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带着未结诉讼的尾巴试图退出市场,市场监管局的审核窗口便成了矛盾的交汇点:一边是债权人不能让老赖金蝉脱壳的呐喊,一边是创业者市场退出应高效便捷的期盼。未结诉讼,这一本应属于司法场域的纠纷,却在企业注销环节倒逼监管部门站在效率与公平的钢丝绳上。作为市场秩序的守门人,市场监管局对未结诉讼的审核,既是对《公司法》清算责任的落地,也是对市场信用体系的守护——当法律条文遭遇实践复杂性,当统一标准面对地方差异,这场审核究竟该如何平衡?<

未结诉讼,企业注销时市场监管局如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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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之困:未结诉讼与企业注销的量与质

要理解审核困境,首先需直面未结诉讼与企业注销的交织现状。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作为被告的商事案件达187.6万件,其中约15%的企业在注销时存在未结诉讼;这意味着,每100家试图注销的企业中,就有15家带着未了官司走向终点。更值得玩味的是,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数据显示,全国企业简易注销申请量占比已达68%,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简易注销企业中约7%存在未结诉讼未披露情况——当高效退出遇上隐性债务,监管的火眼金睛是否足够敏锐?

某财经大学法学院2023年对30个基层市场监管局的调研则揭示了更深层的问题:对未结诉讼是否影响注销的判定标准差异显著,通过率最低的仅为30%,最高的达90%。在A市,只要企业提交《无债务承诺书》,即使有标的额10万元的未结诉讼,也能通过简易注销;而在B市,即便诉讼标的额仅1万元,只要债权人提出异议,审核便会直接卡壳。这种同案不同审的现象,暴露出审核标准的地域性割裂——当法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权,却未明确审核标尺,审核便成了自由裁量的灰色地带。

数据的量与质还体现在诉讼类型上。调研显示,未结诉讼中,债权债务纠纷占比62%,劳动争议18%,知识产权侵权12%,行政违法处罚8%。不同类型的诉讼,对注销的影响本应有所区别:债权债务纠纷直接关系债权人利益,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生存权,而行政违法处罚可能关乎公共利益——但现实中,多数监管部门并未作区分,而是一刀切要求企业清结所有诉讼。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审核逻辑,是否让部分无实质性影响的诉讼成了企业退出的绊脚石?

二、观点碰撞:严格审核还是放水养鱼?

未结诉讼审核的困境,本质上是两种价值观的碰撞:一方认为,企业注销必须干净彻底,否则会纵逃废债,破坏市场信用;另一方则主张,过度审核会增加退出成本,甚至误伤诚信企业,影响市场活力。

严格审核论者以债权人保护为核心,强调企业注销的清算责任。《公司法》第186条明确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若未结诉讼未被妥善处理,债权人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某基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坦言:我们遇到过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发现公司早已转移资产,最后只能起诉市场监管局‘审核失职’。这种情况下,宁可不批,也不能担责。这种不出事就是没事的避险心态,让不少部门倾向于从严审核,甚至将零未结诉讼作为注销前提。

效率优先论者则从市场活力出发,批评严格审核因噎废食。世界银行《2023年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企业平均退出耗时为8.5个月,远高于OECD国家4.2个月的平均水平;其中,因未结诉讼拖延注销的占比达35%。某企业法务负责人抱怨:我们公司有一笔5万元的货款纠纷,对方故意拖延诉讼,导致我们注销卡了半年。这笔钱对我们来说是小额,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远超债务本身。这种程序空转的现象,让效率优先论者主张,应区分诉讼标的额、风险等级,对小额无争议诉讼允许承诺注销+责任追溯,而非一棍子打死。

两种观点都存在片面性。严格审核虽能保护债权人,却可能让陷入困境的企业死不瞑目——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一次诉讼就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效率优先虽能激活市场,却可能为逃废债打开方便之门,毕竟,不是所有企业都愿意承诺担责。难道严格与效率只能二选一?或许,真正的答案在于分类施策——但这需要监管部门跳出非黑即白的思维定式。

三、实践迷思:审核标准模糊与协同机制缺失

如果说观点碰撞是理论层面的分歧,那么实践中的审核标准模糊与协同机制缺失,则是未结诉讼审核的硬伤。

审核标准的弹性空间让企业无所适从。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仅规定市场主体注销前应当依法清算,但对未结诉讼是否影响清算未作细化。有的部门将未结诉讼等同于未清偿债务,要求企业提供法院《生效证明》;有的则认为诉讼中即可,只要企业提供《应诉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担保书》;还有的干脆看心情——审核人员个人经验成了标准。某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科科长私下表示:我们也没具体标准,主要看诉讼金额、对方态度,还有企业过往信用。这种‘拍脑袋’审核,连我们自己都没底气。

