清算报告,员工该怎么办?
李明远:这是个关键问题。《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企业没通知、没公告,或者公告的报纸不是指定的省级以上报纸,员工可以主张清算程序违法,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子,企业只在本地小广告上公告注销,结果被法院认定清算程序违法,股东最终全额赔偿了员工的补偿金。
三、实操难点:协商、仲裁、执行,每一步都是坎
主持人:从法律条文到实际拿到钱,中间隔着不少坎。王姐您做HR这么多年,处理过企业注销的补偿问题,最难的环节是什么?
王芳:(皱了皱眉)最难的是信息不对称和企业恶意逃避。比如很多小企业注销,根本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就是老板自己,他说没钱就是没钱,员工根本查不到资产在哪里。还有的老板会跟员工说要么签个协议,给点钱走人,要么一分没有,很多员工怕麻烦,或者怕拿不到钱,就只能妥协。
主持人:那员工在协商时,应该注意什么?怎么避免签了协议也拿不到钱?
王芳:第一,协议里一定要写清楚是经济补偿金,不是经济补助或慰问金,法律性质不一样;第二,补偿标准要按《劳动合同法》来,N+1可以谈,但不能低于N;第三,支付时间要明确,是注销前付还是注销后付,最好约定在工商注销前一次性付清,并且保留支付凭证。如果企业不同意,宁可先拖着,也别签放弃补偿的协议。
张强:(苦笑)我们当时哪懂这些啊,老板拿了个空白纸让我们签字,说签了就给钱,我们以为签了字钱就能到手,谁知道签完他说厂子正在清算,下个月给,结果下个月直接注销了,电话都打不通……
主持人:(转向李教授)如果像张师傅这样,协商无果,只能走仲裁或诉讼,但员工可能已经失业,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李明远: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的,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而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不履行,员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企业名下确实没有财产,还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股东的个人账户,看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主持人:听说现在有些地方有欠薪周转金,这个能帮到员工吗?
王芳:有的!很多省市都设立了欠薪保障基金,如果企业确实无力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垫付。但垫付金额有限,一般是几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可能不全垫,但至少能解燃眉之急。而且基金垫付后,会向企业追偿,相当于帮员工先拿到钱,再去跟企业算账。
四、建议:企业、员工、监管,三方如何破局?
主持人:请三位给企业和员工分别提些建议吧。先从企业开始,李教授?
李明远:对企业来说,注销不是甩包袱的机会,而是法定责任。第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通知并公示债权人,让员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二,清算方案要列明职工补偿金,优先保障;第三,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主持人:那对员工呢?张师傅,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您会怎么做?
张强:(挺直了腰板)我肯定不签糊涂协议了!先找工友一起,人多力量大,然后去劳动局问问,要清算报告,不行就申请仲裁。再难也要讨个说法,不能让老板这么欺负咱们工人!
王芳:对,员工一定要抱团,而且要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跟老板协商的聊天记录,这些都得留着。别怕麻烦,劳动仲裁虽然流程长,但只要证据充分,赢的概率很大。实在不行,就找媒体、找政府,多渠道维权。
主持人:王姐从HR角度,还有什么补充?
王芳:我觉得企业应该更人性化一点。我之前服务过一家制造企业,要注销时,老板主动找我们HR做方案,不仅按N+1补偿,还给每个员工多付了半个月工资当送别礼,还帮大家联系了新的工作机会。员工虽然不舍,但都很感激,后来还帮老板介绍了新客户。所以说,处理补偿金不是零和博弈,企业讲诚信,员工才会念情,对双方都有好处。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夕阳已经染红了窗棂。张强握着李教授和王芳的手,反复说着谢谢,眼神里多了些笃定;王芳合上笔记本,说下次给企业做培训,得把‘补偿金优先清偿’这条重点讲;李教授则收拾起厚厚的法律条文,轻声说法律是底线,但人心不是。
这场对话让我明白,企业注销后的补偿金处理,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之争。对员工而言,那是卖白菜的钱,是养家糊口的依靠;对企业而言,那是最后的体面,是商业信誉的延续;而对整个社会而言,那是法律尊严的体现,是劳动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清算程序透明、监管严格、维权渠道畅通时,注销才不会成为甩锅的借口,补偿金才能真正成为员工离职时的温暖退场。
或许,这就是法治的意义——它不仅写在纸上,更活在每一次公平的清算、每一笔及时的支付、每一个被尊重的劳动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