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注销,别让广告视频版权成遗留!——从味觉记忆餐饮案看版权许可变更的必修课<

上海企业注销,如何处理广告宣传视频的版权许可使用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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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公司已经注销了,为什么还要为3年前的广告视频赔钱?上海某餐饮品牌味觉记忆的股东老张至今想不通。2023年,他收到法院传票:因味觉记忆注销后,其加盟商仍在使用公司委托制作的广告宣传视频,原视频制作方以许可未变更、侵权持续为由,将老张及清算组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12万元。这个案例并非个例——随着上海企业注销数量逐年攀升,一个常被忽视的隐形雷区浮出水面:广告宣传视频的版权许可使用变更手续。若处理不当,不仅可能让企业死而不消,更会让股东、清算组陷入法律纠纷,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为何注销时必须处理视频版权许可?

广告宣传视频看似是企业的宣传工具,实则是复杂的版权集合体:可能包含企业委托制作的委托作品(如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拍摄的视频)、员工创作的职务作品(如市场部员工制作的短视频),或第三方授权的素材(如背景音乐、字体、图片等)。这些内容的版权归属、使用权限,往往通过《版权许可协议》明确约定——而企业注销,本质上是权利主体的消灭,原有的许可关系若不及时了断,就会留下三大隐患:

一是主体灭失导致许可失效。若视频版权属于企业(如委托合同约定版权归委托方),企业注销后,该权利由清算组承接,但清算组职责是清理债权债务,无权长期维持对外许可;若版权属于第三方(如广告公司保留版权),企业注销后,原许可协议因主体一方消失可能自动终止,合作方继续使用即构成侵权。

二是责任不清引发纠纷。上海某服装公司注销后,其广告视频被电商平台误用,原版权方起诉时,竟找不到责任主体,最终法院判令清算组成员未尽到通知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正是《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延伸要求,版权许可方也应视为广义债权人。

三是资产流失造成损失。若视频具有商业价值(如知名品牌广告),企业注销时若未明确版权归属或终止许可,可能导致他人无偿使用,或清算组无法通过版权处置实现资产变现,损害股东利益。

上海企业注销,视频版权许可变更三步走

面对这些风险,上海企业需结合《著作权法》《公司法》《企业注销登记指南》等规定,在注销流程中同步完成视频版权许可变更。具体可分三步:

第一步:厘清视频版权归属——先确权,再处置

这是所有手续的前提。企业需全面梳理广告宣传视频的版权构成,可通过以下方式明确:

- 审查合同:查看与广告公司、设计师、素材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制作合同》《版权许可协议》,明确版权归属(是归企业所有,还是归制作方保留?)、许可范围(是独家许可还是非独家?地域、期限是多久?)、注销后条款(是否有主体变更需书面通知注销许可自动终止等约定?)。

- 梳理创作来源:若视频由员工独立完成,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属于职务作品,版权一般归员工所有,但企业享有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若由团队利用企业资源创作,可约定版权归企业。

- 排查第三方素材:检查视频中使用的背景音乐、字体、图片等是否已获得合法授权(如购买正版素材库授权、与音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并确认授权是否因企业注销而失效。

第二步:分类处理许可变更——终止、变更或转移

根据版权归属和许可类型,采取不同处置方式:

1. 若版权归企业所有(或清算组承接)

- 终止对外许可:若视频版权不再需要对外授权(如企业注销后品牌不再使用),清算组应书面通知所有被许可方(如合作媒体、加盟商、平台),告知原许可协议因企业注销终止,要求停止使用并删除视频。通知需保留送达凭证(如EMS签收记录、邮件回执),避免未通知的责任。

- 变更许可主体:若企业希望将许可转移给关联方或第三方(如母公司、收购方),需与原许可方、新许可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许可主体由[原企业名称]变更为[新主体名称],并到版权登记机构办理许可变更登记(非强制,但可增强对抗效力)。

2. 若版权归第三方所有(如广告公司)

- 提前终止许可:清算组应立即与版权方沟通,说明企业注销情况,协商终止《版权许可协议》。若协议中未约定注销可无条件终止,需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合同法定解除情形)主张因企业注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争取协商解除,避免继续支付许可费或承担违约责任。

- 确认使用截止时间:若视频在注销前已发布(如官网、社交媒体),需与版权方明确注销后能否继续使用,若需继续使用,需签订《短期许可补充协议》,明确使用期限(如1个月)和费用,避免超期使用侵权。

第三步:完成版权登记注销或变更——留下‘清白’的证据

根据《作品登记办法》,企业可对广告视频进行版权登记(自愿但推荐),登记信息中会记载权利人。若企业注销,需同步办理版权登记变更或注销:

- 若版权归清算组承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登记处提交《企业注销证明》《清算组文件》《版权变更申请表》等材料,将权利人变更为[原企业名称]清算组。

- 若版权转移给第三方:需与新权利人共同办理《版权转移登记》,提交《转移合同》《原登记证书》等。

- 若版权终止使用:可申请《版权注销登记》,注明因企业注销,该作品不再使用,避免后续因登记信息未更新产生误会。

上海企业注销,这些坑千万别踩!

结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服务案例,以下3个误区需格外注意:

误区1:注销流程结束,版权就与我无关了

× 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前,不得办理注销登记。视频版权许可变更属于未了结事务,若未完成,企业无法完成注销;即使侥幸注销,清算组成员仍可能被债权人起诉。

误区2:视频是公司自己拍的,版权肯定归公司

× 不一定!若与广告公司签订合未明确版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广告公司作为受托方可能保留版权,企业仅享有使用权。注销时若未协商,广告公司可主张版权收回。

误区3:通知被许可方太麻烦,反正公司都要注销了

× 危险!上海某科技公司因未通知视频平台停止使用广告视频,导致平台在注销后仍持续播放,原版权方起诉时,法院判令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对侵权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通知不仅是义务,更是免责的关键。

注销不是终点,版权合规才是起点

企业注销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但程序注销不等于责任终结。广告宣传视频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版权许可变更手续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股东、合作方和社会责任的担当。上海企业若能在注销前提前梳理版权、主动沟通协商、及时办理变更,就能避免味觉记忆式的悲剧,让企业走得干净、走得安心。毕竟,真正的圆满注销,是连版权的尾巴都梳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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