与司法系统的信息壁垒加剧了审核难度。企业是否存在未结诉讼,本应是法院的专业领域,但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之间缺乏实时信息共享机制。实践中,企业需自行提供《诉讼文书》,而部分企业会故意隐瞒或伪造材料;监管部门想核实,往往需要线下跑法院、人工查卷宗,效率低下。某法院立案庭庭长坦言:我们每年处理几十万件案件,不可能主动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哪些企业要注销。如果双方能有个数据接口,企业涉诉情况实时推送,审核就能精准很多。这种各管一段的分割状态,让未结诉讼审核成了信息孤岛上的博弈。

债权人异议程序的形同虚设则让审核流于形式。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债权人对企业注销有异议的,可向监管部门提出。但现实中,多数债权人并不知晓这一权利,即便知晓,也因举证难、成本高而放弃。某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透露:我们去年只收到3起债权人异议,其中2起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企业注销时,债权人往往‘后知后觉’,等发现企业没了,追讨成本就太高了。这种沉默的大多数,让债权人异议程序成了摆设,审核自然难以真正兼顾各方利益。

四、立场转向:从堵到疏的审核哲学

在调研初期,笔者倾向于严格审核论——毕竟,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底线。但随着对基层实践的深入了解,立场逐渐转向疏堵结合:严格审核并非一拒了之,而是要精准识别;效率优先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责任兜底。这种转变,源于对审核本质的重新认识:市场监管局的审核,不是司法程序的替代者,而是市场退出的过滤器——过滤掉恶意逃废,留下诚信退出。

分类审核应是核心逻辑。根据诉讼类型、标的额、风险等级,将未结诉讼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对高风险(如大额债权债务纠纷、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清偿证明》或《担保协议》;对中风险(如劳动争议、小额知识产权侵权),可允许企业承诺注销+保证金质押,待诉讼结束后再处理;对低风险(如程序性诉讼、无财产争议的行政纠纷),则可直接放行。这种分级分类,既避免了一刀切的僵化,又抓住了风险防控的关键。

协同治理是破局关键。推动市场监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企业涉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注销申请与涉诉数据的实时比对;简化债权人异议程序,允许线上提交异议、公示期延长至60天,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异议进行专业判断;探索司法确认+行政登记联动机制,对企业提交的《和解协议》《债务清偿计划》,经法院司法确认后,监管部门可直接据此办理注销。这种跨部门协同,能让审核从单打独斗变为系统作战。

责任追溯是最后防线。对恶意隐瞒未结诉讼、逃废债的企业,除纳入失信名单外,还应追究其股东、清算组的清算责任;对审核中存在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要依法追责。但需明确的是,责任追溯不是无限兜底,而是权责对等——监管部门只需对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的后果免责,而非对所有未结诉讼终身负责。这种有限责任,能让监管部门放下怕担责的包袱,专注于精准审核。

五、个人洞见:企业家的体面退出与市场信用体系的温度

在讨论未结诉讼审核时,一个看似无关的话题值得深思:企业家的体面退出。我们常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但当创业者因一次失败就被未结诉讼终身绑定,市场的创新活力如何持续?某位连续创业者的经历令人唏嘘:他创办的第一家公司因合同纠纷陷入诉讼,注销时被要求清结所有债务,最终只能变卖个人房产;第二家公司稍有起色,又因之前的诉讼被关联审查,注销申请被驳回三次。他说:我不是想逃债,而是希望有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毕竟,失败不是原罪。

这种体面退出的诉求,与未结诉讼审核看似无关,实则紧密相连:审核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企业,而是净化市场;不是困住创业者,而是保护诚信者。当审核机制能区分恶意逃废与经营失败,能允许无过错的企业轻装上阵,市场信用体系才有了温度——它不仅是惩戒失信的工具,更是激励守信的土壤。

在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中寻找最优解

未结诉讼下的企业注销审核,是一场没有赢家的零和博弈,还是多方共赢的合作游戏?答案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智慧:既要有守门人的警惕,也要有服务者的温度;既要守住公平的底线,也要释放效率的活力。

当市场监管局的审核窗口不再只是冷冰冰的文书审查,而是有温度的风险研判;当法院、债权人、企业能在协同机制中各司其职,未结诉讼便不再是企业退出的拦路虎,而是市场信用体系的试金石。毕竟,一个健康的市场,不仅要有生的活力,也要有死的坦然——而这,正是未结诉讼审核的终极意义:让诚信者进退自如,让失信者无处遁形,最终实现市场的新陈代谢与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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