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帮一个老朋友处理公司注销后的遗留问题,他愁得直挠头:公司都注销了,营业执照都收回了,怎么还有供应商告我违约,要赔5万块?我这不是已经‘关门大吉’了吗?这事儿其实挺常见的,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注销就是一了百了,结果没想到合同没处理干净,反而惹来一身官司。今天咱们就掰扯掰扯:注销公司后,合同终止到底要不要赔违约金?这事儿可不能拍脑袋,得讲法律、讲流程、讲责任。<
.jpg)
先搞明白:公司注销后,合同到底算不算没了?
咱们得先弄清楚一个基本概念:公司注销,法律上叫法人资格终止。简单说,就是这家公司死了,不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但死了不代表所有事儿都能一笔勾销,尤其是注销前没履行完的合同,就像人走了,但欠债还没还,总得有人管对吧?
根据《民法典》第67条的规定:法人终止的,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也就是说,注销不是瞬间完成的,得先经过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会接替原公司,处理包括未履行合同在内的所有未了结业务。合同不会因为公司注销就自动消失,而是由清算组来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提前终止,然后该赔的赔,该结的结。
这里有个关键点:清算组的角色。清算组不是随便找几个人凑数的,它是由股东组成的(或者法院指定的),代表公司处理清算事务。如果清算组在注销前没把合同处理好,导致对方损失,那清算组成员(也就是股东)可能要背锅。
案例1:餐饮店注销,租约没到期,房东找谁要违约金?
我之前遇到过这么个事儿:老王开了家火锅店,租了个门面,签了3年租约,结果经营不善,撑了1年半就想关门注销。他觉得店都关了,合同自然就完了,压根没跟房东打招呼,直接找了家代理公司办注销,清算报告里也压根没提租赁合同这事儿。
结果注销刚办完,房东就找上门了,说租约还有1年半到期,老王提前解约,得赔6个月租金当违约金。老王懵了:公司都注销了,你找谁要去?房东直接把他告了,法院最后判老王和当时的清算组成员(他老婆,当时是股东)连带赔偿。
为啥?因为《公司法》第185条写得明明白白: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得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这个租赁合同就是未了结业务,清算组要么跟房东协商继续履行(比如转租给别人),要么提前终止并支付违约金。老王他们压根没处理,属于未依法清算,导致房东的损失扩大,所以股东得赔。
说实话,这种案例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注销就是走个流程,清算报告随便写写,甚至隐瞒未履行合同,以为能蒙混过关。现在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对公司注销审查越来越严,但难免有漏网之鱼。可别忘了,债权人(比如房东、供应商)可不是好糊弄的,他们发现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清算组成员往往首当其冲。
案例2:科技公司合作项目没完成,合作方追讨违约金,清算组甩锅行不通?
再讲个科技公司的例子。小李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家软件开发公司,跟客户签了个20万的定制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启动后3个月内交付,任何一方提前终止需支付10%违约金。结果做了1个多月,公司因为资金链问题决定注销。
清算组(小李和另外两个股东)觉得公司都没钱了,哪有钱赔违约金,就给客户发了个通知,说公司注销,合同终止,后续事宜概不负责。客户不干了,把清算组告了,要求支付2万违约金。
法院怎么判的?支持了客户的部分诉求。为啥?因为清算组在决定终止合同前,没评估过继续履行合同对公司是否有利,也没跟客户协商过能不能减少违约金。《民法典》第577条说了,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清算组作为公司清算期间的临时负责人,得审慎处理合同,不能想终止就终止。
这里有个细节:如果公司注销时,财产已经不够支付清算费用(比如员工工资、税款、债务),那违约金可能就拿不到。但要是公司还有剩余财产,就得优先支付给债权人。小李他们公司后来清算下来,还剩5万块,这5万就得先赔给客户,剩下的才能分给股东。
我猜很多人会问:那如果公司注销时压根没钱,是不是就不用赔了?理论上是这样,但实践中很难全身而退。因为客户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清算组成员有抽逃出资、未依法清算的行为,比如股东之前从公司拿走过钱,或者清算时故意隐瞒财产,那客户还能要求股东在抽逃出资或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说白了,想通过注销公司+没钱来逃债,现在基本行不通了。
啥情况销后不用赔违约金?这3种情况得记牢
当然也不是所有情况都得赔。我总结了几种注销后可能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但前提是程序合规、证据充分:
第一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对方明确表示不用继续履行。比如你跟供应商签了买卖合同,货款已经结清,货物也交付了,那注销自然没问题。或者对方说你们公司注销吧,合同我找别人合作,这种有书面证据的,也不用赔。
第二种: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你签了个演出合同,结果场地因自然灾害毁了,这种属于不可抗力,不用赔违约金。但得注意,你得证明不可抗力和合同无法履行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说不可抗力。
第三种:清算组依法履行了通知、协商义务,且对方损失较小。比如你跟客户签了服务合同,公司注销前,清算组主动联系客户,说明情况,协商解除合同,并同意退还部分预付款,客户也同意了。这种即使有违约金,法院也可能酌情减少,甚至免除。
不过说实话,这几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比较少见。大部分合同纠纷,还是因为注销前没处理好未了结业务,导致清算程序不合规,最终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
给老板们的3条避坑建议,注销前务必看!
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老板因为注销公司后合同问题踩坑。这里给大家掏心窝子提几条建议:
1. 注销前,先把所有合同捋一遍。不管是供货合同、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列个清单,看看哪些履行完了,哪些没履行。没履行的,赶紧跟对方沟通,是继续履行还是终止终止,该协商的协商,该签补充协议的签补充协议。千万别藏着掖着,不然后患无穷。
2. 清算报告别瞎写,该披露的必须披露。清算报告是注销的重要材料,里面必须如实列明未了结业务的处理情况。如果隐瞒未履行合同,被查出来,不仅注销可能被撤销,股东还得承担赔偿责任。我见过有老板为了省事,让代理公司随便编清算报告,结果被债权人起诉,得不偿失。
3. 清算组成员别甩手,该尽的责任得尽到。清算组成员不是挂个名就行,得对公司、对债权人负责。处理合同时要审慎,该评估的评估,该协商的协商,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邮件、微信、书面函件等)。万一以后有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处置,注销前必须重视!
很多老板在注销公司时,只盯着营业执照能不能注销下来,却忽略了两个关键问题:财务凭证不完整和知识产权处置,这两点往往会导致注销后麻烦不断。财务凭证是清算时核实债务、确认资产的重要依据,如果凭证缺失(比如发票丢了、账目对不上),清算组可能无法准确判断公司是否有剩余财产,甚至被认定为未依法清算,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见过有公司因为少了几张采购发票,被税务局追补税款和罚款,最后股东还得自掏腰包。
至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很多老板觉得不值钱,其实不然。比如你公司有个注册商标,注销前没转让也没注销,别人可能恶意抢注,导致你以后想重新创业都受影响;或者公司有专利技术,注销后没妥善处理,技术泄露,反而给竞争对手做了嫁衣。建议在注销前,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能转让的转让,不能转让的及时注销,避免资产流失和法律风险。上海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服务,从财务凭证梳理到知识产权处置,全程合规把关,帮企业干净注销,无后患。详情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