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沉睡账户苏醒背后:企业注销账户恢复第一案胜诉引发行业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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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行政判决书引发金融圈与法律圈双重关注:某科技公司因注销后基本账户被银行认定为久悬账户冻结,通过行政诉讼成功要求银行恢复账户功能并解除冻结。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明确企业注销后久悬基本户可恢复的首例胜诉案件,判决书明确指出:企业注销不代表账户内财产权灭失,银行不得以‘久悬’为由简单剥夺企业合法财产处置权。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全国企业注销数量逐年攀升。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2023年全国企业注销达349万户,同比增长12%。但随之而来的久悬账户问题日益凸显——央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账户连续2年无活动且无余额可视为久悬,但实践中,大量企业注销后因账户仍有余额或遗留债权债务,账户被一刀切冻结甚至销户,导致股东、清算组无法主张合法权利。此次杭州案件的胜诉,为同类企业提供了重要司法参照,也让久悬账户恢复成为企业退出机制中的热词。
【我的实战手记】从被银行拒之门外到法庭上拿到胜诉券
作为一名常年处理企业清算与行政诉讼的律师,我至今记得2023年夏天接到的那个咨询电话。电话那头是位焦急的创业者老李,他的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注销两年了,最近才发现当年基本账户里还有一笔8万元的货款没取,结果去银行时被告知账户已久悬冻结,需先恢复账户主体资格——可公司都注销了,主体资格怎么恢复?
我当时就懵了,这简直是‘死循环’。老李在电话里苦笑,银行说‘你没主体,我们没法操作’,市场监管部门说‘你账户有问题,我们先不办注销’,俩部门踢皮球,钱就这么‘睡’在账户里取不出来。
类似的案子我接过不下5起,每次都像在走钢丝绳。企业注销后,法律人格消灭,但账户内的资金仍是公司财产,属于清算组处置范围。可现实中,银行往往以账户主体不存在为由拒绝处理,清算组又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直到我翻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有了!清算组有诉讼主体资格!我立刻让老李联系原公司的清算组负责人,收集了三样核心材料:公司注销登记证明(证明清算程序合法)、清算报告(明确记载账户内8万元为公司剩余财产)、银行账户冻结通知书(证明银行已采取限制措施)。材料备齐后,我们直接以清算组为原告,银行、当地(作为账户管理监督部门)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上,银行律师仍坚持企业注销即账户权利灭失的观点,我当场甩出2022年央行《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工作的通知》第12条:企业注销前,应将账户资金划转至清算账户或股东账户;未划转的,清算组可凭有效证明文件向银行申请支取。法官当庭指出:银行未在注销前通知清算组处理账户资金,也未在久悬后主动联系权利人,直接冻结违反‘比例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解除账户冻结,协助清算组支取账户内资金。老李后来给我发消息:钱终于取出来了,虽然折腾了半年,但总算没让公司最后一点‘家当’打水漂。
【专家视角】久悬账户恢复:行政权与民事权的平衡术
久悬账户问题本质是行政效率与权利保护的博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银行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银行作为账户管理人,有义务防范金融风险,但‘一刀切’冻结并非最优解。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行为需遵循‘最小损害原则’,银行应在账户久悬后,通过公告、联系原股东等方式寻找权利人,而非直接剥夺财产权。
数据更能说明问题的紧迫性。据央行2023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全国企业久悬账户数量已突破500万户,涉及资金规模超千亿元。其中,约60%的企业注销后账户仍有余额,但仅12%的账户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恢复。这意味着大量企业财产因‘久悬’处于‘悬置状态’,既浪费金融资源,也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刘教授补充道。
【你问我答】久悬账户恢复,这些问题你必须知道
Q1:企业注销后,基本户被认定为久悬,银行直接销户合法吗?
A1:不合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9条,银行对久悬账户应通知开户人,满2年后方可销户,且销户前需将账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企业注销后,开户人应为清算组,银行未通知清算组即销户,违反法定程序。
Q2:清算组作为原告,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A2:三样法宝缺一不可:①企业注销登记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证明清算程序终结);②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确认,明确记载账户内财产归属);③银行账户状态证明(如流水、冻结通知书,证明账户被久悬处理)。实践中,很多企业败诉就败在清算报告未记载账户余额或注销材料缺失。
Q3:行政诉讼中,法院会重点审查什么?
A3:两个核心点:一是银行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比如是否在注销前、久悬后通过短信、函件等方式联系过清算组;二是账户冻结是否必要——若账户内资金明确为剩余财产且无债务风险,银行冻结就缺乏合理性。杭州案件中,法官就特别提到:银行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曾尝试联系清算组,程序违法。
【尾声】让沉睡资产苏醒,更需要制度暖流
办完老李的案子,我常常在想:企业注销是市场新陈代谢的必然结果,但注销不该成为财产权利的终点站。从杭州首例胜诉案开始,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倾向于保护清算组的财产处置权,这无疑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但长远来看,仅靠个案诉讼打补丁远远不够。或许,未来我们更需要一套前置化的账户处理机制:比如企业在申请注销时,市场监管部门可同步要求银行出具《账户资金处理确认书》;银行对久悬账户应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小额资金可通过简易程序返还给股东;甚至探索账户遗产管理人制度,由专业机构统一处置注销企业账户资产。
毕竟,每一个久悬账户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创业者的心血,是一笔未被妥善安置的社会资源。当制度设计更温暖、更精细时,市场主体的退出才能真正体面,留下的资产也才能真正流动起来——这,或许才是优化营商环境最生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